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市民  |  企业  |  学子  |  投资者  |  旅游者
  |  张掖概况  |  张掖新闻  |  走进张掖  |  图说张掖  |  经济视窗  |  招商引资  | 视频在线
 
肃南努力让群众“轻松”…
高台国税局落实优惠政策…
肃南落实住房保障政策纪…
甘州区加大农村定点医疗…
甘州区落实国家计划生育…
我省高考招生政策有六大…
临泽对患重大疾病人员实…
山丹九成以上居民参加非…
国家发改委:政府已出台…
甘州掀起申报购置补贴机…
您当前所在位置:认识张掖 >> 张掖新闻网 >> 要闻速递
卫生部:灾区受救治人员医疗费用政策将出台           ★★★
卫生部:灾区受救治人员医疗费用政策将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 9:43:13

    中新网5月27日电 今日下午,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主任陈贤义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汶川地震灾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财政部、卫生部已经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上报国务院以后,将出台一系列关于伤员救治、病人救治的相关政策。

    陈贤义说,面对这场灾害,各级政府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给予了积极的安排。从卫生部门来说,迅速地派出了大批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及时的医疗救助。

    陈贤义强调,总的原则是,不要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灾区任何一个伤员的治疗和病人的救治。(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中国新闻网 )

新闻录入:顾文霞    责任编辑:顾文霞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张掖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陇ICP备05000164号
    Copyright 2006 & zhangye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张掖市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制作及维护 地址:张掖市南环路29号政府大院统办二号楼 邮编:734000
    * 建议使用1152*864分辩率浏览
    *陇ICP备05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