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248
文号
张政发[2021]1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8-26 11:34:57
是否有效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7年以来,国务院和住建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这些文件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工作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不断创新,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过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意见》。

二、《意见》核心内容的说明

(一)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权责。从招标的发起、资格审查方式选择、招标人代表是否参加评标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决定等均由招标人全面负责,体现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主体法律地位。

(二)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模式。明确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包方式;规范项目招标范围: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以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9〕158号),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中介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得组织招标,并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决策方式进行了明确,解除了招标人的后顾之忧;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采用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实行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充分体现招标人的自主权,在评标专家推荐出前三名后,招标人可以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人,打破了按照打分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方法;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交易和大数据监管互联共享。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强化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主要体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管理,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招标人和中标人都要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

(四)优化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工程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最大限度释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依法科学合理确定开标日期,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最大限度节约项目前期工作时间,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五)建立并落实公开公正的监督及评价机制。对各种招标投标信息依法公开。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加大查处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意见》出台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出台涉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中介机构及投标人执业资格、资质核准的放宽政策很多,改革力度很大,尤其是国家发改委对于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限额进一步放宽,对于招标人赋予更大的决策自主权,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没有进一步完善,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涉及到一些改革创新的事项,需要政府层面出台制度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本《意见》中的诸多条款,有部分是创新工作的具体化条款,有部分是国家既有标准和规定落地执行的要求,有部分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具体要求(比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这些事项以政府层面出台,一方面具有权威性,便于全市统一执行,另外一方面,把政策粗线条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具有可操作性。《意见》总体体现了创新、规范和效率的原则,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