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620700084/2020-0003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3-19 14:35:00
是否有效

 

新修订的《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经张掖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更好地理解政策和办理业务,现对《贷款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贷款办法》修订的目的及意义

2015年发布执行的《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和内容已与国家部委的新部署、新要求不相一致,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市实际,对《贷款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贷款办法》修订的政策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以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为依据。

三、《贷款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规范了贷款对象。取消了原办法中“父母、子女购建房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贷款对象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规范了贷款条件。将原办法中“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保持了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 。

3.提高了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此次修订将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并对单、双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做了区分,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40万元,同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将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延长至25年,且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化政策。严格执行住建部等部门文件精神,首套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的1.1倍执行。

5.取消了个人保证担保贷款担保人的区域限制。担保人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财政全额拨款,财政统发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6.精简了贷款办理要件。按照“放管服”“四办”改革及“一网通办”的要求,申请贷款时,不再提供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和单身证明,用承诺书替代。

7.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全市通贷。缴存职工可向本中心任一管理部申请贷款,减少了申请人奔波,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

8.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连带责任和销售行为。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期间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和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楼盘公积金贷款备案管理制度写入新办法,目的是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协助借款人和权利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并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以住房公积金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的将纳入企业征信记录,以维护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执行时间界限

修订后的《贷款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温  馨  提  示

 

如你对新的《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还存在其他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咨询:

1.关注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张掖公积金手机APP。

2.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访问市政府网站张掖公积金子站http://www.zhangye.gov.cn/gjj/

4.业务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     信  贷  科:82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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