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63/2020-0001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10-27 18:13:49
是否有效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为期四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实施“百院万床”改造提升计划,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工作。根据各县区申报,省民政厅确定将我市4家养老院(高台新坝镇中心敬老院、山丹县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甘州区甘浚镇敬老院、甘州区乌江镇敬老院)纳入此次改造计划,其他未列入计划的养老机构通过内部管理优化继续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要求,优先安排安全设施改造提升,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二)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做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质量提升工作。全面推动农村敬老院合法安全运营,各县区要采取积极有效方式提升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借鉴兰州市榆中县“一院多址”或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代管的模式,确保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三)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完善养老机构人防技防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各县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火灾隐患。

(四)启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示范工程。根据省民政厅安排,2019年下半年启动全省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

(五)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各县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在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及时掌握新成立养老机构情况,并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

、创新举措

(一)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专项工作开展综合检查整治。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年内,各县区无内设独立医疗机构的城乡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链接:关于印发《张掖市2019年养老院服务 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