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0-04-29
张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张掖市统计局
张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根据张掖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张掖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541个,从业人员5526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378个,比2013年末增长217.65%;从业人员4073人,比2013年末增长158.44%(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6%。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2%(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2976.63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507.97%。负债合计107903.2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171.32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张掖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18个,从业人员389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6.45%和下降28.9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75个,从业人员1338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5013.7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729.13%。负债合计357663.2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384.80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9943.1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6771.20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张掖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52个,从业人员177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96.61%和244.08%(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是内资企业。(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594.6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907.62%。负债合计49363.6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704.45万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张掖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581个,从业人员1914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7.42%和11.4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50个,从业人员16857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193.53万元,比2013年增长554.45%。负债合计21643.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841.39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93034.6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71753.10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张掖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65个,从业人员1011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6.67%和21.9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7个,从业人员8502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141.29万元,比2013年增长2819.17%。负债合计48679.6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029.42万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85995.1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5698.30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张掖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553个,从业人员34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8.41%和30.7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3个,从业人员1072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230.97万元,比2013年增长185.97%。负债合计47653.30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196.28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7396.30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557.60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张掖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425个,比2013年末增长22.50%,从业人员31419人,下降21.3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33269.30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