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畜牧兽医局日期:2025-07-03
为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现对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一楼门厅一处临街商铺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房基本情况
门面房位于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661号张掖市畜牧兽医局办公楼一楼门厅自东向西第一间商铺,建筑面积124平方米,配套基本水、电、暖设施等,位置醒目,交通便利,人流量稳定。
二、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须依法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经营项目应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等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噪声污染、影响办公秩序等的项目,经营范围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三、租赁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租赁期限
租赁协议一年一签,享有优先续租权力。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通过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押金2000元。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共15天(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7日)。
2.报名地点: 张掖市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科(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路661号张掖畜牧兽医局办公楼403室)。
3.提供资料:自然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租赁申请;个体工商户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租赁申请。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的租赁申请应包含:申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租赁用途、承诺等内容。
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0936—8212019。
七、确定承租人方式
公示期满后,若只有一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直接洽谈签约;若有两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八、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在公示期内按规定提交完整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承租人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并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4.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装修方案需提前报出租方审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张掖市畜牧兽医局所有。
特此公告。
张掖市畜牧兽医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