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00059/2020-00027
文号
关键词
征地;缴费补贴;养老保险;参保;征地农民;农民;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水利水电工程;养老保险关系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5-11 09:02:25
是否有效

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90及《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这项政策在适用对象上有哪些规定?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政府统一征地、具有本地常住户籍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

省政府《实施办法》印发前已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征地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外出务工等非征地原因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其参保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本人。

被征地农民中的现役军人、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校学生、征地时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账户,待其退役、就业或就业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适用这项政策吗?

答:不适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按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征地亩数提取预留,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为本次征地亩数除以原有承包土地亩数。

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一致。

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征地面积、比例和人数的确定,以依法批准土地征用之日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吗?

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缴纳8%,个人不缴费的,补贴资金不予划拨。缴费补贴资金划拨完之后,由个人负责缴纳全部费用;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缴费补贴资金结余的,将结余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

六、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人员,将剩余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本人;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人员,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划拨参保缴费补贴资金。

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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