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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日期:2025-12-24

案例一: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高台县某凉皮加工店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案

2025年3月,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高台县某凉皮加工店加工销售、配送的凉皮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经查,高台县某凉皮加工店因打码机丢失,向高台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配送的46盒盒装凉皮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货值金额161元,违法所得161元,其行为违反《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民乐县某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5 年 9 月,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民乐县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存放 1 袋金百乐沙拉酱、1 袋番茄沙司、1 袋腌肉鸡粉、1 袋特制香辛料,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肃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特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5 年 9 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某土特产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无生产日期、无品名、无生产商等)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经查,涉案商品货值金额 665.64 元,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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