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掖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及解读
索引号
620700004/2021-00184
文号
张政办发〔2021〕36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8-13 09:06:32
是否有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推动全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们起草了《张掖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基本框架

1.主要内容:涉及共同财政事权事项5类。

2.配套措施:细化和明确了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绩效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改革方案起草的主要原则

在中央及省级确定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根据公共文化场馆的隶属关系、文化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政策确定层级、组织实施主体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1.公共文化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县区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市县区财政按8∶1∶1的比例分担。市县区承担部分,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市县区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由同级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省级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省级相关资金给予支持。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事项,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分类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和省级相关资金确定对市县区转移支付资金。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

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省级确定并由中央、省级职能部门和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由中央、省级、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和县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由市级、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确定并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的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未纳入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由省级和市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由市、县区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组织实施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省级与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组织实施的省级以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市县区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

1.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由中央、省级、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由市县区按组织实施主体和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2.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由中央职能部门指导地方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市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县区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关于印发张掖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