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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流通管理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纪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四周年
副市长 陈 义
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是强化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保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推动粮食行业和谐进步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营造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 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这是粮食流通管理法制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粮食流通工作从此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增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依法管粮的认知度,努力为粮食流通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着力提高粮食流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粮食流通的职责。依法管粮,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内粮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积极开展粮食购销,搞活粮食流通,保证全市粮油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快粮食储备,按照“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区级粮食储备调剂体系和粮食应急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积极转变职能,把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指导和协调服务作为工作的重心,不断提高依法管粮水平。要认真执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鼓励多种经济成份进入收购领域,搞活粮食流通。要严格粮食执法,及时查处粮食流通领域和流通环节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依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开展粮食收购、粮食统计制度和最低最高库存量等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要加强粮食统计调查和市场预测,及时掌握粮油市场动态,为粮食宏观调控服务。要巩固和深化粮食改革成果,支持改制企业自主经营,拓展市场,扩大经营,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要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加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粮食执法队伍,不断提高粮食流通执法水平和粮食宏观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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