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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0 11:23:15

特急

 

文件

张财采[2008]5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决定于2008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财采【20088号文件)要求,现就在我市范围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项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稳步发展,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我们的工作与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开始显现,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规避采购、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比较突出,甚至个别从业人员贪污受贿。这些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损坏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2006年至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组织工作和对县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并成立督导组和检查组,对全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各县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督导组和检查组,对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本县区专项检查情况和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开始,到9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54-3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单位要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填写表格3、表格4和表格7。市级单位部门(即采购人)所填写的表格(电子版)可从“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或者“中国·张掖网(http://www.zhangye.gov.cn)”上下载。县区单位部门(即采购人)所填写的表格(电子版)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光盘(母盘)发放给各县(区)(也可从“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或者“中国·张掖网(http://www.zhangye.gov.cn)”上下载)。县(区)财政部门发放时,可以拷贝光盘,也可以将电子版光盘上载到本县(区)有关网站,便于被查单位下载。

(二)重点检查阶段(61-7月31)。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各地要对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县(区)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覆盖面要达到本县(区)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小组或检查工作承担机构应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整改提高阶段(81-31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本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91-30日)。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好本县(区)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全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期间将组织督导组和检查组到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组和督导组,要各负其责,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出符合本县(区)实际的相关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以指导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加以解决。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通力合作,从经费和工作人员上给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要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整体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五)加强信息统计汇总和定期报告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电子化表格的发放、填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电子化表格发放到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填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按时汇总上报。同时,在每一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将有关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情况逐级报告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各县(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的5日内将自查自纠报告和汇总后的电子化表格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联系人:张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3603048360309

附件:

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格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检查     通知                     

  抄报: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抄送:                                              

  张掖市财政局                   2008年5月29印发  

新闻录入:安永文    责任编辑:安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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