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6-01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如何设定
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使用,不得结转累计到次年。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职工和城乡居民最多可申报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个人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两个病种中最高的限额与定额(500元)之和。
三、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及结算
1.申请
门诊慢特病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在居住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申报窗口提交相关资料。
申报资料: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规定时限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检查资料、体检资料、诊断证明,有关临床资料、影像学资料等。
2.认定
门诊慢特病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组成认定专家组进行认定。材料齐全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当月审核通过,当月即可享受待遇。
3. 结算
认定后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不用垫付再跑腿报销。
四、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①已申办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时,无需备案,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②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申办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回参保地如何报销
未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费用,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零星)报销,报销时目录范围及报销政策均按参保地相关政策执行。①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临时外出的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报销;②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及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可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销。
六、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当月开始享受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日期以审核通过后,信息系统录入登记当日为准,待遇开始日期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参保人员应在复审期限截止日前3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仍按原病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3. 参保人员必须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医保守护健康,慢特病保障暖心。请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尽早享受政策福利,减轻家庭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