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畜牧兽医局日期:2018-08-28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农牧委),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拟定于2018年12月中旬召开全市畜牧兽医(水产)专业中级暨市内企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评审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申报条件符合《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张人社职〔2014〕41号)等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方可进行推荐申报。事业单位按岗位核定比例在限额内申报,非公经济及企业不受指标限制。申报市内企业有效高、中级资格人员,严格对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内有效职称评审制度的通知》(张人社职〔2015〕55号)提供相关材料。根据《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要求,从2018年开始申报中、初级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一律不作要求。
二、评审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专题推荐报告1份,需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报告包括初审、推荐及公示内容。
2.《评审中级任职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3.按照《关于在职称申报评审考试工作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的通知》(张人职〔2010〕37号)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交“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由本人亲笔签名和单位签字盖章。
(二)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用4号字打印。内容包括个人专业技术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今后专业技术工作设想,由所在单位审定盖章。
2.《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一式3份。
3.《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5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自2018年起,县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网络等手段查证核实学历、学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证明,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原件。2003年以前的毕业证明和军队院校、党校等无法从学信网、学位网上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仍需提供原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原件(或加盖县区人社部门印章的复印件);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市直主管部门出具);业绩成果材料、发表的论文。
5.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
6.企业及非公经济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分别装袋,袋子上标明目录,底部注明“姓名、所在县区、晋升类型”。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装订材料顺序与目录相一致),封面注明“×××同志评审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业绩成果材料”。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时间:2018年9月25日-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审查期间需个人补交的材料须于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视为主动放弃。
2.材料不规范,不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3.申报人报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姓名、单位简称,装入写有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的信封,随职称申报材料上报。
4.报送地址:市畜牧兽医局科技信息科(甘州区南环路661号市畜牧兽医局5楼)。
联系电话:8212019 联系人:聂鑫
附件1. 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件2. 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张掖市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