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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实施 残疾儿童受益范围不断扩大

来源:中国网日期:2021-06-04

2021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记者从中国残联获悉,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有效实施,2018年以来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逐年增长,累计67.6万人次受益。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为早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政府预算,对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意见》印发以来,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积极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各地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出台政策,落实救助资金保障,做好各项配套安排。截至2020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具体救助范围、内容、标准,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均作出救助资金预算安排,明确了救助经办和定点服务机构。目前全国范围内已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受理单位3200余家,选定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8000余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体系、工作体系、服务网络全面建立、有效运行。

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北京、天津、山西等12个省(区、市)取消了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上海、广西、青海等20个省(区、市)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部分省(区、市)将救助年龄扩展至17周岁。辽宁、浙江、陕西等地明确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给予生活补助或送训费补助。山东、山西除对机构康复实施补助外,对社区和家庭康复也予以补助,支持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为方便残疾儿童家庭申请康复救助和自主选择定点服务机构,中国残联及时开发启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集中公布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受理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信息。有意愿的残疾儿童家长可到当地县(市、区)残联或通过访问中国残联官方网站、使用“残疾人服务”APP申请康复救助。(吴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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