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36/2020-0001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投资科
生成日期
2020-04-27 10:24:07
是否有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该《办法》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及《甘肃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在运行机制、审批流程优化方面,全面衔接了《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完善。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由六部分组成,第一章:总则。主要是通过“一窗受理、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段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分别实施的具有关联性质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行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的审批方式。并规定了并联审批的项目实施范围和审批服务事项范围。

第二章:并联审批部门职责。审批部门方面,分为组织协调部门和联办部门。政务服务中心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发改、工信、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交通、水务、人防、文物、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为联办部门,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办理等工作。

第三章:并联审批程序

并联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四个环节。受理。按照“一窗受理”原则,组织协调部门设置的并联审批受理窗口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及需要填报的申请表等内容。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受理窗口转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并联审批受理窗口。审查。并联审批受理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后,联办部门正式启动并联审批工作,并开始计算审批时限。凡属职能权限范围的审批事项,由联办部门在承诺期限内依法直接办理。多个部门需要审查相同资料的,由组织协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审查。联办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开展并完成审批工作。决定。联办部门在承诺期限内将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组织协调部门。组织协调部门整理汇总各联办部门审批意见,形成审批决定。送达。批准的事项,申请人依法缴纳相关规费及证照费用后,领取《办结通知书》、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证照。不予批准的事项,并联审批受理窗口将不予批准通知送达申请人。

第四章:保障机制。该部分内容主要规定了并联审批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查和网上监管。为了确保线上线下快速审批,线下实行九项制度。一是实行专职专责制度;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度;三是实行催办通报制度;四是实行提前辅导制度;五是实行预先审查制度;六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七是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八是实行模拟审批制度;九是实行容缺受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各联办部门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和组织协调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监管功能,对并联审批中违法违规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附则解释,自2018年9月10日起试行。

《张掖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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