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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2-09-29

第七章 金 融

第七节  保 险


张掖的保险事业始于1950年。当时按照“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提高人民福利”的方针,相继开展火灾保险,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强制保险,农业

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等业务。1958年在“左”倾思想影响下,保险业务停办,保险机构撤销。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3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张掖县支公司”。1984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张掖地区中心支公司”成立,负责领导全区的保险机构及业务。1989年4月,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作出《关于大力发展全区保险事业的决定》,并与各县(市)政府签订《责任书》。

一、保险种类

(一)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期限1年,期满续保,保险费率为1‰。1985年投保单位178户,保险金额8065万元,保费收入18万元。1995年分别达371户、84941万元和305万元,增长1倍、9.5倍和16倍。

【家庭财产保险】 是以个人家庭财产为目标的一种保险。保险额根据投保人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期限1年,期满续保,保费率为1‰。1985年投保家庭505户,投保金额88万元,保费收入3000元。1995年分别达67582户、27724万元和25.5万元,增长134倍、314倍和84倍。

【运输工具保险】 保险范围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及各类特种车辆。投保金额可按账面价值确定,也可按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按车辆的用途、型号、座位、吨位确定,最高

8‰,最低5‰,保险期限1年,期满续保。1985年办理保险3310辆,保险金额4610万元,保费收入82.4万元。1995年分别达6545辆、37641万元和949万元,增长1倍、7.2倍和10.5倍。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期限自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仓库开始,至货物到达收货人仓库终止。保险费率按运输工具、运载区域及货物的危险程度确定,最低2‰,最高16‰,保险

金额按一次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价值计算。1985年办理此类保险2834笔,保险金额5183万元,保费收入1.7万元。1995年分别达4194笔、18730万元和117.6万元,增长0.5倍、2.6倍和68倍。

(二)农业保险  从1986年恢复,首先开办的是麦场火灾保险。这是以小麦收获上场量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业务。期限从麦捆上场到打碾结束为止,最长不超过两个月。保险金额按平均3年的亩产量计算,保费率农户个人投保为2‰,以村为单位投保为1‰。此后又开办大牲畜保险、夏秋作物还本火灾保险、啤酒花保险。

(三)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保险对象是年满16~65周岁的男女公民。保险期分5年、10年、15年、20年、30年5个档次,保费率按份计算,每份1元,每人可投保1份或几份。于1985年开办,当年投保313人,保险金额20万元,保费收入4000元。至1995年分别增加到56771人、19964万元、373.5万元,增长180倍、997倍和933倍。

【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保险】   由单位按月为职工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向保险公司领取约定数额的养老金,到身故为止。于1985年开办,当年保险人数256人,保费收入3.2万元。至1995年分别达7740人、172.7万元,增长30倍和54倍。1989年开办个人养老保险。

【学生团体人员平安保险】  参加保险的中小学生,不论在校内或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均可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保险期限1年,期满续保。保费金额1000~2000元,保险费率为1.5‰到3‰。于1986年开办,今已普及到各学校。1995年投保学生148961人,保险金额39055万元,保费收入46.7万元。

【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1年,期满续保,保险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在此范围内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保险金额,保费率为6‰。于1986年开办。1995年承保人数1481人,保险金额4588万元,保费收入7.8万元。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为保障旅客在搭乘客运汽车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伤害的一种保险。凡搭乘国营、集体单位客运汽车的旅客,均属保险对象,保险金额3000元,保险费按票价的2%计收在车票内,由公路客运部门代收并汇交保险公司。于1985年开办,1995年保费收入4.4万元。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单位为投保人,在职职工为被保险人,采取集体投保方式保险。保险期限1年,期满续保,保险金额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在此范围内,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金额。保费率按行业或工作性质确定,最高6.3‰,最低1.8‰。在保险期内,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死亡或致残,可在保险公司领取规定的保险金。1995年投保13448人,

保险金额92573万元,保费收入64.2万元。

【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致残的一种保险。保险期限1年,期满续保,保险金额3000~5000元。保费率为7‰。于1986年开办,1995年投保5291人,保险金额41889万元,保费收入37.9万元。

【独生子女及少儿两全保险】  是一种具有储蓄、保险双重作用的保险业务。保险对象是从出生到14周岁的婴幼儿,保险金额和保费以参保份数确定,每份15元,每人可保1~5份。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如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付给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如不出现意外,期满后归还全部本金,并付给一定数额的利息。此险种1989年开办,1995年承保人数2469人,保险金额130万元,保费收入5.6万元。

【农村纯女户养老保险】  为解决农村有女无儿户夫妇老有所养的保险。对象为农村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后采取绝育措施的夫妇,保险金由所在乡村负责筹集交纳。被保险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由保险公司按月付给规定数额的养老保险金,直至去世为止。于1989年开办,1995年已承保纯女户3997人,保费收入3.3万元。

二、理 赔

经济补偿和理赔,是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经济责任。全区各级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既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为发展地方经济,安定人民生活做出贡献,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从1983~1995年,全区保险公司共处理各种理赔案件27126起,赔付金额4753万元。1990年以来受理重大赔付案15起,赔付金额170.8万元。其中:

(一)肇事机动车肇事案7起,损坏车辆8部,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及第三者责任险118.5万元,保险公司赔付62万元。

(二)火灾  永丰商场等4户工商企业发生火灾4起,造成经济损失110万元。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320万元,保险公司赔付72.9万元。

(三)灾害  地区建材总厂等3户工商企业因遭受暴雨及其它灾害,造成经济损失39.7万元。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2663万元,保险公司赔付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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