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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和设施农用地出现非农化现象,有效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抓实抓细,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设施用地监管长效机制,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1.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
2.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
3.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
4.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备案。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机制
1.拟定设施建设方案。
2.签订用地协议。
3.备案。
(四)完善设施农用地违法预警机制
(五)构建设施农用地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