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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就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           ★★★
国家旅游局就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征求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16:20:12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起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市场。
  
  国家旅游局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市场,维护旅行社责任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近几年旅行社责任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即将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起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办法》拟以联合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9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将在《办法》实施后废止。
  
  一、《办法》和《意见》的起草过程
  
  2007年下半年,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就着手开始《办法》和《意见》的起草工作,组成了起草小组,对浙江、湖北、湖南、海南等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积极与《旅行社条例》起草小组进行沟通,保证与其的衔接和本身的有效性。其间,《办法》和《意见》几易其稿,经过近一年时间与保监会的磨合,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办法》与《意见》的关系
  
  《办法》是联合部门规章,共六章三十五条,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赔偿、监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进行规范;《意见》为指导性文件,对地方旅游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落实《办法》和进一步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在《办法》和《意见》下发后,我局还将下发《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各地开展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三者相互联系,共同指导旅行社责任保险完善工作。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1、《办法》为两部门的联合部门规章,对旅游行业和保险行业都具有约束作用。
  
  2、扩展了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再对保险责任进行具体列举。同时,不再规定最低保险额度和年度保险额度,而是要求各地参照《意见》和《指引》,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
  
  3、强化了保险监管部门在旅行社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的职责。规定由保险监管部门对旅行社责任险条款和费率进行审核或备案,对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险业务进行监管,对不按照规定操作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
  
  4、规范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过程中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双方的行为。规定签订保险合同时,旅行社的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旅行社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的义务;解除保险合同时,旅行社需要书面报备旅游管理部门。
  
  5、规范了旅行社索赔过程中双方的行为,特别规定了保险公司赔偿时限要求。
  
  6、提出了落实“旅保合作”的相关要求。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文章录入:顾文霞    责任编辑:顾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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