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引号
620700079/2020-00254
文号
张交发〔2020〕265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11-01 18:34:54
是否有效

A类

张交发〔2020265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

27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永久、盛丽燕、秦超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力度的提案》,市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建制村通畅工程和交通脱贫攻坚行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底全市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实现100%通硬化路,为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农村公路省级养护资金从2014年起一直按照当年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为基数逐年足额下拨,每年1746万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1号)精神,“2011年及以后年度要求市州、县市新增的配套资金,由试点县全部承担”。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公路社会化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3号)明确,“市级对甘州区给予补助,财政省直管县的市级配套资金由县上全部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市级财政仅对甘州区适当补助,高台县及其他财政省直管县的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资金由县级承担。2017年以来,高台县共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781.68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058.68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23万元),基本满足农村公路养护需求。

今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的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县级财政事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原则上由县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级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级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确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我局也编制《张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正在申请市政府印发。随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深入落实,各级政府农村公路养护投入将会进一步的加大,市级养护资金也能够得到落实。

感谢你们对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单位:张掖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0936-821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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