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00046/2020-00201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9-24 09:05:00
是否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全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书监督工作;负责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受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82.35万元,支出总计77.3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0.7万元,增加1%,支出减少2.85 万元,降低4 %。主要原因是1人离岗创业,工资支出相应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2万元,占96%;利息收入及主管部门拨款3.33万元,占4%。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3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1万元,较上年增加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压缩开支,节约公用经费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1人离岗创业,人员支出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1人离岗创业,人员支出相应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2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1人离岗创业,人员支出相应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1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实际比预算少支出1人的工资及单位采暖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5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比预算少支出1人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未核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城乡社区支出62.08万元,占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比预算少支出1人费用及单位采暖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61万元, 较上年减少3.81万元,主要原因是少支出离岗创业1人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42万元,较上年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采暖费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福利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42万元,事业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取暖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等事业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2.31万元,降低49%,主要原因是公用取暖费、差旅费较上年减少。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年初制定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能较好履行单位各项职责,合理合规使用各类资金。经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达到了预期效果,评价结果为良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19年招标办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