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1-13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和《张掖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张医保发〔2024〕24号)有关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资格到期人员需进行复审。若复审未通过或待遇资格到期后未提出复审申请,病种待遇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为确保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受影响,请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提出门诊慢特病待遇复审申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病种及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享受肺结核、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复审时间
2025年11月13日—1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复审资料
(一)肺结核:提供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近半年内住院、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并加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诊断证明及呼吸科主治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治疗计划。
(二)白血病门诊治疗: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一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5年1月1日以后申请且享受上述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按待遇开始时间计算,每一年复审一次,请在复审期限截止前3个月内自行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复审。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四)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甘州区0936-8551943;
临泽县0936-5520094;
高台县0936-6629726;
山丹县0936-2816518;
民乐县0936-4461573;
肃南县0936-6124189;
市本级0936-8866923。
张掖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