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3-12-29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如果未年报公示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特此通告。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