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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3-08-15


第十章  技术监督


第六节  宣传教育


全区技术监督管理系统把职工的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每年把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专业技术学习和科学文化学习纳入整体计划之中,列入目标责任考核之书,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建档,促使职工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专业技术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需要。

全系统各自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执法宣传。通过聚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书刊和质量月、宣传周、打假日和突击战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逐步提高人们的质量意识,增强社会公德观念,使质量技术的监督与检查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行为。

在质量技术监督的公务活动中,全系统严格遵循国家质监局公布的“五公开”(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十不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记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八严禁”(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在规范行业的宣传教育中,特别注重法规性的要则。在安全监察活动中,首先落实“四定”(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通过“五查”(查证件、查记录、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各种隐患),检验“四率”(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在用特种设备检定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特大以上事故结案率)。各项检查工作坚持做到“五不放过”(无证上岗的不放过,责任不明的不放过,设备未检的不放过,隐患查不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产品与企业的重点治理整顿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产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从而提高质检人员遵法、执法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保证质检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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