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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来源:张掖市畜牧兽医局日期:2021-09-23

张掖市是全国畜产品重要产区,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畜牧兽医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普法宣传,推进社会共治,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有效防范运输环节传播风险,切实维护畜牧产业正常流通秩序,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据机构改革的总体安排,我市的市级和甘州区的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业务由市畜牧兽医局指导,2019年5月组队以来,该队全面梳理了畜牧兽医执法领域执法事项建立执法检查权力清单,结合实际系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将执法依据、处罚程序、服务承诺、行风监督执法队员姓名、职务、举报电话等公示设立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严格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由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执法机制。2021年初至目前,共立案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法行为28,其中简易程序案件2起,一般程序案件26起,已办结案件18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罚没款66006.28元。

实行告知承诺,注重增强执法互动性始终树立“行政处罚是手段,服务发展是目标”谁执法谁普法的执法理念,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非强制执法手段应用,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把普法宣传的“讲台”搬到动物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贩运人员和物流快递行业等涉及动物防疫的各类服务对象,组织业务骨干上门开展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以案释法讲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提前告知管理服务对象生产经营红线和法律底线,有针对性的采取发放《畜禽规范养殖宣传告知书》、《乡村兽医告知书》、《物流快递宣传告知书》等7类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倾向,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 使执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至目前,已发放各类告知书316余份,签订承诺书316份。

突出执法监管,推进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紧盯畜牧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环节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养殖档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养殖档案不完善、新建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养殖档案未建立等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要求整改事项进行复核。二是严查私屠滥宰,保障肉食安全。采取主动查处和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打击私屠滥宰的高压态势,查处私屠滥宰案件4起,关闭取缔私屠滥宰场所4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从源头控制未经检验检疫的肉食品流入市场,确保群众餐桌上的肉食安全。三是铁拳打击违规调运生猪。强化调运监管,加强对生猪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共查处8起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和屠宰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切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检打联动,多部门协作配合。为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县(区)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密切联系,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权责明确,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会商、联查联动、案件移交等协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了“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强化动物和动物产品在养殖、经营、运输和屠宰各环节监管,严禁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在市场流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程序,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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