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1-14
全市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及选购、使用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国标过渡期规定
1.2025年9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出厂。
2.符合旧国标(GB 17761—2018)要求且已取得旧国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如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出厂或进口的,仅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3.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 17761—2024标准规定。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未依据新国标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4.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对销售者的告知提醒
1.规范库存管理:自12月1日起,将禁止销售旧标准车辆。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有序消化符合旧国标的库存车辆,避免积压库存造成损失。
2.严格进货查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达标。同时,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型号、流向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3.确保销售合规:不得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销售伪造、冒用CCC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等配件;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合格证、CCC证书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以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所安装电池和充电器必须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4.严禁非法改装: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影响安全的电动机或蓄电池组、加装蓄电池托架、车篷、前挡风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不得对车辆性能进行违法宣传。
5.保障消费权益: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消费者的告知提醒
1.选择正规商家:建议在品牌专卖店、大型商场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障的产品。2025年12月1日前,建议优先选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2.核验产品资质:购车时请确认车辆具有CCC认证标志,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编码、型号等信息与实车是否一致。可通过扫描合格证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验证。
3.拒绝改装车辆:请勿购买或使用任何经过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4.禁止擅自改装:严禁私自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不得加装车篷、座椅、储物箱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5.依法维护权益:请妥善保管购物凭证、产品照片、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产品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各销售单位严格依法经营,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规范使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环境。
特此告知。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