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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日期:2020-02-28

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223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省疫情发展形势,省政府决定,自202022114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实行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后,疫情防控要求更高,措施要更科学。为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223日在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防止各级各部门在保增长、促发展中放松疫情防控、出现失管失控,引起疫情反弹,现就持续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各地应急响应机制

(一)我省实行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后,各地要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不能降低工作标准、放松目标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分区分级、分时分段,以县为单位,实施差异化防控策略,努力实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存量清零和零增长的“双清零”目标。要有力有序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实行各级领导分片包抓企业复工复产,包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包支持政策兑现、包经营困难解决,尽快明确包抓名单和实施方案,并切实督促落实。

(二)市州根据需要评估启动较大级别标准的应急响应,制定出台本辖区内分区分级的防控措施。县区要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防控应急响应,制定本县区内防控措施。

(三)中风险区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合理安排复工复产,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持复工复产与“双清零”任务联动,复工复产的范围、力度、时序与存量消减、增速归零的进程联动,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段推进复工复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实现向低风险区转变,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条件。

(四) 低风险区要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全面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二、加强部门应急响应监管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疫防护一体化,落实“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防疫,加强行业指导,实行包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尽快明确包抓名单和实施方案,把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分区分级防控和做好复工复产防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地见效。

(七)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决不能把防控责任向企业等市场主体一推了之。

(八)低风险区要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三、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九)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企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十)按照当地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对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已发现病例的,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配合做好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可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十一)员工每次进入单位或厂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确需工作需要的,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检测体温,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要指定专人做好工作场所、食堂、员工宿舍、电梯、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及相关物品清洁消毒。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个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峰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加强垃圾箱清洁和定期消毒,及时收集并清运。

四、优化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把网格化管理措施落细落实,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防控工作。

(十三)低风险区的居民小区,所有业主及承租户检测体温后,可自由进出。对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十四)低风险区的非本小区人员进出,凭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在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小区,各小区不得再自行设置任何限制规定。

(十五)中风险区无确诊病例的小区,参照低风险区采取防控措施。有确诊病例的小区,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以最小单元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发现1例新增确诊病例封闭单元、2例新增确诊病例封闭整栋楼、3例新增及以上确诊病例封闭整个小区。

五、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十六)压实县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根据本县区风险等级和本乡村的疫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疫情防控。

(十七)不得对本村和来自低风险区的人员限制出入。对来自省外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及省内中风险区无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人员,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乡镇卫生院继续保留预检分诊职能。

(十八)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群众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中风险区群众在公共场所要戴口罩,不得在举办红白喜事时摆宴席、搞聚餐或进行其他聚集性活动。低风险区在疫情防控期间,也应减少聚集性活动。

六、规范流动人口管控

(十九)所有有外出需求的在甘、来甘、返甘人员,可通过手机申领健康出行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24小时内有效,24小时后即用即申请。健康出行码可证明其本人在申领之前不属于以下六类人员:未治愈的确诊病例;未排除的疑似病例;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治愈出院未满14天居家隔离者;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

(二十)实施分区分级防控后,对省内跨市州、跨县区或省外来甘返甘等流动人员采取以下隔离医学观察:来自省外高风险区的,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无固定居住场所的,由所在地安排集中隔离14天;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能够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对于来自省内外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均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十一)继续做好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的疫情防控检测,规范设置体温检测区和发热乘客留观站。发挥健康出行码便捷作用,方便乘客出行。落实对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尽快恢复区域内客运班线,严格落实额定载客人数控制客座率要求,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及在交通运输工具设置途中留观区域创造条件。

(二十二)在加强和跟进疫情防控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在低风险和中风险区,全面恢复公交出租和县市客运,鼓励开行包车运输,发展网约车和定制客运。省际客运恢复的计划,视疫情防控情况,与相关省(区)协商择机开通。对有组织的劳务输转,可以采取包车接送、专列直达等一站式点对点输转运送。

(二十三)低风险区所有公路(包含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及进出城市的道路不得设置各类检疫点,不得劝返或禁止车辆通行;中风险区已批复的国省道交通检疫点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设立,并根据风险等级变化动态调整。所有地区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不得封路阻断交通。

七、强化医疗救治工作

(二十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每个县有12家定点医院,确保能做到及时接诊、及时隔离、及时留观、及时救治。

(二十五)在大面积人员流动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

(二十六)要随时准备好救护车辆及急救人员,规范做好患者转运和收治。严格落实“四集中”要求,统筹调动辖区内医疗资源。继续保留省市县三级中西医结合专家救治组,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人。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培训,规范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保护医护人员安全,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杜绝医务人员感染。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提高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加强后勤保障,按时轮换休整,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二十九)进一步加大病例监测报告,对出院患者、解除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的随访,及时掌握健康状况。

(三十)进一步做好医护人员培训与物资储备,为继续派遣援湖北医疗队做好准备。做好援湖北医务人员家庭随访和照顾,随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以上三十条指导意见中,防控措施凡未标明适用于中、低风险区的,二者均适用。文中所提“健康证明”,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出具,24小时内有效。我省各地出具的健康证明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外省来甘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凡达到上述要求的,在我省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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