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3-04-30


第九章  物价


第四节  收费(二)


六、医疗收费

50~60年代,全区医疗收费比较稳定。“文革”期间曾两次较大幅度地降低医疗收费标准,1967年9月1日降低幅度40%,由原来县城以上六片八价,改为全区城乡一价;1971年2月1日,再次降低医疗收费标准,平均降低30%。由于大幅度降价,全区医疗收费标准偏低,超越国家财力物力限度,一些医疗单位逐渐撇开规定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1982年11月10日,经过调查测算,对全区医疗收费标准作了调整。调整后,比1971年收费标准上升36.2%,比实际执行标准低1.74%。1986年11月15日,对地、县(市)级医院部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张掖市(包括地区医疗单位)提高6.6%,各县提高4.5%。1987年7月1日,按照医疗设施、技术水平、费用开支等不同条件,取消全区一价,适当拉开各级医疗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地区级医疗收费标准,8大类1669个收费项目,上调收费标准的470个项目,未动93个项目,下调15个项目,新定1091个项目,收费总水平提高50%。

七、理发

50~60年代,全区男理发收费长期稳定在0.25~0.3元,女理发保持在0.4元。1966年9月,男理发价格降为0.25元,其他项目基本维持原收费水平,一直稳定至80年代。1984年10月,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城区男理发一、二、三级理发师和一级技工收费0.4元,无技术职称的收费0.3元,女冷烫发收费4元,电烫收费3.5元。1995年,城区男理发全套收费2元,女理发2.5元,女冷烫5~6元。

八、浴池

50年代,男大池0.2元,盆池0.3元。60年代初,各县大池0.2~0.3元,盆池0.4~0.5元。1966年9月,对浴池收费作了平衡调整,总水平下降14.9%。1983年10月,张掖城区男女盆池由0.4元调为0.5元,大池由0.2元调为0.3元,淋浴0.4元。1985年10月,浴池实行浮动价,旺季每人(次)上浮不超过0.1元,淡季下浮幅度不限。1988年10月,盆池收费由0.5元调为0.9元,淋浴由0.5元调为0.8元。1991年6月,盆池由0.9元调为1.5元,淋浴由0.8元调为1.2元。1995年,大池淋浴收费标准每人(次)2元,盆池每人(次)2.5元。

九、照相

50年代,张掖城区2寸黑白照1~1.2元;1966年,2寸黑白照调为0.85元;1987~1990年黑白照调为1~1.5元;90年代,照相价格继续上升。1995年1寸黑白照2.5~4元。

十、旅社宾馆招待所

【旅社】1956年旅社业公私合营后,旅社收费由国营饮食服务公司管理,双人房间每人每天0.8~1元。1959年,各县物委成立后,旅社收费由物价部门管理,对收费标准作了一些调整。1966年,对全区旅社收费作了统一平衡,旅社划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等级差价按乙级100%,甲级120%,丙级84%掌握;房间分单人、双人和3~4人、多人间,按不同档次分等级收费,全区一价。

1995年,张掖城区甲级旅社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15元,乙级旅社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9元。

【招待所】招待所是党政机关为接待会议食宿和来往公务人员而设,50~60年代收费标准低廉,双人房间每人每天收费0.5~1元。70~80年代,招待所服务项目增加,设备改善,收费标准相应提高。

80年代,各单位兴办第三产业,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待所大增,营业、地点、设备、服务、条件各异,收费标准参照同等国营旅社和地、县招待所收费标准制定。1989年,地区物委对张掖城区省、地、市属各单位招待所收费标准作了全面审定。

1995年,张掖城区招待所甲级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15元,乙级一房二床每人每天收费9元。

【宾馆】宾馆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设施、食宿条件比较好,档次较高,收费比旅社、招待所也相对较高。

张掖宾馆涉外客房收费标准,1986年10月,甲级单人套间每套56元,双人套间60元,乙级标准间每套44元,瓦房间每套48元。1990年标准间基本租价每日每间78元,组团客人最低保护价70元。非涉外定点饭店、宾馆、招待所接待零散外宾,标准间每日每间69元,临时接待组团客人每日每间不低于60元。1995年涉外客房标准间每日每间120元。

十一、饮食业价格

50年代初,饮食业多为个体经营,价格随行就市,以粮价和肉价为变动。1956年公私合营后,国家加强饮食业价格管理,制定饮食作价办法,控制价格总水平的变动。作价办法采取核算原材料成本加规定毛利率构成全部价格,这种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90年代。

50~70年代,饮食业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综合毛利率控制在28%以内,分类毛利率掌握在25%~35%。其中,高档菜31%~35%,普通炒菜25%~30%,冷菜拼盘18%~24%,带馅油炸食品25%~30%,面食制品20%~25%。

1979年10月,调整8类副食品价格,饮食业价格相应提高,全区6县533个品种平均提价17.32%。

80年代,饮食原辅材料不断提价,饮食品种价格随之上涨。在改革开放形势推动下,经营饮食不仅限于国营食堂,集体、个体饮食店铺和小吃摊点大量涌现,饮食品种和小吃花样繁多。国家对饮食价格也随之放开。

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部分。行政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收取的费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是事业性收费。

【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1987~1995年,全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2次。第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是1987~1989年,用两年多时间,对全区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下而上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内容包括设置收费的理由依据、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收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在清理登记、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今后收费项目设置、收费标准等,提出具体意见,上报物价、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地区物价、财政部门报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审定。此后,于90年代又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经过反复清理,至1995年全区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74个,收费标准8984个。其中,行政性收费项目516个,收费标准2643个,事业性收费项目1258个,收费标准6291个。

【取消不合理收费】在开展清理的同时,对自行设置的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重复交叉设置的收费,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收费项目的合并,该降低收费标准的降低,确实需要保留而手续不完备的收费项目逐级上报补办批准手续。全区地、县(市)两级从1987~1995年,通过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2项。

【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从1990年起,由地、县(市)物价部门负责,对所属各收费部门和收费单位,分别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至1995年,全区对51个部门1285个单位发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285本。其中,《行政性收费许可证》386本,《事业性收费许可证》899本。全区行政和事业性收费坚持凭证收费,无证不准收费。收费工作基本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陇ICP备13000766号-2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50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2811617号 网站标识码 620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