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76/2021-00076
文号
张政办发〔2021〕49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0-12 11:12:34
是否有效

2021年9月22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张政办发〔2021〕49号印发了《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13号),从七个方面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参照省级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考虑

在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地区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三、《方案》中事权划分的原则

坚持谁的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市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也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县区支出负担。对省上《方案》明确为中央、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也进一步明确为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省级要求明确为市县事权的,进一步细化为市级、县区各自财政事权,由市、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重点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七个方面,对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

五、《方案》明确的配套措施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明确责任划分三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六、《方案》的实施时间

《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