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620700059/2020-00147
文号
关键词
支出;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收入;人力资源;财政拨款;决算;结余;公务用车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9-24 17:47:17
是否有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局机关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和各类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6)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8)依照组织法规定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拟订相关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

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监察局、市劳务工作办公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工商保险费率调整等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经办工作,承担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工作;负责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确定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承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编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数据汇总、监测、上报工作;分析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防控预案;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上解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开发、网络维护和数据管理、联网数据上报、分析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制卡信息采集和制作、发放、维护使用以及电子社保卡的申领及推广使用等工作。根据主管部门安排,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全市社保经办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负责市本级社保经办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受理服务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管理和查询利用服务;负责社会保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修改、完善和推广使用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定期公布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依据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人才交流和人才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指导各县区人才交流机构和人才市场建设。全市各类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洽谈、人才政策咨询、人才智力技术引进以及专利技术和发明成果的推广、转让等中介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组织开展各类流动人才人事代理业务。受人事局(人社局)委托和根据市场需要,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负责受理和组织开展各类流动人才争议仲裁。负责全市农村乡土人才的开发与管理、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工作。负责协调、开展河西五市间的人才交流等中介服务。承办市人事局(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3)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就业创业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街道、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协调落实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和再就业援助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补贴资金拨付审核等工作。负责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制度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经办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发放管理等业务。负责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指导县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流动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流动人员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指导和孵化服务;指导创建市级创业就业基地;培育树立创业就业典型;负责各类创业就业活动的组织指导。指导县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市本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审核、发放、贴息等服务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资格审核和招标等工作。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指导县区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业务管理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做好市本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工作。建立求职人员和岗位储备信息数据库;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负责全省“大就业”信息系统就业子系统的维护管理。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劳动监察局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劳动保障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案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处理)权。负责对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采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向上级机关报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参与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引起的劳动者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指导和监督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承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劳务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劳务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劳务经济发展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劳务输出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实施意见。制定劳务输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开发劳动力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充分就业。并调查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积极培育市场载体,发展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队伍,规范市场运作机制。扶持发展境外劳务中介机构和境外劳务经纪人,扩大境外输转规模。拓展境外输出、积极与公安、商务部门、加强境外输出协调服务,引导农民工境外就业。积极赴外劳务考察,加强劳务合作,建立劳务基地,拓宽输转领域,协调解决劳务人员发生的劳资矛盾,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指导,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协调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问题,增强农民工返乡创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开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精准扶贫劳动力技能培训、省级示范性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工作,对各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组织拟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合力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中的就业创业、返乡培训、信息服务建设,重点构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实现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制度化目标。对县区劳务输转、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工工作、基层信息平台建设等指导督查,及时掌握全市劳务经济工作进展情况,精准扶贫培训情况,全力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工服务工作。做好劳务宣传,对劳务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劳动人事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调解、仲裁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和市本级仲裁员的考核、聘任工作。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市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工作。

(7)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及管理职业技术考评组织,检查督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工人技术业务考核网点的建设,开展考核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及聘任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组织本事职业技术竞赛活动。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地方政策和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核及从市外招调工人考核的考务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与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相关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人社局内设市人社局内设科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科(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与监察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现有职工33名。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业务档案科、参保登记科、养老失业待遇科、工伤待遇科、机关事业保险科、风险内控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信息科、财务统计科,现有职工33名。

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交流科、人事代理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科,现有职工 10 名。

市就业服务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就业服务科、职业技术培训科、创业指导科、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公益性岗位管理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现有职工15名。

市劳动监察局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社会保险稽查科、监督检查科、案件受理查处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科,现有职工14名。

市劳务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农民工就业与创业指导科、劳动力资源管理科,现有职工10名。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现有职工2名。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现有职工2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张掖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市人社局本级部门决算及局直属各单位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444.5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了371.54万元,增长6.1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拨入山水林田湖项目、就业专项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44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9.79万元,占95.6%;上级补助收入5万元,占0. 1%;其他收入279.77万元,占4.3 %。

支出总计632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07万元,增长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山水林田湖项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32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18万元,占33.6%;项目支出4199.15万元,占66.4%。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7.82万元,较上年减少5.9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支付了上年结转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5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43万元,增长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山水林田湖项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增加   4141.68万元,增长205.23%,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只是反映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收入在年初部门预中没有反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59.8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1.49万元,增长1.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山水林田湖项目、就业专项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增加4041.73万元,增长200.27%,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只是反映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收入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没有反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82.34万元,占1.3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34.25万元,占93%,医疗健康支出76.75万元,占1.3%,节能环保支出61.50万元,占1 %,农林水支出205万元,占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9.75万元,较上年减少12.1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单位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入其他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58.66万元,较上年减少37.1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单位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入其他单位。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5.14万元减少1.0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4.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及所属单位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尽量减少接待,控制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40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72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3.98万元,业务招待费4.05万元,取暖费34.28万元,维修维护费0.38万元,培训费3.58万元,邮电费3万元,会议费2.05万元,劳务费0.37万元,印刷费1.46万元,差旅费21.23万元,水电邮费14.6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1.37万元,福利费16.67万元,工会经费19.65万元,其他费用0.06万元,购置电脑1.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37.11万元,减少12.55%,减少的原因是2019单位压减支出,差旅费及各项办公费用减少,另2019年单位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入其他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24.15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24.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及类似物品、办公家具、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车辆租赁服务等。单位采购均采用三方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并签订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人社局严格资金管理,制定完善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的财务制度,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制衡机制,重大资金支出、重大事项,坚持“三重一大”原则,由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时严格监控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3个,分别是:市列计划“三支一扶”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考费、工伤案件调查费。

市列计划“三支一扶”基层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招募市列“三支一扶”招募计划60人,县区具体招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区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确定,选拔招募人员服务期为2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考项目费绩效评价结果是: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招考任务有序、圆满完成。

工伤案件调查费绩效评价结果是:2019年1-11月份全市受理工伤案件739件;2019年1-11月份全市认定工伤案件635件;2019年1-11月份工伤案件办结率86%。有效的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强化了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维护工伤权益的意识,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