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0-24
为深入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督促市场主体履行法定责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1:高台县某厨卫经营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10月30日,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高台县某厨卫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6台家用燃气灶具执行标准为GB16410-200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列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6台国家明令淘汰的家用燃气灶具和罚款79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周某某销售假药案
2025年2月14日,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周某某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查明周某某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从刘某某处共购进“神奇关节炎胶囊”705瓶进行销售,该药品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1瓶“神奇关节炎胶囊”、违法所得26480元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临泽县某电动车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案。
2024年10月25日,我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库房发现销售的2辆电动车电池仓内均安装5块废旧铅酸蓄电池,电池类型、型号、数量均与合格证和CCC证书不相符。经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的行为。2024年12月4日,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废旧铅酸蓄电池10块;2.处以96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