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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3-04-15


第九章  物 价


第四节  收 费(一)


收费,按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从50年代起,对关系人民生活密切的收费实行国家定价,由省、地、县分别管理。1966年10月,对全地区饮食、旅店、浴池、理发、钟表修配、服装加工、照相等7个行业534个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平衡审定调整,调整后比1965年收费水平下降15%。

1976年12月,对招待所、旅社、理发、服装加工、一般农机具修配等24类937个收费标准,再次进行平衡审定调整,调整后收费总水平下降11.7%。

50~70年代,服务行业收费长期稳定,但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收费标准偏低已经阻碍服务业的发展。80年代,对服务业收费经过几次调整后,收费偏低状况得到扭转。90年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放开服务行业收费。

一、交通运输价格

国家对交通运价一直采取低价政策,对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运价政策未作相应调整,运输业经济效益增长缓慢,影响运输业发展。80年代末期提高运价后,缓解上述矛盾。

【汽车运输】50年代初,各种汽车运价水平、计算标准、计价办法尚不一致。

1956年5月,省交通厅根据各地区运输成本,对运价进行审定平衡。

1966年7月1日,降低公路客货运价,轿车下降11.92%,代客车下降8.33%;计时租车费率,轿车下降33.3%,代客车下降31.25%;货运运价,一般货物不分路线,不分货等,不分长短途,实行统一运价,对农村人民公社或生产队直接托运的支农物资、土特产品及农民生活用煤继续实行优待价。调整后的货物运价比现行运价降低16.41%。这次客货运价调整后,保持到1988年8月未变动。

1988年8月12日,油料涨价,客货运价在原运价基础上,附加15%的油料差价。1989年12月10日零点起,提高汽车客运票价,一类线路基本运价每人公里0.041元,二类线路0.045元,三类线路0.05元,比原人公里0.024元,分别提高70.8%、87.5%、108.3%。1990年9月15日,整顿公路汽车(拖拉机)货物运价,基本运价每吨公里0.29元,比原规定运价0.2元提高45%,比1988年附加油料差价的运价0.23元提高28.1%。

90年代,汽车客货运价作了调整,1995年客运运价每人公里0.084元,货运运价整车每吨公里0.4元。

【民间运输】50年代,民间运输以三轮车、胶轮车、人力畜力架子车为主要运输工具,运价由运输联社制定。

1962年9月1日,调整市场民间运输价格,畜力车由长途每吨公里0.2956元,短途每吨公里0.45元,调整为干线公路和城区至火车站每吨公里0.52元,简易公路和便道每吨公里0.56元;人力车由火车站至城内每吨公里0.91元,至各人民公社每吨公里098元;驼畜运价每吨公里运距15公里以外12元,运距15公里以内15元。

1966年7月15日,全省公路汽车运价降低后相应降低胶轮车运价,全地区执行同一价格,具体规定如下:

三轮车  3公里以上长途双座每人每公里0.07元,单座每人每公里0.1元;3公里以下短途按段收费,每40米为一段,不分单双座,基价每人收0.1元,每超过一段加收0.05元,不足一段者按一段收。

胶轮车、农副业车辆  不分货物等级、长短途、便道干线,每吨公里0.36元。

架子车  人力架子车每吨公里由1.05元调为0.7元(含装卸费),畜力架子车每吨公里由1.05元调为0.65元(含装卸费)。

装卸费  汽车、胶轮车、马车装卸费,煤炭每吨装0.45元,卸0.35元;其他物资每吨装0.6元,卸0.4元。

1967年元月1日,对以上运价作了一些修改补充,规定胶轮车、农副业车,5公里以内为短途运输,每吨次加收基价0.4元,人力架子车标定吨位300公斤,畜力架子车标定吨位400公斤。此后,民间运输价格再未变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民间人、畜力运输工具已不适应需要,逐渐衰落,80年代后基本退出运输市场。

90年代,人力三轮车和三轮摩托车载客又逐渐兴起,1995年张掖城区收费标准,视运距远近,每人(次)1~2元。

【公共汽车】地区公共汽车主要指张掖城区钟鼓楼至火车站约8公里区段间的收费。1985年前,票价长期稳定。1986年后,油料涨价,票价相应提高。1995年,南关汽车站经钟鼓楼至火车站全程票价每人(次)1元,较50年代上涨3倍。

二、房租

1956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国家对城镇居民租房长期采取低租金政策。张掖城区居民租用公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04元,租用私改房每月每间使用面积(约10平方米)0.7~1元。80年代,对私改房经过丈量整顿,逐步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租,每平方米月租金0.06~0.1元;居民住宅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12元。房租收费标准很低,背离以租养房原则,致使出租房屋失养失修,破损日益严重,危房不断增多。

1987年7月,对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用国家公产房屋、非住宅用房的租金作了调整。

1991年,张掖城区居民住宅月租金调整为:砖混结构的楼房每平方米0.3元,土木、砖木结构平房每平方米0.2元。

1995年,张掖城区居民住宅月租金标准是:砖混结构的楼房每平方米0.6元,土木、砖木结构平房每平方米0.4元。

三、自来水

1982年5月,自来水厂投产,每吨自来水收费0.11元。以后各县相继建成自来水厂,收费标准参照张掖城区制定。

四、影剧

1965年前,电影票价实行分幕、分片种执行不同价格。1956~1965年,张掖电影院放映故事片,楼票每张0.3元,池座0.25元。1966年降低票价,废除分幕和分片种规定,故事片票价每张0.15元。1985年恢复原规定票价,实行甲、乙两种票价,普通银幕长艺术片甲票,地、州、市所在地每张票(下同)0.25元,一般县城及镇所在地0.2元,县以下乡村集镇(含露天放映)0.15元,中学生专场0.12元,小学生专场0.08元;经批准上浮票价的影片,分别情况每票上浮0.1~0.3元;复映影片每票下浮0.05元。乡村集镇及露天影院,放映16mm影片,按35mm片票价执行,放映8.75mm影片,票价一律0.1元。1991年,县城以上电影院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定价,影院分特、甲、乙、丙4级,甲、乙座比例7∶3。调整后,普通银幕故事片特级影院甲票1.2元,乙票1.1元;甲级影院雅座每票1.2元,甲票0.8元,乙票0.75元;乙级影院雅座每票0.8元,甲票0.6元,乙票0.55元;丙级影院甲票0.45元,乙票0.4元。1992~1995年,电影票价又作了变动。1995年,张掖电影院普通银幕故事艺术片票价2.5~3元。地区七一秦腔剧团戏票1956~1965年0.3~0.5元,80年代1~2元,1995年5~6元。

五、学杂费

50年代,一般中学生每学期(下同)2元,小学生每学期(下同)0.5~1元。60~70年代,中小学只收取杂费,中学:城市3元,县镇2元,农村1元;小学:城市1.5元,县镇1元,农村0.5元。80年代,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进行,中小学学杂费不敷支出,出现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现象。

1989年8月,对中小学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普通中学住宿费:城镇10元,农村5元。

借读费:经批准的借读生,小学10元,初中30元,高中60元。1992年秋,调整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直到1995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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