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索引号
620700075/2021-00188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水资办
生成日期
2021-11-29 14:52:10
是否有效


《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明晰地下水管理责任,深化地下水取水许可“放管服”改革,针对原《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广泛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水务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张掖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办法》中各部门涉及地下水资源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务院、省、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要求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增加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相关内容。

二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办法》中涉及的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进行了修改,压缩了法定办理时限,精简了办理要件,删除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条件。同时,按照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要求,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行“目录之外无审批”,取消了“年度地下水资源开采和机井建设计划”审批。

三是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7号令公布)同时废止。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