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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2022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

来源:日期:2022-05-31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紧盯“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用油掺杂掺假标识或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制售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食品销售假冒、仿冒商标的商品生产经营过度包装食品、化妆品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教育、医疗、物业等机构价格违法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张掖市甘州区壮荣压面铺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菠菜面案

2022年1月,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张掖市甘州区壮荣压面铺生产经营的菠菜面,经检验,硼砂项目实测值为1899.56mg/kg(标准为不得检出),铝的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332mg/kg(标准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菠菜面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该案件移送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立案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生产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从而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大多数的社会效果。

2.张掖市甘州区紫晨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2月14日,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紫晨烟酒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紫轩黑比诺干红葡萄酒321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没有索要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不能证明是合法购进甘肃紫轩酒业有限公司鉴别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侵权行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紫轩黑比诺干红葡萄酒321瓶罚款65000元。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品的行为,不但侵犯商标专用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合法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坚决查处此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

3.高台县高贵智批发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饮料案

2021年12月8日,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高台县王小玲门市部检查中发现,该部经营的6瓶健力宝运动饮料(净含量:2L)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调查,该批饮料是从高台县高贵智批发部购进,高贵智承认涉案饮料是其涂改生产日期后销售给高台县王小玲门市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健力宝运动饮料6瓶没收用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长方形钢板1块罚款70000元。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教育食品经营者认识到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严重违法后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张掖市甘州区晟通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手擀粉及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案

2021年12月,张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检中发现,张掖市甘州区晟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二姐”手工粉、“晟通”手擀粉,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和铝的残留量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要求。“白二姐”手工粉包装标识凸显的位置、整体底色、图片位置布局、元素搭配,均与“白二嫂”手工粉包装袋相近似,视觉上存在使公众误认为“白二嫂”手工粉。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70元,没收“白二姐”包装袋54800个,罚款12000元。

手工粉、手擀粉在加工制作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案件的查办有效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5.江苏安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1月25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泽县锦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5部电梯及维保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电梯维保单位江苏安兆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电梯维保方面存在维保记录不完整,未记录电梯基本情况及技术参数安全管理人员未电梯维保记录上签字,电梯未粘贴困人提示牌,电梯轿厢内应急报警电话未接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15000元罚款。

通过对电梯维护保养企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的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电梯维护保养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6.高台县百家乐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11月10日,高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台县百家乐超市依法检查时发现,高台县百家乐超市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3瓶(盒),罚款12000元。

消费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可能会对皮肤造成伤害此类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件的查办有效震慑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7.张掖家圆生殖专科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含有疾病名称内容的医疗广告案

2021年12月,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家圆生殖专科医院时发现,该院在其名称为“张掖家圆生殖专科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前列腺炎、尿频、尿急、阳痿、早泄、男性不育”等,含有疾病名称内容的医疗服务类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含有疾病名称内容的医疗服务类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

对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广告的查办,有效规范了新媒体医疗广告市场秩序,通过曝光该案例,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临泽县晶瞳闪亮柚视力健康科技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4月11日,临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临泽县晶瞳闪亮柚视力健康科技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店门头招牌上含有“15分钟提升孩子视力”字样,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15分钟提升孩子视力”的相关印证资料,涉嫌虚假夸大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00元。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此类案件的办理,使广告活动有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认识到发布虚假广告是违法行为,从而教育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觉履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广告活动。

9.甘州区正新加油站在贸易结算中擅自使用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2021年12月13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正新加油站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正在营业,使用的加油机4台共计7把加油枪超计量检定周期15天以上。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在贸易结算中擅自使用超过计量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处以300元的罚款。

加油站在贸易结算中擅自使用超过计量检定周期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不能保证量值准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超期未检、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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