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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关于编辑出版《张掖统计年鉴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1-05-11

张市统〔2021〕26号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各有关科室:
为了提高2020年《张掖统计年鉴》(以下简称《年鉴》)编辑出版、发行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按照历年《年鉴》编辑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年鉴》编辑中相关科室的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科室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特载篇2021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的讲话;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领导人名录;市、县区统计局领导人名录等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校对。
综合科:负责综合篇2020年市局、调查队各专业年度及专题统计分析整理,2020年国家、甘肃省、张掖市、六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文字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数据篇综合,核算,财政、税收,金融和保险,交通、邮政和通讯,环境(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附录,相关指标注释,目录等12个部分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和校对。
农村科:负责数据篇农业农村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和校对。
工业科:负责数据篇工业资料的编辑、审核和校对。
能源科:负责数据篇能源消费资料的编辑、审核和校对。
投资科:负责数据篇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资料的编辑、审核和校对。
社会科:负责数据篇人口,劳动力和劳动工资,教育、科技和文化,体育和卫生,民政、司法、档案和残疾人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和校对。
服务业科:负责数据篇服务业、商贸和旅游业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和校对。
普查中心:负责年鉴中照片、图片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图解资料的编辑。
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负责数据篇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部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收支情况、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的编辑、录入、审核和校对。综合篇中城镇居民收入、农民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年度统计分析的文字资料撰写。
二、《年鉴》编印进度要求
1.准备阶段(2021515日至525日):在2019年年鉴格式的基础上对年鉴编辑格式及内容进行修订。
2.编辑阶段(2021526日至6月25日):各科(室、队、中心)按照修订好的年鉴格式编辑完成初稿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和电子文档同时交市局综合科。
3.数据录入阶段(2021年6月26日至710日):交出版印刷单位进行数据资料编辑排版。
4.审核校对阶段(2021711日至7月20日):完成一、二、三稿审核校对。
5.印刷出版阶段( 2021年7月20日至7月30日):出版印刷单位在7月30日前完成印刷出版。
三、有关事宜
1.各相关科室负责本专业及相关资料的收集、编辑、录入、审核、校对工作,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2.《年鉴》数据篇,因第三次农业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对部分时期资料进行了修订,各专业修订数据的发布时期由专业自行决定,但原则上不能少于5年(2016—2020年);对比资料为2020年比2019年增长速度。分县区大数据时期资料为2020年。
3.《年鉴》编印中数据资料录入全部由局队各专业人员负责录入,各专业务必要认真审核校对,避免多次校对延误时间。
4.《年鉴》数据篇表格格式各专业于5月26日从资源管理器下载,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对表格格式进行完善调整。
                                    张掖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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