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说明
索引号
620700112/2022-0015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1-25 10:10:00
是否有效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国家和社会重大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将法治贯穿决定的始终,使法治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而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2019年5月8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是落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部行政法规,其出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的必要性

《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张掖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1116日颁布公布以来,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在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规范作用。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印发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要求,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继颁布实施,对新形势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出了新的补充和完善。我市的《规定》已经不适应新时期下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能力。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了《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依据

1.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4.《张掖市人民政府规则》

三、内容解读

新修订的《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更名为《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10章47条。现将《规定》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规定》全文共10章47条。10章分别为: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

(二)重要章节为第3章至第7章,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是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每章中对重大行政决策各类所需材料提供、程序步骤、时限要求都明确予以了规定。其中公众参与形式突出多样性,需要举行听证的,已单独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

(三)《规定》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启动、决策执行调整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启动途径更加多元化,但都必须经过论证上报市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执行调整遵循法定性但体现灵活性;追责条款内容更加明确。

(四)《规定》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共有5个方面的内容: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不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本条规定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规定,对原规定中不符合上位法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和修改。

(五)《规定》内容详实,条例清晰,指导性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内容范围、坚持原则、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从内容、程序、追责上都进行了规定,可操作性强。确保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每项工作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彼此制约、相互促进,对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起到科学、有效、规范的指导作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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