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公告
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通知》要求,张掖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联合开展全市“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与参与范围
(一)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实施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5月15日,抽奖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结束。
(二)参与范围
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纳税人)在张掖市内零售、餐饮、住宿、体育、文旅等线下实体行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依法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且单张发票含税金额在200元(含)及以上的,均可参与本次抽奖活动。
二、活动内容及参与流程
(一)开奖方式
本次活动采用“即开即奖、实时兑付”形式进行。
(二)奖项设置
本次抽奖共设置六个奖项,具体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四等奖50元、五等奖20元、参与奖“谢谢参与”。奖金均以“云闪付”电子红包形式发放,奖金总额100万元。
(三)参与方式
1.合规取票。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指定行业消费后,主动向销售方索取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要求发票购买方姓名为本人真实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票面信息完整、准确,无涂改、缺项等情况。
2.平台注册。消费者下载并安装“云闪付”APP,完成实名注册及身份认证,确保账户信息与发票购买方信息一致。
3.发票提交。打开“云闪付”APP,点击“发票抽奖”栏目,进入“张掖市发票抽奖入口”,按系统提示上传电子发票原件或清晰发票照片,系统自动提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
4.验证抽奖。系统将对提交发票的真伪、有效性、开具范围等进行实时核验。核验通过的,系统自动跳转至抽奖页面,消费者点击参与抽奖,中奖结果实时显示;核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具体原因,发票无法参与抽奖。
(四)参与规则
1.消费者须在抽奖时间(2026年4月15日起至5月15日)内提交符合条件的发票,不在活动实施期间(2026年4月1日至5月15日)的发票不予参与抽奖。
2.每位消费者在抽奖期间可多次参与抽奖,单张发票仅可参与1次抽奖,累计提交发票数量不超过10张。
3.电子红包兑付至中奖者本人云闪付账户,不可提现、转赠,仅限公布的核销商户(详见附件)消费抵扣。
(五)有效抽奖发票认定标准
参与抽奖的发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否则视为无效发票,不得参与抽奖:
1.发票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真实合法、票面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痕迹。
2.发票开具日期在2026年4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
3.发票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且“购买方名称”为本人真实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关键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金额、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完整准确。
4.单张发票含税金额≥200元,单次消费行为不得拆分开票。
5.发票销售方为张掖市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市场主体,且在经营存续状态。
三、奖金使用
中奖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我的-红包”栏目查看中奖红包信息。红包可在公布的核销商户范围内使用,消费金额高出红包面额0.01元即可抵扣,支付时系统自动核销红包。红包有效期至2026年5月25日24时,逾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四、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张掖市内消费时,若遇到销售方拒绝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或开票单位非张掖市所辖企业等情形,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举报电话:0936-12366(税务服务热线)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税务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依法依规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附件:张掖市“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红包核销商户名录
活动咨询电话
张掖市商务局:0936-8256536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0936-8411286
张掖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下载:张掖市“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红包核销商户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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