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04-30
今年来,肃南县结合县情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学习“四级七天”调解法,践行“网格首调、村委劝调、综治中心联调、乡镇统调”的矛盾纠纷分层化解体系,全方位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自张掖市“四级七天”调解法深入推行以来,肃南县各乡镇立足各自实际,坚持以主动创稳行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四级七天”工作法,通过“网格员首调-村(社区)劝调-乡镇综治中心联调-乡镇党委政府统调”在5-7天内高效调处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问题,避免了农牧民群众因矛盾纠纷引发越级上访发生。
2012年,肃南县明花乡黄河湾村决定将集体剩余土地划分到各户,村民汪某某分得土地1.3亩,其因年事已高且经济拮据,无力开发,便将该地暂时搁置。同村村民张某某见该地长期闲置,便利用该地堆放杂物。2025年春季环境整治期间,张某某雇用机器在该地块清理杂物时,与汪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均认为该地属自己所有。纠纷发生后,汪某某向井长反映双方争议问题,井长了解情况后向专职网格员说明纠纷详情,网格员备案登记后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均认为该地块属自己所有处于僵持状态,调解未果。网格员将此纠纷上报村委会后,村委会立即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对此纠纷再次进行调解。调解期间,调委会成员不间断与网格律师沟通,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场调处时邀请网格警官一同协助解决。经村调委会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该地由村委会管理。调解后当事人汪某某再次向网格员反映,自己反悔前一次的调解结果,认为地就是自己的。网格员和村调委会商量后,决定将该纠纷上报乡综治中心。乡综治中心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成立了矛盾纠纷化解小组,专班化解汪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纠纷。经分析研判,认为该纠纷可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解决,经向矛盾双方当事人征求意见后双方均同意此调解方案,但汪某某提出要让乡党委、政府出具文件,综治中心只好将此纠纷调解方案提请该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分析该纠纷及具体调解方式,确定包村领导为包案领导,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形式化解此纠纷。经支委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投票决定该地的权属和管理方式,经投票,全村120户群众同意将该地交由村委会管理,村委会随向乡政府上报处理意见,提交正式报告。经乡政府核查,该意见的酝酿、实施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乡政府依法对该意见作出处理决定,该地由村委会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结果,该纠纷彻底化解。
2025年3月9日下午13时,皇城镇某村村民安某向网格员汇报其羊只被邻村马某阻拦无法饮水,引发矛盾纠纷。网格员第一时间备案登记后进行了实地查看,由于当事人安某与马某前几天为饮水发生过争执,马某态度坚决,且系两村村民纠纷,网格员调解未果。网格员将此纠纷上报两村村委会,两村村委会立即联合组成调委会对此纠纷再次进行调解。但马某态度坚决,不同意安某进入,调解陷入僵局,为防止损失扩大经两村调委会商量后,决定将该纠纷上报镇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接到纠纷后,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矛盾纠纷化解小组,专班化解马某与安某之间的纠纷。调解期间,调解员从法理上进行讲解,从后果上进行分析,在情理法的交融下马某虽同意了羊只饮水问题,但根本矛盾没有得到彻底化解,随时有可能反复,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及不确定性,镇综治中心将纠纷进行了上报。皇城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该纠纷进行了分析研判,确定了“拉家常从根源上挖、摆事实从法律上讲”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小组遂驱车前往纠纷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抵达马某家看到马某情绪激动,便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劝解,马某才慢慢的倒出了原委。原来2024年12月,安某在羊只饮水期间,将羊只与自己羊只混群,被马某驱赶到了自家的羊圈,在交付时安某坚持2只羊丢失,马某为了息事宁人向安某赔偿了2000元的损失,赔偿后引发马某家人的不满,心存怨恨。找到了问题根源后纠纷化解小组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症结,法律顾问结合证据认定规则对赔偿的事实进行了以案释法,在情理法的交融下,安某主动退还了赔偿款。马某见到回头钱、心结打开,自愿将自己草场内的泉水让出,以便6户牧户羊只饮水,问题从根源上彻底得到了化解。
这几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是深入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的生动实践和真实写照,体现了基层四级组织充分运用“四级七天”工作法,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将各类矛盾纠纷预警在初始、化解在前端、吸附在基层,实现了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联调合处,实质化解和矛盾不上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