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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度融入全省“四屏一廊”生态布局,准确把握张掖“一屏三地”功能定位,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一总两分”目标,有效统筹产业转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全面彻底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加力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中国式现代化张掖实践夯实生态根基。
二、工作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学习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全面深化,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进一步靠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初步建立,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
(三)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一体谋划、协同推进,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全部办结,反馈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全部查结。
(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更加严格。全市上下对黑河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脆弱性的认识更加深刻,节水意识持续增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严格落实,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的指标以内。
(五)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效更加明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基础、产业基础、制度基础、群众基础全面夯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平不断提升,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转变,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效更加显现。
(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聚焦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促治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更加严格,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加强。
三、主要措施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在张掖市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载生态文明建设课程,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二)强化祁连山地区常态长效保护监管。加快建立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以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功能优化和体系重构。大力实施祁连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草原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项目,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推进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优化调整,建设区划合理、边界清晰、功能完善的湿地自然保护地体系。定期开展湿地生态状况及保护管理成效评估,推动黑河国际重要湿地履约工作纵深推进。聚焦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强化封沙育林育草和退化林草修复提升。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提高草原植被盖度,坚决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南移。
(三)深入推进黑河流域生态保护。严格执行黑河分水方案,建立保障水电站和黑河莺落峡断面生态流量足额下泄长效机制,加强河流断面、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重要控制断面等监测站网建设,实现实时自动监测。全面履行河湖长制责任,认真落实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探索构建黑河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强化联防联控、流域共治和保护协作。积极谋划、争取实施黑河流域综合规划、黑河沿岸重大调蓄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黑河西总干渠改建等重点项目,有序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总量不足和部分灌区渠系配套建设不完善等问题。
(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聚焦新时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各项任务落实,实行水预算管理和用水总量强度“双控”。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控高耗水低效益产业发展。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行地下水分区管控,采取高效节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水量。加强取用水监管,严格落实取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计划用水制度,推动实现水资源全过程管理。
(五)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和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成果作用,推动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严格执行林地、草原资源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保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严格矿业权规划管控,坚决杜绝矿业权侵占文物保护控制地带问题。建立健全荒漠化综合防治暨“三北”工程实施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三北”工程建设。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后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六)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紧盯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污染源,深化管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聚焦细颗粒物污染,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大黑烟车监管和老旧车淘汰力度,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确保黑河、山丹河等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构建以“城市排水—再生处理—循环利用”为核心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行动,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金属和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防控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工作,确保全市土壤环境安全。深化农业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和尾菜、秸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分散化、小型化、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路径,统筹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深挖重要资源潜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稳步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区域碳汇、集体林权等市场化交易,健全完善节能减排降碳“1+N”政策体系,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减碳化、零碳化。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工业集中区,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聚集,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八)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梳理分解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常态化调度,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不漏项、不缺项。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治,对短期能整改的任务立行立改,加快推进;对长期整改任务,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对历史遗留整改任务,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稳妥推进。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一体推进整改,切实做到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不留隐患。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有力有序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调查核实工作方案,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的原则,高质量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整改指挥部”)负责全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和督促推动工作。市整改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做好整改组织、协调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整改组织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合力。
(二)靠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委、政府是督察整改的实施主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做到方案上下对应、工作协同联动、任务明晰具体,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落实到位。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分析研判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示范带动、督导跟进、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三)强化跟踪督办。市整改指挥部办公室落实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县区和部门单位,及时提请市整改指挥部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切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市直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上汇报和对下指导,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涉及多个市直部门承担的整改任务,由市级牵头单位(验收单位中第一顺位单位为市级牵头单位)统筹做好整改组织协调、情况调度、资料汇总等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加大督查力度,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整改责任落实。
(四)严格验收销号。认真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已到时限或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整改目标的整改任务,由各县区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组织进行自查初验,自查初验通过后向市整改指挥部申请验收销号。对涉及单个市直验收单位的,由市直验收单位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验收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对涉及多个市直验收单位的,由市整改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市直验收单位分别出具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报请市整改指挥部同意后,由整改实施主体通过群众便于知晓方式对外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整改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对相关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加强信息公开。市整改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实施主体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围绕推进落实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整改成果、经验做法、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群众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强化舆情管控,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及时曝光暗访暗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对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整改过程中受理或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和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推诿、任务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附件
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1:张掖市一些部门和县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上仍有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还不够,一些项目审批不严、监管不力,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规占地问题仍有发生。走访问询发现,有的部门和县区存在“等靠要”思想,存在强调历史欠账多、环境基础设施差、干旱少雨等客观因素,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仍有不足。
整改目标: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全面加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卢小亨 叶尔波力·孜汗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
整改措施:
(一)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导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五大关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新闻媒体,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新标杆等主题,结合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全面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觉践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市、县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对项目审批不严、监管不力和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需要追责问责的,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程序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部门。坚决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规占地等问题,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按照“一屏三地”功能定位,立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禀赋实际,坚决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紧盯国家和省上政策动向,及时跟踪研究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主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省上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积极谋划争取“三北”工程、污染防治、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政策、资金和项目,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历史欠账和短板弱项。
问题2:张掖市虽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联动机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虽然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在门户网站原文公开了责任清单,但未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主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将任务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更加坚定,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卢小亨 叶尔波力·孜汗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确定的责任部门、单位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每年年底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市、县区党委、政府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系统梳理细化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形成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按程序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三)市、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以严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问题3:矿山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违规占地问题依然存在,有关部门未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目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矿山用地手续依法办理,矿山开采和生态修复治理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全市矿山开发破坏生态、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违规占地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二)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限期完成修复治理。责令企业限期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和林草地征占用审批手续。
问题4:产业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高耗能设备未完成淘汰。
整改目标: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依法依规按期淘汰。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王韶华
验收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严格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对全市工业领域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排查清单。
(二)对排查发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制定淘汰更新计划,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淘汰更新工作。对不按期淘汰的责任主体,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问题5: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目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逐步补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7年10月31日前
责任领导:王韶华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2026年3月底前各县区编制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规划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等各类设施的选址和空间布局。2026年开展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等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按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建筑垃圾堆倒填埋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落实《张掖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措施,配套完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贮存、消纳、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
(三)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规范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优先采取集中转运焚烧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分层填埋制度,建立健全台账,按要求开展各项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已停运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封场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四)加大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处置。
问题6: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指导和监督不够,秸秆焚烧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农业面源污染源头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秸秆及废旧农膜等露天焚烧现象有效遏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废旧农膜处置率达到87%以上。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紧盯春种秋收关键时段,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禁烧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乡镇、村社网格员作用,加大田间地头、沿路沿线、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对焚烧秸秆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积极推广以饲料化、肥料化、收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2025年新培育秸秆收储运中心4个,新增年处理能力2万吨以上饲料化利用企业1家。积极争取202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至少1个县区列为“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扶持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主体5家以上。持续提升秸秆收储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推进落实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及时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清理,确保废旧农膜处置率达到87%以上。
(三)深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宣传活动,结合进村入户宣传,向农户发放宣传手册、倡议书,不断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问题7:水利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高,取用水监督管理不严格,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目标:逐步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0.4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7.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4%。2026年用水总量和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控制在省上下达指标之内。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措施:
(一)根据《甘肃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市、县水网建设规划,实施马营河、六坝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水资源调配和保障能力。
(二)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6年底前完成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34.05万亩建设任务;推广水肥一体化、垄作沟灌及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增效技术,2025年推广以垄膜沟灌为主的覆膜灌溉面积9.5万亩、以膜下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面积30万亩。限制高耗水作物种植并逐年压缩面积,引导群众调整种植结构,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三)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水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打井、超许可取水、无证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
(四)严格落实《张掖市坚持“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十项措施》,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灌区、乡镇和各用水单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推行水预算管理,合理配置生活、农业、工业和生态用水,将水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进行考核。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41亿立方米以内,2026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上下达指标之内。
问题8: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024年以来个别县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地下水超采势头未得到根本性扭转。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年度任务,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关闭的自备水源井加强监管。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张掖市地下水削减规划(2024—2030年)》,采取灌区现代化改造、水源置换等措施,2025年底前完成甘州区西浚灌区调蓄池、沿河调蓄池、临泽县小泉湖水库等水源置换工程,超采区压减地下水2500万立方米;2026年底前完成马营河、六坝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和龙首调蓄池、河东水厂等水源置换工程,超采区压减地下水4200万立方米,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年度压减任务。
(二)严控超采区涉水项目准入,提级审批超采区新增取水许可,超采区内暂停审批新增地下水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高耗水项目。
问题9:部分矿山未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开采,已修复治理的矿山整改标准不高,修复效果有差距。高台县2家采矿企业和山丹县9家生产规模5—20万立方米/年的小型砂石开采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地质环境得不到及时恢复。华美矿业无序开采,一些作业平台超过方案设计的高度要求,形成垂直开采立面。元和石料矿区开采面无任何修复痕迹。张掖远达公路材料有限公司老矿区废渣未清理,闭矿后生态恢复治理任务未落实。华夏嘉宏有限责任公司土湾子石灰石矿、天昊商贸责任公司豁洛河石灰石矿、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小柳沟钨矿探矿项目等矿山开采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弃渣场,废渣随意倾倒堆放,恢复治理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矿山开采符合《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全面落实。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高台县、山丹县、肃南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整改措施:
(一)2026年3月底前督促2家矿山企业和9家小型砂石开采企业按照“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清理采掘面浮石,规范堆放矿石和矿渣,对采空区进行平整恢复,完成整改工作。
(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作业平台超过设计高度、采掘面形成垂直立面的矿山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企业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常生产。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督促闭坑矿山企业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并报送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验收。
(四)2026年6月底前督促华夏嘉宏等3家企业全面清理乱堆乱放的弃渣并进行恢复治理,同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规范建设弃渣场,将矿石、矿渣堆放到指定区域,杜绝随意堆放。
问题10:部分县区未严格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5号)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矿山建设用地手续。督察发现,高台县、临泽县锯条山区域3家硅石矿及临泽县1家石膏矿和1家铁矿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分别违规占地146.7亩、410.4亩、742.2亩、23.23亩、117.8亩。其中,高台县新福矿业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和昶利硅业有限公司冶金用石英岩矿、临泽县奥泰矿业板凳沟铁矿分别超矿区范围占地229.6亩、115.3亩、13亩。甘州区小板道沟石英岩矿违规占地253.67亩,矿区内弃渣沿山体边坡随意倾倒。张掖市聚鑫达公司窑泉锰铁铅锌矿采矿区、排土场、加工厂违规占用土地974.82亩。山丹县元和石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草地19.45亩用于堆放弃渣,同时将部分弃渣、弃土随意倾倒至行洪沟道。
整改目标:违规占地行为得到依法查处,矿山用地和林草地征占用手续依法依规办理。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矿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5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甘资发〔2024〕62号)等文件要求,合理规划采矿用地规模和布局,提高服务效能,统筹做好全市采矿用地要素保障。
(二)将违规占地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规占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对占用地类进行认定,对矿区外违规用地中,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清理退出并整治恢复;占用其他草地的,责令其恢复原地类,并邀请相关专家验收,确保破坏土地治理修复到位。对矿区内违规用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后,办理矿山用地和林草地征占用手续。
(三)2026年12月底前,对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2027年8月底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四)督促山丹县元和石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底前清理完成随意倾倒在行洪沟道内的弃渣、弃土,疏浚通道,确保行洪功能。
问题11:部分矿山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问题。督察发现,临泽县壕洼建筑用石英砂矿超采矿许可范围外采挖矿石5296.19立方米,形成采坑总面积2704.85平方米。肃南龙祥大瓷窑石灰石矿越界开采违法占地475.61亩。张掖浩大矿业公司石英岩、山丹县通运砂石料厂、高台县鑫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违规占用草地13.63亩、69亩、7.62亩。鑫通达砂矿厂区东侧长期存在挖沙取土行为,破坏土地60亩。
整改目标:违规占地占草、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恢复原有土地类型。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实施主体: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肃南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整改措施:
(一)将违规占地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规占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对占用地类进行认定,对矿区外违规用地中,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清理退出并整治恢复;占用其他草地的,责令其恢复原地类,并邀请相关专家验收,确保破坏土地治理修复到位。对矿区内违规用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后,办理矿山用地和林草地征占用手续。
(二)对企业占地占草、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6年3月底前,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2026年5月底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三)督促临泽县壕洼建筑用石英砂矿等2家企业,采取清理废石、平整场地、回填采坑、覆土种草等措施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并恢复原土地类型。对鑫通达砂矿厂区东侧挖沙取土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挖沙取土形成的采坑、陡坡及废弃的砂堆进行回填、削坡、平整,恢复原土地类型。
问题12:矿权规划管控不到位,张掖市划定的12宗矿业权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重叠,总面积达3.21平方公里;同时,高台县奇正商砼混凝土公司及5处砂石料加工点设置的堆场、蓄水池、生产设施侵占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
整改目标:矿权规划严格管控,侵占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矿业权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重叠的问题依法依规解决,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全面落实。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娄金华
验收单位: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肃南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一)文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侵占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矿业权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重叠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6年12月底前,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2027年6月底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二)对已到期的甘州区小板道沟冶金用石英岩矿、张掖市地脉通矿产科研中心临泽县板桥乡建设粘土矿、高台县兰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苦水口新型砖瓦用粘土矿、山丹县通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宗矿业权,不再向企业延续采矿权;对未到期的甘州区龙渠石膏综合开发公司石膏矿、张掖市恒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缪家堡东大山硅石矿、高台县罗城镇红山咀建筑用砂石矿、甘肃辰昆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东乐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三号矿、张掖远达公路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肃南县西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皂矾沟石灰石矿6宗矿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退出文物保护区划或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周边环境风貌完整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对以上10宗矿业权和高台车轱辘河建筑用砂石矿、张掖交投建筑用石料矿2宗已注销的矿业权,均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三)督促高台县奇正商砼混凝土公司及5处砂石料加工点拆除文物保护区划内临时建筑和相关生产设施,限期完成堆放砂石料的销售、转运,并按照《高台县摆浪河系采砂场关停退出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四)严格文物保护区划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坚决杜绝在文物保护区划内审批矿业权。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安全责任公示牌以及防护围栏等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建设全市文物安全巡查系统,抓实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文物本体及保护区划安全。
问题13:燃煤污染治理进度缓慢,甘州区城市建成区2024年1511户居民仍在使用散煤取暖,南郊、东郊乡镇农户清洁取暖改造还未完成。工业园区部分企业使用的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7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未按要求淘汰拆并。
整改目标:完成年度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要求淘汰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锅炉。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高台县、民乐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一)制定散煤取暖治理方案,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2025年11月底前完成1200户治理任务,2026年10月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取暖散煤“清零”。
(二)认真贯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快推进锅炉淘汰进度,2026年10月底前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锅炉。
问题14:面源污染管控力度不够,甘州区沙井镇上游村、明永镇下崖村等道路两边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问题较为普遍。
整改目标:农业面源污染监管网络更加健全,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开展农作物秸秆清理禁烧专项行动,督促各乡镇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
(二)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三)积极争取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拓宽秸秆资源化利用渠道,全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做好群众禁烧劝导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秸秆综合利用意识。
问题15: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甘州区部分建筑工地、农业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未落实湿法降尘措施,围挡不彻底、裸露土地未覆盖,场地及周边道路扬尘明显。
整改目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六个百分百”、农业项目施工现场湿法降尘等措施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实现扬尘精细化、常态化管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王韶华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甘州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农业项目等工地施工作业未落实湿法降尘措施、围挡不彻底、裸露土地未覆盖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农业项目工地湿法降尘等措施,对停工项目及时更换老化破损围挡和抑尘网,对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抑尘网、喷洒抑尘剂、硬化等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问题16:移动源治理缓慢,23592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仅报废3186辆,现有国四营运货车822辆仅报废233辆。
整改目标:现存153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依法依规淘汰。其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加快清理,有效压减高排放车辆存量。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安宏亮
验收单位: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公安局
整改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淘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广大车主对符合淘汰要求的车辆主动参与淘汰。2027年12月底前完成1536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二)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并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进行认真核验,对无年度排放检验报告或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标志,切实守好守牢源头关口。
(三)全面排查辖区内老旧车辆,对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将已报废的老旧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依托“情指行”实体化运行机制,加大路面拦截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问题17:清污分流不彻底,张掖市自来水供水总量为12.29万立方米/日,但现有的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为15.2万立方米/日,进水量明显偏大。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区域内雨水、污水管网排查,实施清污分流工程,确保城镇污水应收尽收。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王韶华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一)对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再核查,针对甘州区、山丹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偏大情况,通过采取污水老旧管网改造、扩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等措施,减少非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问题,于2026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督促山丹县将城区水源纳入城区统一供水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污水进水量大的问题。
(二)实施甘州区城南片区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改造污水管网3.9公里。实施山丹县城区排水排涝(雨水)项目二期工程,新建雨水管网33.4公里,减少雨水对污水处理厂进水量的影响。
(三)加大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力度,严格执行《张掖市城镇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严禁非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
问题18: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部分化工企业的生产废水超纳管标准进入污水处理厂,取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是排放标准的3.6倍、1.3倍、2.1倍。
整改目标:涉超纳管标准的化工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效能有效提升,实现化工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张掖启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采取污水处理工艺优化、核心设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等措施,于2026年6月底前系统性解决废水排放超标问题。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24小时实时监控,对不符合纳管标准排放废水的行为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纳管。
(二)加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企业日常监管,充分利用“智慧张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督促园区化工企业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规范开展生产废水预处理工作,从源头保障出水水质符合纳管标准。
(三)督促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通过优化工艺参数、调整营养供给、调控运行环境条件等措施,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整体处理效能。不断健全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指标动态清单及标准化运维制度,加强各处理工段全流程管控,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现污水持续达标排放。
问题19:甘州区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周边倾倒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且未及时清理,取样检测显示氨氮值为2.08mg/L,为地表水劣Ⅴ类水质。甘州区沿连霍高速路边干涸坑塘、巴吉滩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均发现倾倒垃圾的现象。
整改目标: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完成清理并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王韶华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一)立即组织对问题点位及周边区域倾倒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清理,集中转运并规范处置。对渗水来源及水质恶化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对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及周边排水渠系开展清淤疏浚,保持渗水排泄通畅。对巴吉滩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原垃圾倾倒区域土壤质量进行监测,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加强保护区巡查监管,严肃查处倾倒垃圾等影响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制定《甘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各方责任和管控措施,持续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对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采取专项督导检查、联合监管执法等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力度,合理调整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作业时间,适度加大重点区域、路段生活垃圾清运的频次,做到乡镇、村社垃圾中转站、垃圾斗、垃圾桶内垃圾随满随清。
问题20:肃南县祁青工业园区北大河一级支流柳沟河河道内堆放物料,阻塞河道。
整改目标:河道内堆放的物料全部清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肃南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对河道内堆放物料阻塞河道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组织清运河道内堆积的河砂,同时对河道河床进行平整,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三)统筹推进河湖“清四乱”,督促各级河湖长常态化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治。
问题21:张掖市部分工业园区未严格落实园区总体规划要求,水源及供水管网建设滞后,企业以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的现状未改变。督察发现,高台山水河水库供水工程和山丹河上游水系联通工程尚未完工,位于地下水超采区的南华工业园区和张掖国际物流园入驻企业使用地下水供水,年地下水取水量分别为82.1万立方米、42.1万立方米。
整改目标:园区供水管网管道全面完成建设,逐步替代地下水取水量,切实保障企业用水。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实施主体:高台县、山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园区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甘肃高台工业园区发展规划(2020—2035)》《张掖国际物流园发展规划修编(2024—2035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供水管网,保障相关园区企业用水需求。加快国际物流园供水保障工程施工进度,确保2026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逐步关停工业园区内现有工业取水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坚决杜绝在园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打机井取用地下水。
(二)加快推进供水工程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进度,于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高台县山水河水库建设任务,2026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山丹河上游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任务。
(三)园区供水管网未建成期间,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实时监控取用水量,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规范取用水,坚决杜绝超用途、超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期实地核查企业取水设施、计量设备及水资源税缴纳情况,对不合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
问题22:张掖市各县区未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进展缓慢。“十四五”期间,张掖市批复要求建设5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际建成4个,均未能正常投入生产使用,也未按要求规范建设消纳设施,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堆乱倒。临泽、高台、山丹和民乐县未按要求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进行清理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侵占土地。奥泰混凝土公司西侧、七彩镇东侧、民乐县三堡镇771乡道西侧、山丹县国道307清泉停车区东北侧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分别占地40、80、50、70多亩。甘州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大量建筑垃圾与拆除垃圾混合堆放,占用土地近50多亩,未开展资源化利用。
整改目标:问题点位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规范处置,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科学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7年10月31日前
责任领导:王韶华
验收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措施:
(一)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6年3月底前完成报批。
(二)通过鼓励社会经营主体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方式,全力推动解决5个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建成或未正常投运的问题。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和《张掖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对甘州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混合堆放的建筑垃圾分类规范处置,对临泽、高台、山丹和民乐县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堆倒填埋场规范处置,待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运后结合实际开展资源化处置利用。
(四)现场核查垃圾违规倾倒点坐标数据,套合到违规占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确定倾倒垃圾违规占地范围。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认定占用地类,对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清理退出并整治恢复;对占用林草地的,责令其恢复原地类,邀请相关专家验收,确保破坏土地治理修复到位。对甘州区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土地使用及审批手续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一体化巡查监督体系,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确保垃圾规范收集和处置。
问题23:张掖市产业升级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应淘汰的设备未按规定时限退出。督察发现,全市工业领域在用落后机电设备共710台,淘汰更新74台,淘汰率仅为10.4%。
整改目标:全市工业领域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依法依规淘汰。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王韶华
验收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督促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山丹铁骑水泥有限公司结合推进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建设和相关政策要求,立即制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退出计划,严格按照淘汰计划推进落实,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431台、93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工作。
(二)督促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立即制定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方案,在确保安全稳定供电供热等前提下,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102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更新。
(三)督促临泽宏鑫矿业有限公司、临泽县华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临泽县供热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0台高耗能机电设备淘汰更新。
(四)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对排查发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及时督促指导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淘汰更新工作。
问题24:2022年以来已建成的13个需要进行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仅有2个完成节能验收。河西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9万吨工业硅项目能耗置换方案确定的节能改造项目未完成。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能效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水平。
整改目标:项目节能验收按期完成,能耗置换措施全面落实,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整改措施:
(一)13个需进行节能验收的项目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同时加强事后监管,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二)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西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9万吨工业硅项目变更后的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落实各项能耗置换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节能竣工验收。
(三)邀请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工业节能监察,进一步核算其能效水平。若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督促企业限期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推动企业能效对标达标。于2026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产能置换项目,按照置换方案关停原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全面完成企业能效水平低于国家规定基准水平整治任务。
问题25:督察发现,甘州区聚鑫达公司窑泉锰铁铅锌矿在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原85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调整为100万吨/年地下开采;2025年4月,该企业又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新建一套干式磁选设备用于粉矿磁选,累计磁选矿粉2000吨。肃南县联鑫矿业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将尾矿浆排入新洲矿业3#尾矿库,而是直接排入新洲矿业2#尾矿库,也未完成新洲矿业2#尾矿库恢复治理。肃南县锐源矿产品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建成重晶石矿加工生产线,将废水沉淀池底泥在厂区内随意倾倒,企业未建设规范的堆场,原矿、产品及废石在厂区内随意堆存堆放,淋溶水溢流外环境。
整改目标: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落实,企业生产运行依法合规,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肃南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一)对甘州区聚鑫达公司窑泉锰铁铅锌矿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开采规模、生产工艺变更等情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套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督促肃南县联鑫矿业公司按设计要求排放尾砂,严禁将尾砂排入新洲矿业2#尾矿库,在未与新洲矿业3#尾矿库签订排放协议前,不得回采作业。待回采结束后按《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2#尾矿库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三)对肃南县锐源矿产品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规范建设原辅料堆场,将厂区内重晶石原矿、产品、废水沉淀池底泥及中间产品等分类规范堆存。2026年12月底前,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磋商,磋商一致的组织赔偿义务人实施,2027年6月底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磋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履行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问题26:张掖市东水泉矿业公司未编制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大量煤矸石填埋或在厂区内贮存,煤泥渗水溢流外环境。
整改目标:制定并落实《东水泉矿业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全面消除。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山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东水泉矿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东水泉矿业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备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综合利用任务。
(二)督促企业对煤泥沉淀池、贮存场进行升级改造,配套建设导流沟、集水池,将渗水收集后接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溢流外环境。对露天堆放的煤矸石采取外销或综合利用的方式,有效减少堆存量。
(三)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定期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涉嫌未落实“三防”措施、非法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规占地堆放和填埋煤矸石等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问题27:甘州区畜牧产业园内奶牛养殖企业在未科学编制粪污还田利用方案,也未足额配套消纳土地的情况下,将养殖废水就近排入耕地。
整改目标:养殖企业粪污规范处置,违规排放粪污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根据粪污产生量、特性、配套土地状况、种植结构等实际,于2025年12月底前科学编制《粪污还田利用方案》,明确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工艺、流程)、粪肥用量及时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排粪水的耕地进行翻耕晾晒,促进土壤环境恢复。
(二)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要求,依据《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配套粪污消纳土地25000亩,消纳土地不足的由第三方代为处理,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殖企业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还田、处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粪污、养殖废水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规范要求处置粪污,健全完善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实现粪污处理全过程可追溯。
问题28:督察发现,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增加量为436.7平方千米,根据2024年四个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县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幅数据显示,部分县区地下水位仍在下降,其中甘州区近三年滑动累积水位下降幅度达到1.82米;山丹县近三年滑动累积水位下降幅度达到3.18米。
整改目标:超采区面积不再扩大,逐步实现超采区水位总体趋于稳定。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山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建成甘州区畜牧园区调蓄池、河东水厂、山丹县2025年地下水超采区(调蓄水池水源置换)项目等水源置换工程,通过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二)严控超采区涉水项目准入,提级审批超采区新增取水许可,超采区内暂停审批新增地下水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高耗水项目。
(三)严格监控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对地下水位下降幅度较大的县区及时进行预警通报或谈话提醒,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
问题29:张掖市部分灌区渠系配置不完善,调蓄工程建设不到位,存在地表水使用量不足与地下水超采的矛盾。
整改目标:完善灌区渠系配套设施,改造干支渠140公里,进一步提升灌区骨干工程设施配套程度。推进灌区调蓄设施建设,新增地表水调蓄库容1400万立方米,提升灌区供水保障能力。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推动《张掖市水网建设规划》任务落地,实施马营河、六坝2个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完成干支渠改造140公里、渠系建筑物1466座,进一步补强灌区骨干供水网络。
(二)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实施甘州区酥油口下库、民乐县金山二号水库、民乐县小堵麻水库、甘州区畜牧产业园调蓄池、甘州区沿河调蓄池等6个水库和调蓄水池工程建设,新增地表水调蓄库容1400万立方米,逐步缓解地表水使用量不足与地下水超采的矛盾。
问题30:山丹县合方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改变土地用途种植农作物102.13亩,违规增加用水指标。
整改目标:恢复原有土地类型,违规增加的用水指标依法核减。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责任领导:张永刚
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山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责令企业恢复原有土地类型。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封堵取水口,拆除灌溉设备,回填灌溉沟渠。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依法核减违规增加的用水指标,对不符合水资源规划和管理要求的取水申请,坚决不予审批。
(三)督促企业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活动,确保企业合法合规使用土地。
问题31:甘州区、高台县、肃南县在超采区审批东五村、许三湾村、上井村等11个村民委员会和镜铁山矿业公司381口地下水井取水许可,涉及水量达4386万立方米。
整改目标: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确保机井审批规范、论证充分、程序合规、档案齐全。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高台县、肃南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范机井审批管理,提级审批超采区新增取水许可,超采区内暂停审批新增地下水建设项目。
(二)全面核实机井审批、延续等情况,建立核查清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机井,依法依规进行整改,确保取水许可程序合规、水资源论证充分、审批发证规范有序。
问题32:张掖市提供资料显示不存在无证取水井,但抽查发现,甘州区中石油张掖油库、天元包装材料、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张掖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5口井无证取水。张掖市甘霖速生用材公司2-8号井位于超采区,甘州区将原审批的36.14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注销后,违规审批42.14万立方米取水许可。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依法依规关闭无证取水井。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依法关闭甘州区中石油张掖油库、天元包装材料、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张掖市经开区污水厂无证取水井。
(二)依法撤销张掖市甘霖速生用材公司2-8号原有的取水许可证,依法依规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无证取水、违规取水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问题33:甘州区捷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审批生活用水0.55万立方米/年,实际用水2.5万立方米/年,超审批用水3.5倍,同时还存在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用水的超用途取水问题;甘州区三闸镇新建村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建设4万立方米蓄水池。高台县红崖子灌区2024年超许可取水451.8万立方米。山丹县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取水许可批复要求建立用水台账,2023年超许可用水5.73万立方米。山丹县交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抽取农灌水用于洗砂作业,擅自将砂土、洗砂底泥倾倒在行洪沟道形成拦截坝,阻碍河道行洪安全。山丹腾达西铁合金有限公司改变取水用途,将7.12万立方米工业用水用于农业灌溉。甘州区明永镇下崖村3家鱼塘违规取水经营养殖。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取用水监管,擅自改变取水用途、超许可取水、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
整改时限:2026年6月30日前
责任领导:柴向前 市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
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甘州区、高台县、山丹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依法对捷安物流公司取用水情况进行核查,对超许可取水、超用途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捷安物流公司立即将生活用水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封停取水机井并注销取水许可证。
(二)督促甘州区三闸镇新建村、明永镇下崖村依法依规办理蓄水池和3家鱼塘取水许可手续。
(三)依法对高台县红崖子灌区、山丹县甘肃祥永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取水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取用水单位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取用水。
(四)依法对山丹县交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中心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责令立即清理倾倒在行洪沟道内的砂土、洗砂底泥,消除行洪安全影响。
(五)依法对山丹腾达西铁合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取水用途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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