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11 10:00 来源:

【字体:

2022年4月10日至4月29日,甘肃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30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目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55项问题,已完成整改53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2项。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现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扛牢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准确把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反复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会议文件要求,全市上下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最直接最现实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以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认识和态度,全方位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二)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中力量打攻坚战的“指挥部”领导模式,坚持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推进机制,不断强化市、县区环保问题整改指挥部和部门整改工作力量配置,以动真碰硬的坚决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高标准严要求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印发《张掖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细化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压紧靠实各方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督察整改相关规定、要求的学习,及时研究部署、适时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立足职能职责,紧盯反馈问题,逐项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强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细化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经常深入整改现场开展调研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现场办公、就地解决,有效传导压力,强力推进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认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精准务实推进整改工作,对能够短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推进整改的问题明确时限节点,细化工作举措,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等问题发生,切实做到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必循,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不脱离实际、不出现隐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采取固定督查人员、固定督查区域和每月至少明查1次、暗访1次的“双固定、双督查”方式,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整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四)规范整改程序,确保整改实效。健全落实调度、预警、通报和验收销号制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先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全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清单化调度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整改、调度及验收销号的具体要求,全面规范整改验收全过程管理。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整改进度。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行业领域内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及时梳理整改进展和存在问题,推动整改责任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采取整改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的方式,及时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对认定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确保整改工作有据可查、过程完备、结论明确、效果显现。同时,拓宽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开设整改工作专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整改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整改工作的成效

(一)生态文明理念牢固树立一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全市各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成为全市上下广泛共识。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导向更加鲜明。全市各级党政组织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坚持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新兴生态工业和全域生态旅游业,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助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形成。通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明显增强,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态保护公众参与氛围逐步形成。

(二)环保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有效落实。严格污染物排放管控,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效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逐步建立。二是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更加完善。修订完善《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评价、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增加环保考核权重,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靠实。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制定《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四是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形成。坚持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落实跨区域联防联控、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会商处置、规范移送等制度机制,各职能部门适用法律政策依据不一致、职责边界不清晰、信息不对称、执纪执法合力不强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9.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2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六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排名全省第四;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保持100%,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连续四年全国排名前列,其中2022年全国排名第二,4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完成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及化学需氧量四项主要污染物约束性减排指标;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率和整改完成率均达到100%。

(四)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和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强化,生态保护建设质量持续提升。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张掖段)179项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整治,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查出的334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各类湿地面积稳定保持在23.26万公顷。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一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7.1亿元。全力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纵深推进自然生态修复和大规模国土绿化,林木覆盖率达到24.86%。积极推进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投资9.05亿元的“双重”规划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库,首批2.46亿元资金已到位并开展项目实施;投资165亿元的全省首个国家储备林项目获批,首笔5亿元贷款已到位,一期项目36.1万亩储备林加快建设。张掖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通过国家林草局备案批复,祁连山国家公园达到正式批建要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荣获2022绿色亚太环保成就奖,2021年度全省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我市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位列全省第一。临泽县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全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还需久久为功,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的2项问题还需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积极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着力构建“一屏一带一廊一城”(南部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屏障、北部防沙治沙带、中部绿色生态长廊、国家森林城市)为支撑的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切实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把整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务实管用、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严格的制度、管用的机制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完成情况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完成情况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思想认识方面

(一)通过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发现,虽然张掖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守好生态屏障的重要性,但一些县区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究用心用力不足,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蕴含的深刻哲理、科学论断、创新理论理解领悟还不够系统深刻,将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的思想自觉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对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在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产生了缓一缓、歇一歇的思想。

整改情况: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市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张掖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制定印发《张掖市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意见》《张掖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文件,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树牢生态优先理念。市委、市政府始终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4月至今,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27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3次、市政府党组会议5次,常态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引领带动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3.不断深化学习培训。坚持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市、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进行学习。制定《关于开展精准化专业化实战化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列入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专业能力。2022年8月份举办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讨班,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视察张掖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举办“零碳城市”创建培训班、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等培训班8期,培训1233人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课程列入张掖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一屏四城五区”建设专题网络培训班,共计培训8400余人,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聚焦重点、开设专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持续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2022年6月,组织930名大中小学学生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丹培黎学校视察时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研学实践活动。2022年,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刊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稿件、公益广告19600余篇次,在各类宣传阵地播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和科普短视频1100余条,投用电子屏1740块,播发标语76000余条次,悬挂宣传横幅2100余条,发布短信18000余条次,在滨河大道新建生态环保主题景观小品1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制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电子海报42幅。

5.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坚决扛牢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整改整治成效。按照部门联动、全面核查的要求,对祁连山179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整改成效反弹的问题。充分发挥“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定期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切实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性。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个别县区和部门对“三新一高”的形势、任务、要求领会把握不够,仍然片面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主动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考量,甘州区、临泽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由2019年的22分下降为18分。

整改情况:

1.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格局。牢牢把握“三新一高”发展导向,围绕“一屏四城五区”发展定位,将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到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立足全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实施工业突破发展行动、全域旅游业提质增效行动、现代农业升级行动、数字经济赋能行动、会展产业培育发展行动、现代服务业壮大行动等“六大行动”。制定《张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按照“五专”模式,谋划提出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新材料、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冶金建材、化工、现代物流、会展产业等12条产业链,确定链主企业75户、关联企业400余户,在建产业链项目276项、总投资1013.47亿元,2022年完成投资166.5亿元,谋划储备产业链项目377项,总投资2702亿元,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修订完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持续推动反馈问题整改。 

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评机制。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2022年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甘州区、临泽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由18分提高到22分。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张掖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政履责督考一体化平台作用,按照《张掖市党政履责季度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优化调整方案》,将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季度评价的重要指标,制定考评细则,对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季度评价打分,以责任落实倒逼任务落实。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责任落实方面

(三)张掖市印发实施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草5个市直重点部门责任规定不完善。

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等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新增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融媒体中心3个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补充完善市委组织部等29个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容,做到责任清单与市级部门单位职责相吻合,形成了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力,担当作为不够,持续用力不足,存在认识不足、降低标准、整改滞后、成效不佳等问题。

整改情况:

1.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建立横向衔接、纵向贯通、整体联动的监督体系。横向上,派驻机构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制定监督清单,紧盯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落实;纵向上,实行市县区一体运行、“室组地”联动监督方式,四个监督检查室直插一线盯问题整改,县区纪委监委“室组片”协同开展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点面覆盖,持续传导责任压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同时,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持续抓好行业和系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2.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落实。聚焦重点精准监督,细化分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把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市纪委监委多次赴肃南、甘州、山丹、民乐开展调研督导,会商解决办法、传导工作压力。围绕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21个重点区域和项目现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81个老问题复查复盘,对排查发现的225个新问题跟踪督导,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主动协同跟进监督,坚持监督责任与监管责任贯通协同,制定《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利用1个多月时间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张掖段)179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查、逐一复查复核,留存现场检查照片、视频等第一手资料,完成整改整治前、中、后图像对比,确保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不反弹。下沉一线靠前监督,制定《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修复治理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明察暗访组,与省纪委监委同步开展明察暗访。先后深入民乐县、甘州区、肃南县、山丹县和中农发山丹马场,实地查看矿山治理项目15项、水利水电项目7项、旅游项目2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1项,反馈问题12个,提出工作建议26条。延伸探头嵌入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河湖治理及携手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等监督计划或方案16个,明确职能职责、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主动延伸触角,前移监督关口,对相关部门单位贴近监督、现场监督,推动各部门单位更好履行生态环保职能职责。完善机制闭环监督,聚焦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指导督促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县区月检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双月巡查、台账化管理和常态化督查“四项制度”,制定《张掖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适时对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和抽查评估,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发生,形成了监督工作闭环。

3.从严执纪问责,释放震慑效应。加大环保问责力度,制定《市纪委监委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方案》,成立三个工作组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进行问责,发挥问责警示震慑效应,以严肃执纪传导工作压力,以严肃问责倒逼问题整改,以严肃追责推动工作落实,共问责21名责任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17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将“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案件办理机制,明确政策标准和政策界限,确保规范问责、精准问责。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0.95%,有效激励担当作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信访较多的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畜禽养殖臭气等焦点环境问题,持续推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市、县区累计受理并答复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生态环保问题1233个,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4.坚持举一反三,深化全域治理。聚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抓监督,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督促相关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做到凡不符合国家生态环保政策法规的决策一个不能定、项目一个不能上、事情一件不能办、活动一项不能搞。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抓监督,紧盯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促执行。聚焦全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抓监督,持续跟进祁连山、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两个自然保护区外河道非法采石采砂、企业排污、畜禽养殖、环保违建项目得到有效整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发展改革部门对“两高”项目清理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项目整改方案。制定《张掖市“两高”项目整改方案》,建立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整改清单,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保障措施等,积极稳妥推进“两高”项目分类整治工作。

2.全面抓好“两高”项目整改。张掖市山丹益能铁合金有限公司等2个项目已按照产业政策关停拆除,1个项目已完成环评批复正常推进,限期整改的临泽县供热公司、山丹县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汉望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矿井变更工程4个项目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复核处置的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项目、技术提升的张掖市巨龙铁合金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已制定技术提升方案。

3.认真完成整改项目销号工作。经全面清理排查,全市已整改“两高”项目中涉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牵头整改项目已提出了明确销号意见,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复核。依据省上反馈意见,3月27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统一上报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销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六)工信部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进度滞后,推进企业生产工艺转型升级缓慢。

整改情况:

1.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精神,2022年4月、9月、11月张掖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3次下发通知,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调度,经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张掖经开区摸底排查,2022年度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工作已按要求完成。

2.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环境支撑条件的高耗能生产项目,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关。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支持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生产设备的节能改造、转型升级和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研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组织铁合金、水泥等相关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方案,为有效降低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提供支撑。

3.加大企业节能监察力度。制定全市工业领域重点项目节能监督检查计划,对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的“两高”存量项目开展节能监察。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对铁骑水泥、祁连山水泥、腾达西铁3户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

4.全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2户企业通过省工信厅工业新产品备案,2022年新培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户,培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5户。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工业节水型企业创建,2022年培育创建省级绿色工厂3户,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2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七)商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管有盲区,多家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非法从事拆解经营活动。

整改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张掖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

2.全面排查整治,摸清行业底数。县区商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汽修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运营规范的8个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对甘州区、山丹县、张掖经开区等涉及非法拆解的相关公司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3.支持改造升级,助力行业发展。指导张掖市康威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县众友汇利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张掖市安瑞报废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新建回收拆解生产线,现已通过省级验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

4.强化政策宣传,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政策规范的宣传和解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健全完善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至目前,全市拥有拆解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5家,正在申报拆解资质的企业1家。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八)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历史遗留无主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力度不够,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推进缓慢、成色不足。

整改情况:

1.加强无主矿山修复治理。对祁连山保护区外围区域历史遗留无主矿山进行了详查梳理,组织编制了35个片区的“张掖市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体列入张掖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并争取纳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库。其中:肃南县大河乡片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争取到位中央专项治理资金130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山丹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已经省自然资源厅立项批复,并下达资金707万元,正在开展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投资1170万元的肃南县大河乡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纳入省级项目管理库,待省上资金下达后实施;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争取到1500万元的采煤塌陷区治理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

2.加大巡查检查监管力度。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纳入全市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考核监督机制,分批次开展整治,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结合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监测影像中心完成的2021年度全国新增采矿损毁和恢复治理遥感监测影像解释和图斑,组织开展了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并对图斑数据全部进行了系统核查录入和公示。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新增无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3.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科学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规划内容,明确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印发《关于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将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条件成熟的小型生产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并分年度组织实施,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地关系和谐化的绿色矿山。严格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我市已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2个矿山(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镜铁山铁矿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1个矿山(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萤石矿)进行核查,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九)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

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修订完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加强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将六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甘州区环境保护管理站调整设置为正科级建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进一步明确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生态环境部门内部运行机制更加顺畅。

2.健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运行机制。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张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及2022年度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时限要求,梳理细化174项重点工作任务,压实牵头单位、责任部门责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制度,扎实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严格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督查考核。对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现场督查,按程序和时限上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2022年10月24日,召开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22—202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张掖市2021年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分细则》,对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设置26项考核指标,将“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被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约谈、督办的”指标设置为减分项,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住建部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污泥规范处置及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

1.建成投入运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甘州区制定印发《甘州区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城管执法局联合甘州区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对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已于2022年12月1日起,对城区范围内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集中就餐点的饮食剩余物以及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各类农贸市场、便民市场、花鸟市场等分类收集的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运进行集中处置,不断提高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甘州区、山丹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正在调试运行。

2.规范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张掖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执行污泥处置三联单制度。目前,甘州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后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和肃南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运往高台县方正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实施张掖市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泥资源化处置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6893.19万元,目前已完成总建设进度85%以上。项目建成后,污泥发酵产物可用于荒地造林、园林绿化、苗木抚育、矿山修复等途径,污泥处置向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方向迈进。

4.进一步加大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和污泥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处置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发生次生污染。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十一)水务部门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个别县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

1.实施地下水分区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分区管控、控采限量等9个方面细化实化管控措施。制定印发《全市地下水管理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张掖市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方案》,有效控制地下水用水总量,持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按照《张掖市2022年计划用水方案》,确定各县区、各行业计划用水量。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县区、乡镇(灌区),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配水到户、轮次控制等管水控水措施。

3.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022年全市新建水肥一体化28.2万亩。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完成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酥油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4.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实施。甘州区开工建设河东水厂、畜牧园区调蓄池工程、西浚灌区调蓄池工程。高台县完成山水河水库建设,民乐县完成金山2号水库建设,并开始蓄水。通过实施水源替代工程,有效增加地表水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现了控水减量目标。

5.加强取水计量体系建设。制定《张掖市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督促各县区安装超采区和规模以上机井在线计量设施,升级地下水监控平台,水量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市级水生态保护监控信息系统平台。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需持续加强,废旧农膜、畜禽养殖粪污、病死牲畜处置、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

整改情况:

1.抓好农膜源头防控和回收。强化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格禁止劣质膜、超薄膜出厂、入市、进田,2022年开展农膜生产销售市场执法检查39次。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分作物示范推广0.015mm新型加厚高强度地膜5.37万亩。推进地膜机械化捡拾,加快构建废旧农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2022年,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1.49万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63%。

2.加大尾菜处理利用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补助项目,引导张掖市三生源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甘肃方正公司、临泽金沙公司等9家企业利用尾菜、秸秆、牲畜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开展生物有机肥料生产和沼气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推进工厂化尾菜处理,在甘州区建成尾菜处理中心1个,建设无害化处理尾菜加工生产有机肥生产线1条,年可处理尾菜30万吨,生产有机肥15万吨。2022年,全市加工处理尾菜90.51万吨,尾菜综合处理利用率达81.05%。

3.分类施策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水平。制定印发《张掖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建立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规模养殖场就近消纳处理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动员小场小户和散养户与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委托第三方处理;对于未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督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和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努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875.23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9%。

4.强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督促各县区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到位甘州区、临泽县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400万元,目前2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2022年,全市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912头、牛8254头、羊21591只、禽2123只、马76匹,落实2021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资金14.5万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三)林草部门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不畅,齐抓共管、协同发力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

1.提高站位抓学习。林草部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层层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深入研究建机制。林草部门在全面总结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联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张掖市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发力、联动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及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保护体制机制建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推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3.联合执法强力度。充分发挥林草部门牵头抓总作用,针对山丹马场传统共牧区违规放牧问题,会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及相关县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成效。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四)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能力水平、技术人才保障还不能适应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整改情况:

1.健全工业园区监管体系。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确管委会及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保方面的监管职能,实现生态环保监管体系制度化、规范化。临泽工业园区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补充3名工作人员,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及联系服务企业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将园区按区域划分责任区,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格局。高台工业园区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环保、安全等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园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山丹城北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制定日常巡查制度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力促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见效。民乐工业园区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2022年张掖经开区投资4.08亿元,启动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园供水项目、生态科技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已完成投资1.5亿元;投资2780万元完成生态科技产业园六个路段绿化补植工程及园区部分道路绿化工程,完成循环园铁道口提升改造。临泽工业园区配合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改造工程、完成投资5373万元,在工业园区敷设城镇天然气中低压管道40多公里。高台工业园区南华工业园集中供水、安监环保一体化平台等项目已开工,盐池工业园供水站扩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仓储物流区和危废(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中心等项目正在建设。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先后实施了城北工业园、张掖国际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民乐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日处理150吨的垃圾转运站项目即将投入使用。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已完成集中供暖覆盖、建成日处理300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库容6.3万立方米标准化垃圾填埋场1座。

3.支持工业园区争取项目资金。2022年争取到专项债券资金2.52亿元用于保障园区6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到2022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200万元,支持山丹县城镇污水处理提升、临泽县污水三期工程建设,协同处理园区污水。积极争取2023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推荐上报项目6个,其中3个项目已获得80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支持。

4.强化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张掖经开区依托“管委会+运营公司”改革,引进环保、应急等方面专业人才4名,调入化工专业人员1名,引进化工专业研究生学历人才1名。临泽工业园区调整配齐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3名,选派干部参加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班,并组织干部赴张掖经开区考察学习。高台工业园区招聘精细化工、环境科学等专业技术人才3名,并借助浙江博安、广州溯真等第三方安全、环保专家的力量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在盐池工业园设立了园区人才服务站,增强了人才环境吸附力。山丹城北工业园区引进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人才2名、招考人员2名,并派遣2名人员在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民乐工业园区成立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配备6名化工、安全专业工作人员,聘任业内专家10名,全面提升园区监管能力水平。肃南县祁青工业集中区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培训内容,已开展各类培训6场次。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市、县区责任部门联动对接,强化日常监管,举办项目投资、安全生产、人才知识、实地安全演练等培训活动3场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4次,持续提升园区企业运营水平。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高质量发展方面

(十五)张掖市新兴生态产业成长不足,产业链条短、产品层次低,全市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高,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滞后。山丹县恒泰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丹益能铁合金公司4台6300千伏安矿热炉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予以淘汰关闭,但山丹县发展改革和工信等部门迟迟未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相关要求,责令两家公司限期淘汰,恒泰炉料公司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违规生产至2021年7月才自行停产;山丹益能铁合金公司直至2021年12月前仍在违规生产,企业采取张贴封条和临时停产措施应付检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砖瓦轮窑淘汰类工艺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淘汰,但临泽县工信部门安排部署不力、统筹谋划不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后未采取相应举措,直至督察进驻,临泽县东兴建材、豪洼砖厂等多家砖瓦企业仍在生产,产业政策执行大打折扣。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通过常态化执法监管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高耗能、高排放等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落地建设、死灰复燃,缓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逐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层次,促进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对未按产业政策及时关停淘汰的山丹县永鑫冶金有限公司(恒泰炉料公司)、山丹县益能铁合金有限公司4台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炉和临泽县东兴建材公司、豪洼砖厂等多家砖瓦轮窑生产线进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以上企业已于2022年5月全部完成关闭淘汰退出。

2.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督促各县区、张掖经开区开展本辖区落后产能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张掖市2021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和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因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方面不达标退出产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任务。

3.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印发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新材料、冶金建材、化工、智能制造、信息等12个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组建12个产业链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确定产业链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企业。围绕12条重点产业链,组织各执行链长部门按照“龙头牵引、培育壮大,打造生态、集群发展”的思路,在详细梳理各链条“底图”基础上,认真研究发展“蓝图”“架构图”,制定了“五专”(专家、专图、专责、专资、专策)工作方案和“两图四库”(产业图谱、项目图谱、专家库、重点企业库、在建项目库、储备项目库),为实现链条式、集群化发展夯实基础。至2022年底,12条产业链共确定链主企业75户、关联企业400余户,在建产业链项目271项、总投资993.2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203.9亿元;谋划储备产业链项目377项,总投资2702亿元。

4.着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坚持“风光水火氢醇多能互补、发输储用造一体化发展”思路,以资源市场化竞争性配置为牵引,推动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组织完成“十四五”两批460万千瓦风光电指标竞配工作,总投资约227.5亿元。至2022年底,总投资374.51亿元的65项新能源重点项目已完成投资123.45亿元,其中15项存量风光电项目装机68.55万千瓦,全容量并网或建成待并网11项,完成投资30.5亿元;“十四五”第一批12个风光电项目装机240万千瓦,全部开工并完成投资56.94亿元;22个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开工15项,完成投资16.79亿元;6个基地330千伏汇集站全部开工并完成投资13.21亿元;3个共享储能电站开工1项并完成投资0.18亿元;5个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44万千瓦,完成投资5.83亿元。张掖、皇城两个抽水蓄能电站在全省率先开工建设,甘电投张掖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已核准即将开工。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六)高台县、民乐县化工园区监管能力不足,对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特别是化工产业转移的思想认识、人才技术、基础设施、监管能力准备不够充分,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特别是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下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甘肃清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丙酰三酮车间废水利用罐车拉运至荒滩进行非法倾倒,造成土壤污染。

整改情况:

1.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从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土地利用、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经济效益等方面严把项目引进审批关口,坚决杜绝资源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落户园区。

2.配套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园区承载能力。高台工业园区先后投资3.2亿元建成盐池工业园供水站、污水处理厂、热源厂、固废填理场、园区安监环保一体化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民乐工业园区加快完善化工产业园功能,目前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2700万元,综合楼主体、粗格栅间进水构筑物及地面以上建筑主体已建成,综合生化处理间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池体构筑物等地面主体结构浇筑均已完成;特勤消防站业务综合楼、训练塔主体已完工;园区智慧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已基本建成;蒸汽热源厂一期工程、经十二路砼管道支架浇筑已完工;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路基、消防管道及柱基浇筑已完工。

3.积极招引专业人才,提升化工园区监管水平。高台工业园区招聘精细化工、环境科学等专业技术人才3名,聘请广州溯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园区环保问题诊断排查服务。民乐工业园区成立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配备5名化工、安全专业工作人员,聘任10位专家,园区运营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9.14”事故和甘肃清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生产废水事故教训,在市县相关会议中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切实做到“以事故为教训、以教训促警醒、以血的事故警示人、以身边事故教育人”。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举一反三,强化举措,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触红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二个方面: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有短板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

(十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张掖市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曝气池活性污泥冬季发生膨胀,严重影响处理效果,且该厂在对污泥未作属性鉴定情况下,将8000多吨污泥交给甘肃利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

1.全面调查核实。按照查问题、查根源、查责任“三位一体”要求,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等,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精准调查核实,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民乐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等单位在市级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再次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健全运行制度。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研究制定运营方案,健全日常运营管理机制,建立岗位责任、环保设施运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运行、设备维修等台账记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采取向曝气池投加辅助性沉降药剂、加大脱泥频次等有效措施,逐步降低污泥沉降比,使污泥沉降比长期稳定在30%-60%之间。同时,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各类关键运行技术参数进行自查分析,每日开展污泥沉降比实验,确保各项运行参数正常规范。至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明确污泥处置标准。2022年6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委托甘肃众仁检测中心对民乐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属性鉴别。经鉴别,该厂污泥不具有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危险特性,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污水来源、污泥泥质均进行了分析论证,明确该厂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原环保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中“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定,该厂主要收集处理该园区生活服务区、圆梦苑小区、乐民新城、六坝镇等生活污水和菜源商贸、远达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废水(农副产品生产废水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的6.23%),且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废水进入该厂前均达到了国家标准,故该厂污泥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4.安全规范处置污泥。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等技术指南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等文件中“鼓励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处理后,作为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该厂现将污泥委托甘肃利康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堆肥发酵方式制作园林绿化用泥质,并运至河北浩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5.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民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印发《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从人员管理、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污泥管理等8个方面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每半年对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定期、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产生、转运、接收、处置、利用等环节进行抽查检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进一步加强民乐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覆盖、反馈问题不反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八)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不正常运行,运行管理混乱,台账记录造假和监测数据失真等问题突出,曝气池中基本无活性污泥;出水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监测数据阶段性呈现定值,自动监测数据失实;企业编造运行维护台账,各项运行维护数据和校准校验记录、误差计算错误。

整改情况:

1.认真调查核实。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核实,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力进行整改。2022年4月20日,市、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2021年10月至11月,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长时间处于定值,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存在未及时开展现场运维,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无上岗证人员进行现场运维等违法问题,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万元。

2.提升处理效果。为有效解决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因冬季气温过低污水处理效果不佳等问题,高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督促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410万元安装了水源热泵加热设施,对生化池、MBR膜池、调节池、终沉池进行加盖封闭,向生化池补充活性污泥,生化系统处理功能有效提升,实现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完善制度机制。制定《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试行)》,健全规范化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岗位责任和环保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等记录,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和比对监测。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北方中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严格按照《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运维管理台账,定期核对各种仪表、在线监测和中控室数据,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或运转不正常时能够及时维修更换和数据正常传输。2022年1月以来,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稳定。

4.强化日常监管。高台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园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高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巡查检查,定期调度进出口水质水量、检测数据和运行情况,并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制定《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企业废水排放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园区企业废水排放标准、首次排水申请资料、日常排水申请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坚决杜绝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十九)临泽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7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但自2021年8月开始,该厂在组织实施三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总磷超标问题,超标排放行为长达115天。

整改情况:

1.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临泽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三期工程高密池改造,总磷数据已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为加快三期改造工程进度,力促尽快投入运行,市、县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通过时间倒排、任务倒逼等措施,强化现场施工组织管理,临泽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9月15日全面完成三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2.靠实污染治理责任。督促指导临泽县中川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持生化处理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排放。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举一反三,定期督导检查,督促全市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2022年共开展执法监管检查5次。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高台县及南华镇、肃南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未落实双回路供电要求。

整改情况:

1.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高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10月完成600kW发电机组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高台县南华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9月完成300kW发电机组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肃南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11月完成双回路供电线路架设任务。

2.全面完成设施排查。坚持举一反三,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摸排,甘州区、临泽县和山丹县污水处理厂均已落实双回路供电要求,民乐县污水处理厂10kV双电源配电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5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设备或备用供电设备监督检查,确保在应急状况下供电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供电力保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二十一)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臭氧升高趋势明显,细颗粒物(PM2.5)浓度冬季采暖期居高不下,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2020年度未完成省上下达的PM10、PM2.5指标浓度下降目标,2021年优良天数未完成考核指标。

整改情况:

1.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张掖市2022-202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整治、散煤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施工场地扬尘管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老旧车辆淘汰等重点任务及“十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开展“冬防”工作攻坚。

2.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对建筑施工工地、各类土石方开挖、房屋拆迁工程、裸露土地和土方、砂石料等物料堆放场进行精细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单位、企业严格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利用“智慧环保”手机APP、空气质量微测网和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实时掌握空气环境质量数据,督促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严防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出现反弹。2022年全市各类施工场地抑尘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区86块裸露土地完成绿化,6200多亩裸露土地变为花海绿地。

3.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淘汰拆除甘州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台,拆除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山丹县新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山啤酒原料有限公司4家企业9台燃煤锅炉,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

4.强化煤炭市场监督管理。全市5个运营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已形成立足乡镇、辐射周边的煤炭采购配送一体化配送体系,实现城市建成区内洁净煤集中配送全覆盖。全面落实民用煤煤质管控双月巡查制度,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进行现场督导,及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督促县区抓好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提升民用煤煤质管控工作成效。加大煤质抽检力度,2022年全市抽检商品煤260批次,合格率97.7%。全市商品煤质量抽检合格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5%以上,煤炭质量稳步提升。

5.开展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村取暖设施清洁化改造,全市累计治理农村炕烟炉烟108727铺,小煤炉33336个。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餐饮业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加强“四烧”行为监管,在甘州区确定覆盖面广、监控效果好的56个点位,建设“大气污染图像识别自动预警平台”,监控点位覆盖18个乡镇、197个行政村,覆盖面积达703平方公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全面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二)煤质管控力度仍需加强,涉煤单位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煤炭行为未能彻底解决,甘州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居民取暖使用的煤炭不符合清洁煤炭标准,冬季取暖燃煤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

1.严把煤炭源头管控。全面落实进入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购销煤炭的要求,在建成运营5个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年内新增二级配送网点2个,取缔二级配送网点2个。建立煤炭来源、销售数量、销售去向等台账,切实做到了购销煤炭可追溯。全市通过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购进销售民用煤占到供暖季取暖用煤需求量80%以上,充分发挥了煤炭配送体系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

2.全面开展煤质检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规定对进入我市的煤炭进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2022年全市开展商品煤抽样260批次,其中合格254批次,不合格6批次,合格率97.69%。

3.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用煤质量标准、销售或使用不达标煤炭的危害性及推广清洁型煤的重要性,开展集中宣传2次,制作展板15块、横幅28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兑现2021-2022年度清洁型煤补贴资金122.7万元。

4.强化部门联合管控。依法依规对进入市境内的运煤车辆实施检查、抽检、劝返等工作,累计劝返外地运煤车辆62辆,受理投诉举报5起,兑现有奖举报奖励资金3000元。

5.加快清洁供热项目建设。加快临泽热源厂改造、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供热项目和山丹县天然气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新、改建供热管网26.5公里。针对城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2022年全市采用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占集中供热面积的24%。实施供热管网优化改造,2022年全市改造老旧管网21.4公里,新增城市供热面积145万平方米,达到421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率保持在97%。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三)市县部分道路、建筑、拆迁工地湿法作业、裸土覆盖等“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渣土车道路遗撒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

1.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印发《张掖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大气及噪音等污染常态化防治工作方案》《2022-2023年度冬季建筑领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管控措施,靠实监管职责,确保防治工作落地见效。

2.不断强化监管措施。2022年全市309个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达标率98.4%,累计安装噪声、扬尘智能监控系统43套,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15套,设置施工绿植围挡40万平方米,实施裸露土地绿化苗木种植426亩。

3.持续发力治理扬尘。紧盯春季开复工和冬季停工关口,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域无垃圾”治理等活动8轮次,检查工程项目494项,督促整改扬尘污染问题891个,实施行政处罚6起,处罚14.4万元。

4.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住建、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属地管理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紧盯出城口和国道线,重点围绕城区园林绿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等项目,采取随机检查、蹲守夜查等方式,高频次开展市政道路污染防治专项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沿路抛洒或未密闭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下发《简易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0余份,处罚违法行为20余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持续增长,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带来明显压力。

整改情况:

1.加强油品生产销售监管。制定印发《张掖市2022年度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市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销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核查中发现供应不合格油品的18家企业的42个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文书,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2022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该类案件3起,移送起诉2起5人,处罚金额26万元,查扣液位仪1个,扣押气泵1台、油罐车2辆、抽油泵1台;抽检车用汽、柴油各25批次,检出不合格柴油1批次,汽、柴油合格率分别达到100%、96%。

2.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把营运车辆年审关,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禁止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从事营运,从源头上有效阻断不达标污染物的排放,促进行业低碳发展。加大在用车辆监督执法力度,实施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柴油车路查路检,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着力消除机动车排气口黑烟现象,2022年共对620辆柴油车进行路查路检,合格率91%。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目前全市城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为213辆,占公交车总量的60%,清洁能源巡游出租车110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966台、编码喷涂1182台,制作环保信息采集卡2308张。2022年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398台,合格率84.55%。积极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全市共安装29套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其中:甘州区6套、临泽县5套、高台县4套、山丹县6套、民乐县6套、肃南县2套。

3.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制度,采取“监管执法人员+技术专家”的方式,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记分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将初检合格率高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水平,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质量。充分利用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系统,采取现场检查、平台监控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模式和视频监控、过程数据分析等监督方式,及时督促整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杜绝了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发生。2022年全市共检测机动车180217辆,合格率84.57%。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深入,部分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

整改情况:

1.强化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张掖市2022年度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的通知》,严格按照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级复查的程序,开展全市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至2022年底,全市118座加油站、1家储油库油品储运销企业均建立了油气回收运营工作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形成了自查台账。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涉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督促供油企业单位和加油站严格落实油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50批次,合格率98%。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省级涉及VOCs含量限值的涂料、胶粘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抽检工作。

3.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运行。全面开展全市汽车维修企业排查工作,共排查汽车维修企业149家,建立汽车维修行业VOCs排查整治清单,对汽车维修店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或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督促汽修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VOCs收集治理措施,确保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六)部分农作物秸秆、枯草枝叶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四烧”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建立县区督查、乡镇督促、村级实施三级联动机制,将秸秆清理、禁烧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全面落实乡镇秸秆禁烧网格员制度,实行包片管理、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成立5个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巡查组,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实行24小时巡查,加大重点区域、关键时间节点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秸秆焚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乡镇查处。2022年,共查处现场焚烧秸秆行为26起,焚烧痕迹倒查追责11起。

3.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乡镇赶集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高对乱堆乱弃废旧农膜、尾菜和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秸秆禁烧意识。2022年全市开展农业环保宣传培训82场次,参与农户921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

4.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微贮、氨化等饲料化利用技术和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规模化生产秸秆压块、颗粒等秸秆精深加工饲料,2022年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量6.7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量120.4万吨,秸秆还田65.34万亩。同时,引导2家工厂化双孢菇生产企业,利用秸秆发酵制作双孢菇等草腐菌培养料,完成秸秆基料化利用1.51万吨。2022年,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量达到139.53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1%,比省上下达指标高5.1个百分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二十七)全市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填埋方式处理,综合利用率低,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 

1.强化统筹规划。以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将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填埋场所,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制定印发《建筑垃圾管理处置方案》《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推荐条件。

2.加强源头管控。住建部门加强与交警、环保、交通等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根据建筑垃圾收集点现有建筑垃圾存量,督促施工企业强化建筑施工组织工作,从源头管控建筑垃圾清运,严禁各类生活垃圾进入建筑垃圾收集点,并根据建筑垃圾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填埋处理方式,在填埋场地内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处置标识牌,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指定区域分类倾倒、处理。督促新建续建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并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督促整改,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督促运输处置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车辆驾驶员主动落实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等措施,严肃查处未采取覆盖措施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

3.推进资源利用。制定印发《张掖市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引进相关企业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高台县完成《高台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可研报告》;民乐县完成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再利用项目方案设计;临泽县宏锦建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厂房钢结构材料定制、办公用房基础施工;山丹县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及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计划2023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

4.严格运行管理。各县区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制度》等文件,加强在用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管理,落实防渗、地表(下)水收集与导排、污水导排与处理、封场、填埋堆体稳定性以及填埋作业与管理等相关措施和要求,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监测,确保建筑垃圾填埋场运维管理规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八)甘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规范设计,未配套建设雨水导排系统,建筑垃圾堆体边坡未进行压实处理,堆体风蚀和运输车辆碾压导致的扬尘污染严重。管理不严格,一些罐车将城市污水管道和化粪池清淤产生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放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甚至溢流至外环境。

整改情况: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清运土方110立方米,在场内东、南、北侧分别设置临时排水沟3条(总计600米),在建筑垃圾堆体顶部向下架设双壁波纹管150米,将雨水导流至排水沟。进一步优化场内雨水导排系统,建成两条U型导排渠185米,从建筑垃圾堆体顶部向下架设46米落水管,彻底解决堆倒场雨水导排系统不规范问题,满足雨水导排需求。对建筑垃圾堆体边坡进行分层覆土压实作业,压实土方5.37万方;对堆倒场中已堆倒建筑垃圾和未堆倒空地采用隔离带隔离,架设隔离带300米;对风蚀堆体进行削坡处理,削坡面积1.5万平方米。对入场道路路面进行平整,铺筑砂砾石1200立方米;雇佣一辆15吨洒水车定期洒水,对入场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覆盖和湿法处理等措施,有效避免扬尘污染。

2.做好粪污废水处置。对建筑垃圾中高浓度废水进行清理,累计清理废渣污物72立方米,并全部清运至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新建简易堆肥池1个,加大对吸粪车粪污、废水、废渣、污物处理力度,安排全区现有吸粪车辆分时段、分片区进入城市垃圾处理厂对粪污进行堆肥处理,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将厂区1.2公里砂石路面道路提升改造为沥青路面,以便粪污废水清运处置。将已堆倒的60万方建筑垃圾堆倒场进行封场格构梁建设并覆土、种草。

3.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梳理完善《张掖市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运输车辆规范堆倒制度》《张掖市甘州区城市垃圾处理厂垃圾堆倒规范制度》《建筑垃圾堆倒场管理制度》等制度,为垃圾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堆倒场运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加大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频次,由原来的每半年检测一次,改为每月检测一次,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十九)高台县南华、盐池2个工业园区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部分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倾倒。

整改情况:

1.强化规划统筹。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高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力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2.推进项目建设。南华工业园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116万元,设计总库容15万立方米,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初建成,现已投入运营。盐池工业园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061.8万元,设计总库容12万立方米,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初建成,现已投入运营。

3.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园区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制定《盐池工业园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按规范要求贮存处置固体废物,坚决杜绝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和处置。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十)医疗废物处置提质扩容项目建设滞后,民乐县、临泽县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系统还未建成投运。医废管理存在短板,个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病理性医疗废物长期贮存,未进行安全处置,肃南、高台县人民医院产生的病理性医废未分类收集,甚至混入感染性医废中转运至张掖市医废中心进行处置。

整改情况:

临泽县医废中转站能力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0月上旬完成初验并投入试运行;民乐县投资200万元在县工业园区建设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医疗废物收集中心,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完成初验并投入试运行,集中收集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高台县、肃南县人民医院均配备病理性废物冷藏存储设施,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对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进行分类,按要求及时规范贮存、登记、管理。组织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针对病理性医疗废物长期贮存问题开展排查,督促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于2022年5月与省医废中心、省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完成了积压病理性废物的清运处置工作。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已为市医废中心重新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现了五类废物全收集、全处置。至目前,全市医废收集转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处理处置进一步规范。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十一)民乐县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防护不到位,芒硝贮存库建设不规范,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

1.规范建设芒硝贮存库。督促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原有芒硝棚从中间划分为南北两部分,南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改建为规范的芒硝贮存库。将现有芒硝重新进行规整,将未用混凝土加厚的部位进行混凝土二次浇筑加厚。对芒硝棚内所有墙体、屋面缝隙进行密封,建设导流沟和防水围堰,并将东西两侧大门重新制作,芒硝棚“三防 ”(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措施已落实到位。

2.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将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民乐工业园区管委会定期对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健全完善芒硝管理制度和芒硝生产、贮存、利用等环节管理台账,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3.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每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三十二)张掖市废旧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不持续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张掖市上报资料显示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但随机抽查发现,各县区废旧农膜“只回收、不利用”现象仍然存在,山丹县华塑塑业、永福再生资源、甘肃昊信塑业、民乐县瑞丰塑业、高台县晨翔农膜制造等公司回收的废旧农膜长期露天堆存,未及时进行处置利用。

整改情况:

1.加强废旧农膜全链条监管。严格禁止劣质膜、超薄膜出厂、入市、进田,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膜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抽检农用地膜20批次,2022年全市开展农膜生产销售市场执法检查39次。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科学使用农膜,2022年全市共组织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培训82场次,参与群众9200多人次。

2.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全面实行废旧农膜划片回收,全市参与废旧农膜回收企业14家,均与乡镇签订包片回收协议,通过买二补一、以旧换新等多种措施,提高农膜回收率。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全市建成标准化废旧农膜回收网点88个,实现全市60个乡镇农膜回收网点全覆盖。

3.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进度。督促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加快对已收购农膜的加工利用,督察反馈的山丹县华塑塑业等5家农膜回收加工企业露天堆放的废旧农膜已全部入库并加工利用(其中高台县晨翔农膜制造公司因加工能力不足,已将回收的废旧农膜全部移交金昌市润骜滴管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利用)。2022年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1.49万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63%,比省上下达指标高0.63个百分点。

4.探索建立农膜回收保障金制度。各县区积极探索建立农膜回收保障金制度,将废旧农膜回收纳入玉米制种基地落实和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先决条件,在协议签订前每亩收取50—100元的保证金,由制种企业和土地流转单位履行废旧农膜回收责任,乡镇适时增设临时回收网点和回收车辆,确保废旧农膜及时清理回收。加强农膜残留基础数据监测,全市建立农膜残留国家级监测点3个、省级监测点90个,并常态化开展农膜残留监测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十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全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数量多、分布分散,部分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治污设施建设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堆放不规范、处置不及时,臭气扰民问题多发,畜禽养殖信访投诉问题数量较多。

整改情况:

1.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督促采取第三方集中收集综合处理利用模式,建立完善收储运体系,基本建立就近消纳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积极动员小场小户和散养户与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委托第三方处理;对未与第三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督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总量达1020.41万吨,综合利用875.23万吨,利用率达到85.77%。

2.加快粪污资源化项目建设。编制《张掖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强化畜禽污染防治。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500万元,扎实推进2022年高台县、民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至2022年底,高台县140个项目实施主体已开工建设136个,民乐县31个项目实施主体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3.发挥基层组织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生态环保有关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浓厚氛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区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排查畜禽养殖生态环境问题,共排查养殖场(区)、户1791家,整治养殖场(户)127个。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及时办结3起信访投诉问题。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三个方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还有差距

一、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方面

(三十四)虽然祁连山生态环境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保护区面积大,生态系统复杂而脆弱,祁连山森林植被恢复、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系统治理修复容不得丝毫松懈,生态保护、治理修复、长效监管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保护区外围个别涉矿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一些问题。

整改情况:

1.加大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市林草局建立全市生态本底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平台,借助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等技术,提高全市林草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作用,每月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严防新问题发生,切实提升保护区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性。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制定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领导责任体系》,对生态保护责任体系领导小组和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片区划分进行调整完善,着力提高自然资源日常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举一反三整治其它生态环境问题。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通过各级林长巡林督导,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成效“回头看”、自然保护地明察暗访等工作,全力排查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

3.推进保护区外围矿山地质环境提质达标。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保护区和外围区域矿业权矿山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矿业权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整治,有序规范矿山企业生产工作,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入了全面修复保护、全面巩固提升、全域监测监管的新阶段。

4.稳步有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科学编制“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绿色矿山建设列入规划重点内容,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积极推动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将全市生产大中型矿山、条件成熟的小型生产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并分年度组织实施,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绿色矿山建设指标,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十五)肃南县鑫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区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恢复治理方案。市、县两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对肃南县大河乡芦芽泉建筑用石料矿排土场进行平整,完成了矿区工业广场矿石的规范整治;设置干砌石挡墙168米,清理疏通排水沟120米,拆除临建废弃房屋3间,平整场地32平方米。

2.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范有序开采的相关要求,督促肃南县大河乡黑石峡建筑用石料矿排土场进行平整,并对矿区周边及生活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整理归置矿区内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清理平整道路两侧废弃渣石。

3.加大巡查检查监管力度。通过例行督查检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等行动,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项制度,规范开采作业,巩固提高整改整治成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十六)张掖市有关部门对进一步加强黑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整改问题成效巩固不够。张掖市未将位于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大湖湾小木屋纳入清理整治清单,违法经营行为长期未得到制止。张掖市上报黑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渔业养殖项目已清理退出,但暗访发现高台县马尾湖水库非法渔业养殖问题仍然存在,直到2021年8月《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后,以上问题才得到彻底整改。

整改情况:

1.深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将保护湿地基础夯牢,将黑河湿地名片做靓,真正做到守湿有责、守湿尽责、守湿负责,全面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2.明确整改要求。成立由市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区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区湿地局、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等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3.加强督导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湿地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各县区已整改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对落实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生态安全管控措施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消除湿地保护管理的盲区和死角。

4.强化整治措施。高台县全面清理违建小木屋非法经营活动和马尾湖养殖经营活动,拆除经营养殖设施,在小木屋、水库架设监控设备,联网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高台县再次强化整改区域监管措施,加装4个监控摄像头并联网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对整改区域封闭围栏进行加固,加强巡护力量,增加巡护频次,坚决防止整改问题反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

(三十七)张掖市在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面用力不足,全市28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还有55处还未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情况: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对全市55处未完成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整治。涉及肃南县的31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21年肃南县积极争取资金1300万元整治完成14处,肃南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整治12处,新设置矿权1处,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正在进行勘查2处,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工作并进入项目库2处;涉及山丹县14处矿山已全部整治完成,其中:争取1500万元的采煤塌陷区治理项目整治完成9处,山丹县政府自筹资金整治完成5处;涉及民乐县1处矿山已由民乐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恢复治理;涉及临泽县8处,临泽县政府自筹资金完成恢复治理1处,剩余7处已纳入《临泽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核;涉及高台县1处,已纳入《高台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组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2.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纳入全市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考核监督机制,分批次开展整治,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巡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废弃矿山地质生态环境隐患,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组织编制35个片区的“张掖市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整体列入张掖市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力争纳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库。

3.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遵循“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推行市场化运作、开放式治理模式,通过赋予一定期限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升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价值,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十八)高台县巷道乡张光萤石矿采矿权于2020年7月到期,矿山停产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尚未完工。

整改情况:

1.认真开展恢复治理。督促高台县巷道乡张光萤石矿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坑道东侧削坡和坑道回填工程,并对新产生的陡坎进行了边坡恢复治理。

2.健全监管长效机制。高台县制定了《2022年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高台县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超能力组织生产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杜绝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长停矿山明停暗开。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高台县政府坚持“严执法、成震慑、重实效”的原则,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十九)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东小口子锰铁矿,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沿矿体倾向推进,未形成正规作业平台,排渣场未规范设置,弃土弃渣沿边坡倾倒堆放,部分未进行压实和边坡防护,上部极为松散,出现风蚀、水土流失情况,形成不稳定斜坡。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整治措施。针对矿山开采过程中沿矿体倾向推进,未形成正规作业平台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设置作业平台,采取刷坡清理浮石等措施对矿坑边坡进行全面整治。已完成采矿坑标高1480、1460、1440平台处边坡浮石清理、压实加固和1410平台处开采作业面平整,累计整治面积3500平方米,清理边坡浮石约3000吨,修复采矿坑运输道路及挡车墙1460米,修复采坑周边排水沟及防洪坝1000米。

2.做好生态修复治理。针对排渣场未规范设置,弃土弃渣沿边坡倾倒堆放,部分未进行压实和边坡防护,上部极为松散,出现风蚀、水土流失情况,形成不稳定斜坡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相关要求,规范堆放形态和堆积坡度,对3个排渣场及矿石堆进行刷坡平整和压实加固,并在排渣场周边设置挡渣墙,确保边坡稳定。已整治排渣场及矿石堆面积37800平方米,修复挡渣墙800米,并对原无主尾矿库坝体雨水冲刷地段进行平整压实,面积约500平方米。更换补充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56块,设置安全警戒带2200米。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临泽县政府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集中攻坚行动等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发现问题现场交办、立行立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作业,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山丹县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厂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

1.认真开展恢复治理。山丹县组织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对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厂外弃土、煤矸石堆场恢复治理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督促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矸石场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目前,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完成了厂区外弃土、煤矸石堆场平整覆土、植草绿化工作。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及山丹县政府督促山丹县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一)高台县矿产品公司作为省级绿色矿山,管理粗放,矿区绿化面积与标准相去甚远,“绿色矿山”创建大打折扣。

整改情况:

1.强化内部管理。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绿色矿山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制定了《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矿山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积极落实整改。督促高台县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绿化面积916平方米,绿化面积累计达到2430平方米,使其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80%的要求。同时,根据《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该公司采取拆除矿区范围内老旧设施、铺垫矿区道路、排土场刷坡治理、铺设矿车轨道、清理生活区周边环境卫生等措施,使矿区布局更加合理,矿容矿貌更加干净整洁。

3.持续加强监管。高台县自然资源局印发了《2022年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高台县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全面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等各类要求。

整改结论:正在整改。

三、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方面

(四十二)高台县盐池化工园区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工业炉窑废气收集不彻底,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该公司产生的硫化碱渣呈强碱性,直接外售进行利用,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此外,该公司还未按照排放标准对废气污染物进行折算,以实测数据代替折算数据,规避废气污染物超标问题;正常生产时,废气自动监控系统上传数据标记为停产,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情况:

1.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于2021年10月委托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硫化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22年8月29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示。

2.提升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原有转炉5台,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今后发展方向,决定停运拆除3台保留2台。至目前,计划拆除的3台转炉中2台转炉主体及附属设施已全部完成拆除;剩余1台转炉已与生产线断开,附属设施已完成拆除,主体因拆除作业存在难度暂时未拆除。该公司对继续保留使用的2台转炉,在原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基础上,采取增设集气罩、更换大功率引风设备等措施,完成了厂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改造。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完成后,因疫情影响和存在生产原料短缺、技术人员流失、招工困难等问题无法开机生产,导致后续污染物达标排放检测无法进行,上报了《关于硫化碱厂不能开机生产进行废气检测的情况说明》。待投入生产后,将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废气检测。

3.规范鉴定处置硫化碱渣。2022年4月13日,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委托甘肃华之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硫化碱渣pH值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1、2号碱渣样pH值分别为10.50、11.15,与环评报告书“工业废渣pH值在11左右”结论相符。4月26日,委托甘肃创翼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清泉分公司开展了硫化碱渣属性鉴定工作,7月6日甘肃创翼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清泉分公司出具的《碱渣鉴别报告》鉴定结论为: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硫化碱渣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属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碱渣属性鉴定结果,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委托甘肃禾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厂区堆存的硫化碱渣全部进行安全处置,至8月11日厂区内贮存的3273吨硫化碱渣已全部完成规范处置,相关台账记录齐全。该公司按照规范要求修订完善了《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固体废物管理制度》,重新对硫化碱渣出渣、转移堆存等现场操作环节进行规范,对新建渣场渗滤液导流及收集系统进行改造,确保碱渣规范堆存,进一步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4.规范在线监测设施运行。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联系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厂家严格按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还原态炉窑排气中的基准氧含量为5%”的要求,对设备参数进行了规范设置。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参数设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时,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已委托甘肃盈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维管理,并签订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服务合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运行和管理在线监测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校准、标定和维护,规范记录运维台账,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烟气自动监测设施传输数据真实有效、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5.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高台县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在线监控设施存在污染物未折算、标记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7.7万元,已执行到位。

6.制定后续监管方案。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停产期间和后续生产监管,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和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硫化碱厂后续联合监管方案》,明确巡查检查、执法检查、督导检查频次,待企业恢复生产后采取驻厂监督方式对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管,在企业开展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行检测的同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性监测,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三)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治理水平低,副产品炭黑未规范收集,转运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遗撒现象严重,车间及厂区环境脏乱差;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未经设计审批,擅自建成可燃性气体贮存设施存储大量可燃气体,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企业设置暗管渗坑排放危险废物约28.05吨,污染土壤约113吨,污染面积约279.63平方米,违法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和含油废物2.24吨。2018年甘州区政府印发实施《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试行)》,指定全区病死猪、牛、羊、禽统一由宏金雁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区财政按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补贴。但该企业未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规范要求,将约200多头病死动物非法掩埋处置,虚假申领财政补贴。张掖市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日常监管不严不实,未能及时查处企业严重违法问题,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奖补、科技型企业申报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财政补贴资金,降低标准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整改情况:

1.督促企业进行技改扩建并落实环保“三同时”。指导企业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改和扩建,对原有6台使用寿命到期的废轮胎裂解釜进行了置换。按照新环评批复要求对所有裂解釜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碱液强力雾化洗涤塔净化+低氮燃烧+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20米排气筒”废气处理系统,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备2套。对车间地面沉积的炭黑污迹和厂区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重新硬化了废轮胎裂解车间地面并在生产区敷设了环氧漆,对厂区部分未硬化的道路进行了硬化,重新规划设置车间废水导流槽和清洗废水收集池。改进炭黑收集措施,对裂解釜配套安装了碳黑密闭出料管路,炭黑出料工序配套安装了集气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等环保设施。在厂区西北侧新建3座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半封闭式原料堆棚,企业收集的废塑料和废轮胎已全部入棚规范堆存。

2.及时拆除违规建设的可燃性气体贮存设施。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拆除了擅自安装的可燃性气体储存装置。企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邀请安全专家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负责人及职工安全法律意识有效提升。

3.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排污事件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该公司将油水混合物排放至厂区外东侧工业园区未利用土地上,排放量为28.05吨,经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认定外排的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立案侦查后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并向甘州区检察院递交了起诉意见书,目前甘州区检察院正在对案件进行审核。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排污区域内清理收集的危险废物、受污染土壤和倾倒填埋的炭黑及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安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该公司违法排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评估,编制了《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显示“排污事件未造成地下水污染,除应急处置的土壤(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完毕)外,基坑及周边土壤污染程度较轻,均远低于GB36600-2018第二轮用地筛选值,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接受”。确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222.01万元,修复方式为对应急处置挖掘区域进行土壤回填,铺洒本土草籽,恢复局部生态。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已缴纳所有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于2022年12月完成了排污区域回填。

4.对排污区域内掩埋的动物尸体进行二次无害化处理。经调查核实,2017年1月1日原甘州区畜牧兽医局与该公司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确定由该公司对全区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公司按照协议和国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深埋方式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掩埋动物尸体二次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相关部门对该公司掩埋的动物尸体进行二次无害化处置,共清挖病死动物尸体残骸、腐化物和夹杂的泥土97车、1764立方米,全部采取深埋法二次掩埋在该公司厂区外具有防水、防渗漏功能、未利用的6个钢筋圈梁砖混结构混凝土池内。

5.全面调查核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和财政补贴情况。经调查核实,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累计享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792万元。甘州区畜牧兽医部门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补贴标准和程序落实补贴资金,不存在宏金雁公司虚报冒领的情况和有关部门向宏金雁公司违规发放无害化处理奖补资金的情况,该公司掩埋的约200头(只)病死动物也未享受财政补贴。

6.重新核实企业相关资格符合性并启动退出机制。该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披露后,张掖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立即向市科技局上报《关于申请撤销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报告》,经转报审核,甘肃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取消了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甘州区财政局未向该公司发放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10万元补助资金。张掖市科技局组织对全市128家高新技术企业、58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和失信行为等情况进行了函询和复核清理,排查显示除张掖市宏金雁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企业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情况,认定程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张掖市科技局将持续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审核申报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7.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全面整改环境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罐区围堰、安装导流槽等措施,对厂区内老化破损区域进行了补充硬化防渗,在各车间分别落实隔油沉淀池和硬化防渗措施,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厂区环境卫生。健全厂区油罐台账,向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备。对厂区在用油罐全部安装呼吸阀,并接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贮存管理记录,粘贴危废储存警示标志。成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专职部门,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持续做好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规范运行配套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危)废安全规范贮存处置。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四)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未配套建设高温化制废水处理设施,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整改情况:

1.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1座约300立方米生产废水厌氧发酵池,经厌氧发酵处理后的废水作为有机肥原料运至甘肃星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制造有机肥。企业认为废水发酵池内发酵处理过的废水是有机肥原料,利用水泵和临时性软管,将发酵池内部分废水和水封槽内的污水排放至厂区南侧围墙外栽植的松树沟内和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区,期间外排水量约4吨,之后自行拆除水泵和临时性软管。鉴于企业是甘州区唯一一家处理甘州区及周边区域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项目,且企业高温化制废水为有机肥的主要原料,该行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了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后续加强监管,坚决杜绝企业废水外排问题发生。

2.科学提标改造。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对现有病死动物尸体高温化工艺和设备进行升级优化,新安装病死动物尸体破碎设备、榨油设备和离心设备各1台,将原有湿式高温化制法改进为干式高温化制法,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并新增车间无组织废气“生物除臭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设施一套。因企业原签订的废水处理协议单位甘肃星硕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距离企业较远,企业已与距离较近的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处置协议处理发酵废水。

3.加强监督管理。甘州区农业农村局督促企业在厂区架设视频监控3处并接入农业农村局监管平台,自2022年4月13日起安排驻场工作人员监督企业规范收集处理废水,严格履行与甘肃祁连牧歌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水回收协议,确保生产废水流向及用途追溯可控。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规范运行配套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依法开展自测,该公司提供的自测报告(甘沁环字〔2022〕第205-3号)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五)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号垃圾焚烧炉烟气自动监测系统存在虚假标记掩盖炉温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仅2021年标记“故障”达145次,是全国同等工艺垃圾焚烧发电厂平均水平的3倍,违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整改情况:

1.全面调查核实。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对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号焚烧炉2021年故障标记情况进行了调查,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进行现场核查和分析论证,协调联系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对故障标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分析论证,并对该公司给予帮扶指导。甘肃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会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现场核查分析后,出具了核查报告,认定故障偏多的主要原因是垃圾预处理效果不佳、给煤系统易堵塞等,不存在通过虚假标记故障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也不存在虚假标记掩盖炉温不达标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2.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向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新安装垃圾滚筒给料机2台,有效解决垃圾进料系统堵塞、卡死问题。新安装12刀头破碎机1台,将垃圾破碎刀片补焊频次由1次/季度调整为1次/周,有效解决了入炉垃圾板结缠绕问题。在每台垃圾焚烧炉中上部安装辅助燃烧器2台,对给煤机煤斗安装了振打装置1套,减少因燃煤堵塞等造成的临时性炉温降低问题。对垃圾焚烧炉故障标记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内部责任追究,修订环保管理制度,加强操作技能培训,调整视频监控点位,拓展影像资料留存空间,严格按要求留存故障处理印证资料。企业因垃圾预处理效果不佳、垃圾搅轮堵塞、给煤系统堵塞等原因造成的故障偏多问题已明显改善,焚烧炉炉温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六)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CT(1)室防护措施设置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存在辐射安全隐患;7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已过期,未及时组织考核;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年度评估报告等信息填写不规范,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信息未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CT(1)室防护设施(患者入口防护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问题,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立即对防护门进行维护,对门缝间隙进行调整,并使用BH3103B便携式X/γ剂量率仪进行了监测。经监测,防护门上边缝:9.7×10-8Gy/h;防护门下边缝:10.0×10-8Gy/h;防护门左边缝:7.5×10-8Gy/h;防护门右边缝:8.6×10-8Gy/h,已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加强人员考核培训。针对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7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已过期,未及时组织考核的问题,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过期的7名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培训,已通过考核并申领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3.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针对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年度评估报告等信息填写不规范,辐射工作人员培训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规范填写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年度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系统学习,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填写信息通过审核。辐射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信息,已在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更新。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第四个方面: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存在不足

一、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

(四十七)张掖市水资源短缺且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缺水问题突出,资源型和工程型缺水问题并存,本应该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做出表率,但督察发现,张掖市“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未得到全面体现,个别县区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够严格,超量采水用水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情况: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省上下达的20.41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市、县、乡(灌区)三级水资源管控指标体系,2022年用水量控制在指标之内。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张掖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从严从细管好用好水资源。制定印发《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严格水资源用途监管,建立惩戒机制,对审批不符合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县区,核减等量用水总量指标,限制审批新建项目取水许可。

3.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制定《张掖市2022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甘州区河东水厂、畜牧园区调蓄池、西浚灌区调蓄池和高台县山水河水库、民乐县金山2号水库水源替代工程,增加地表水利用量,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努力实现控水减量目标。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八)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用水结构亟待优化。全市农业用水占比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较低,与水资源短缺形势不相适应。

整改情况:

1.严把产业准入关。以构建生态产业体系为突破口,突出节能节水关键指标,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利用,2022年争取临泽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山丹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3200万元。甘州区被水利部列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2.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完成临泽县新华灌区取水工程、民乐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工业园区供水专项规划等11个项目的节水评价与台账登记工作。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2022年全市新建水肥一体化农田28.2万亩。组织开展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及培育工作,雪源啤酒、祥永啤酒2户企业被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认定为2022年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河西学院、培黎职业学院完成节水型高校建设任务。加强重点耗水企业的管理,指导雪润生化、雪源啤酒、祥永啤酒等3户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

3.优化用水结构。制定印发《张掖市现代农业功能区规划(2021-2025)》《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科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持续推动农田水土保持,着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积极推广高茬收割、秸秆还田、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提升节水农业科技支撑能力。2022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32.4万亩(其中建成水肥一体化28.2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18.4万亩,发展水肥一体化163.2万亩,配套首部系统1912座,有效提升了水肥利用效率。

4.推进水价综合改革。落实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制度、城市非居民用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村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制度,引导居民树立节水意识。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区修订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四十九)农业取用水自动计量控制设施尚未实现全覆盖,灌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及“三超两无一拖欠”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县区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农业取水在线计量率。

2.推进计量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张掖市2022年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计划》《张掖市市本级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山丹霍城灌区7个地表水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的安装。

3.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进程,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完成临泽县蓼泉灌区和民乐县酥油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十)城镇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中水回用率等指标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整改情况:

1.持续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实施方案》,县区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供水管网评估结果,制定供水管网改造细化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对所有使用超过50年或漏损严重、材质不达标、管径不合理的管道逐年进行改造。2022年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达到省上考核要求。

2.积极推广新型节水措施。从2018年开始,积极推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及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张掖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开展节水宣传周活动,提高居民节约用水意识。经评定,我市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城市。

3.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22年全市区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6.8%。积极开展2022年度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申报工作,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二、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方面

(五十一)张掖市将辖区212条河流和山洪沟道、81座湖库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但个别基层河湖长管河护河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发现和整改问题不及时,部分河湖垃圾清理整治不够彻底,存在随倾随倒的现象。

整改情况:

1.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督促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行河湖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工作。2022年,全市1142名河湖长累计巡河湖8.5万多人次,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2.深入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各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及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专项督查通报,确保问题得到全部整改。

3.纵深推进河湖治理。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扎实开展“聚焦小微边,共建幸福河”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遏增量、清存量、全覆盖,2022年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7个,整治率达到100%,全市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十二)张掖市黑河流域甘州段河道多年无序采砂,砂石及弃料乱堆乱放,采砂问题整治不够彻底,水环境水生态受到影响。张掖市黑河流域部分砂石料场在督察进驻前尚未完全关闭退出,张掖市富华建材砂石料厂、嘉峪关博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等砂石料场生产设施、设备未拆除,砂石料未清理,区域内部分砂坑未恢复。

整改情况:

1.落实整改整治措施。督促张掖市富华建材砂石料厂、嘉峪关博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分公司等砂石料场拆除全部生产设备、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料全部进行清理,并完成砂坑恢复工作。

2.严格规范采砂审批。加强采砂许可证申领管理,2022年度甘州区辖区内无河道采砂任务,不存在河道采砂活动,水务部门也未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3.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全市11家河道采砂场开展问题排查,未发现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现有采砂场手续齐全,采砂管理秩序规范有序。

4.全面靠实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行政执法四方责任,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逐级逐段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河道采砂可控可管。全面加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督促现有的11家采砂场严格落实“河段格和砂场格”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修复河道、规整料堆、整治场容场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和生态安全。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三、河湖划界及职能落实方面

(五十三)张掖市执行新版《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不严格,部分河流未及时复核河道管理范围并设置界桩,全市规模以上河流17条,应划界1548公里,实际埋设界桩696公里;规模以下河流140条,应划界3665公里,实际仅埋设界桩608公里。

整改情况:

1.规范开展河流划界。按照省上下达的河流划界任务要求,各县区制定划界实施方案,并将划界成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全市157条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全面完成。

2.完成界桩埋设工作。严格按照《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共埋设界桩1535个,全面完成剩余11条河流232.23公里的界桩埋设任务,全市河流界桩埋设已实现全覆盖。

3.对标要求严格验收。各县区水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技术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对已完成界桩埋设的河流进行验收。经验收,界桩埋设均符合设计要求,验收结果均为合格。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十四)督察发现张掖市湿地保护与河湖管护矛盾较为突出。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张掖市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处理湿地与河湖保护关系不力,河湖长制工作没有完全落实,致使保护区内部分河道治理、水域岸线保护工程实施受到一定影响。

整改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和县区湿地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区湿地局、林草局相关负责同志等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2.建立协作机制。市湿地局与市水务局联合制定《张掖市湿地水生态保护协作通报机制》,建立湿地、水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湿地准入项目审核监督管理等制度,强化湿地保护与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的协调工作,确保湿地管护措施到位,河道水域行洪安全。持续强化与省林草局和市、县区水务部门的协调对接,依法依规审核办理保护区内河道水域治理项目,2022年5月至12月,办理河道水域岸线类行政许可审核3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强化湿地普法宣传,结合开展湿地日、地球日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湿地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湿地生态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湿地生态保护的浓厚氛围。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五十五)山丹、民乐、肃南县相关单位把河道划入湿地保护范围内,河流监管落不到实处,特别是民乐县林草局在海潮坝河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时,将界碑埋设在海潮坝河中间,与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发生矛盾,影响行洪,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

1.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市湿地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按照国土“三调”划定的湿地范围,进一步厘清湿地保护和河道水域治理权责。

2.开展界碑界桩迁移。民乐县对辖区内湿地界碑界桩的位置、数量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将197块可能影响河道行洪的界碑界桩,全部迁移到河道水域岸线5米外,彻底消除河道水域行洪隐患。

3.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市湿地局与市水务局联合制定《张掖市湿地水生态保护协作通报机制》,建立湿地、水务管理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湿地准入项目审核监督管理等制度,协调湿地保护与河道治理、水域岸线保护工作,加强对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湿地管护措施到位,河道水域安全行洪。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