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张掖市生态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06 16:0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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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20〕1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试行)》和《张掖市生态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张掖市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作出的“甘肃谋划实施了‘十大生态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抓手,这个方向是对的,要一年一年抓下去”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靠实落细生态产业重大带动性工程推进责任,实现全市十大生态产业总体增速和专项产业增速每年均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到2025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十大生态产业,包括循环农业、中医中药、先进制造、数据信息、军民融合、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文化旅游、通道物流等产业。

第三条  建立十大生态产业包抓责任制。坚持“市级统筹、行业归口、领导包抓、部门主责、县区落实”的原则,构建承上启下、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抓实抓细十大生态产业和重大带动性工程。

(一)市级统筹。发挥市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加快发展。

(二)行业归口。落实十大生态产业专项行动计划落实方案行业归口管理责任,形成牵头部门抓总、多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按照省上部署,围绕打造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错位发展,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培育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分析报告制度,由牵头部门做好各产业发展分析和工作动态的反映,分析梳理生态产业运行情况,研判分析各产业重大带动性工程的推进重点,及时向省上牵头部门和市级包抓领导提出对策建议。

(三)领导包抓。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包抓相关产业,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省上要求,抓好面上工作。对列入省、市生态产业重大带动性工程的项目,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分别包抓。对列入省、市级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库的其他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四班子领导包抓。

(四)部门主责。依据责任分工,对省、市重大带动性工程按职能分工实行部门主抓,成立工作专班,不定期召开重大带动性工程推进专题会议,采取一事一会一议的办法,协调解决生态产业重大带动性工程在规划、立项、审批、用地、环评、融资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十大生态产业牵头部门和重大带动性工程所在县区负责研究谋划、推进实施、总结验收等具体落实工作。

(五)县区落实。建立省、市重大带动性工程县区落地责任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实行“保姆式”“一站式”服务,在规划、立项、审批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办和容缺服务,全力保障重大带动性工程建设进度。

第四条  动态更新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库。定期增补一批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具有支撑引领作用、示范意义明显、产业关联度强的项目及时列入项目库,并明确相关领导和部门责任,对条件不成熟、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退出项目库。对列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要及时做好调整对接工作。

第五条  建立十大生态产业项目销号制度。对生态产业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年度目标任务等相关内容,完成一项、总结一项、销号一项。

第六条  建立市直部门牵头和县区政府落实联动责任机制。按照生态产业项目实施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全面负责协调推进重大带动性工程,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强化项目服务保障。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好省、市鼓励生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强化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要素供给和协调。

第八条  主动融入省级发展平台,依托省属国有骨干企业,积极争取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资绿色生态产业,充分利用省级企业平台对口包抓推进十大生态产业模式,重点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绿色生态产业带,延伸产业链,形成示范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集群。

第九条  考核评价。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市直部门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县区、市直部门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机制,对生态产业推进较快、成效较为明显的市直部门和县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通报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张掖市十大生态产业包抓责任分工

          2.张掖市十大生态产业发展重大带动性工程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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