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137/2020-0004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6-23 11:44:58
是否有效

为深化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加快提升基金监管效能保障基金安全,推动形成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我市出台了《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9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17号),确定我市为甘肃省唯一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市,要求利用2年时间,创新监管方式,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标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要求紧抓国家创新试点市的契机,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创出新路子、试出新点子。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在总体要求中指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同时明确了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建立常态审核机制、建立智能筛查机制、建立财务审计机制、建立业务托管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二是构建联动监管大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社会综合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实施步骤

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7月—8月)、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1年5月)、中期自评阶段(2020年5月—6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二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三是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四是强化考核,科学评估;五是加强培训,提升能力。

五、施行时间

《方案》从2019年8月18日起正式施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