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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张政办发〔2021〕49号印发了《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13号),从七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参照省级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考虑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地区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三、《方案》中事权划分的原则
坚持谁的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市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也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县区支出负担。对省上《方案》明确为中央、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也进一步明确为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省级要求明确为市县事权的,进一步细化为市级、县区各自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对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
五、《方案》明确的配套措施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明确责任划分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六、《方案》的实施时间
《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