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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2-07-30

第七章 金 融


第四节  贷款(一)


为支持经济发展,全区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发放各种贷款。1995年,贷款余额266312万元,分别比1957年、1978年、1990年增长13.8倍、14.4倍和1.66倍。其中,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5.6%,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15.4%。

一、农业贷款

银行把支持农业作为主要任务,适时发放贷款。1957年农业贷款余额656万元,1978年2185万元,1995年9839万元,比1957年增长14倍,比1978年增长3.5倍。

【农户贷款】1950年春,张掖成立不久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力以赴支持春耕生产,开办实物贷款,向农户发放生产、生活资料贷款。1951~1952年,开始发放生产费用性贷款和设备性贷款。1953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生产热情很高,银行增加贷款投放量,为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发挥作用。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逐步减少并停办此项贷款。农民个人生活困难所需款项,改由农村信用社发放,1978年贷款余额159万元。1979年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个人的经营贷款大幅度增加。主要贷款种类有:承包户农业贷款,多种经营贷款,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贷款和扶贫贷款等。1995年,全区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6623万元,比1978年增长40.7倍。

【集体农业贷款】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银行积极支持社队发展生产,除增大种植业贷款的投放量外,还根据不同时期的特殊需要,发放一些专项贷款:1.多种经营贷款;2.打井提灌贷款;3.1962~1964年为社队恢复生产发放长期无息贷款;4.1978~1979年开办农机专项无息贷款;5.1984年为支持农业小区开发,改造低产农田开办开发性贷款,是年余额80万元,1990年达372万元。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根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1982~1984年,将原社队集体贷款分摊到户。此后,集体农业贷款的对象主要是一些集体农场、林场,余额逐年减少。1995年末,全区集体农业贷款余额955万元,比1978年减少1100万元,下降53.53%。

【国营农业贷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银行就向国营农业发放贷款,支持生产,1957年贷款余额150万元。1980年后,国营农业向工、商、林、牧、渔业全面发展,信贷投向从主要支持农业生产转向农产品加工,商品生产性贷款增加。1995年,全区国营农业贷款达2583万元,比1978年增长49.6倍。

【乡镇企业贷款】改革农村经济体制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支柱。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农业银行多方筹措资金,扶持效益好、商品有销路、资金周转快的企业发展生产。1995年全区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4046万元,比1990年增长3.7倍。

二、工业贷款

(一)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的增加,银行向国营工业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断增加,1995年,全区国营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达42660万元。

1.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地区新建一批国营工业企业,银行开始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955年兰新铁路修至张掖,又向铁路部门发放铁路修建贷款。1957年,国营工业贷款余额1363万元。

2.“大跃进”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1958年“大跃进”,各县大办地方工业,国营工业企业大量增加。1960年,国营工业企业贷款3957万元,比1957年增长1.9倍。1961年国家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银行严格信贷管理,控制货币投放,工业贷款比1960年下降78%。1962年区内各级银行按《银行工作》的精神,清理企业不合理资金占用,至1963年清理回收资金179万元,核销清仓三项损失296万元,收回关、停、并、转企业贷款62.4万元,年末全区国有工业企业贷款余额377万元。

3.“文革”时期  工业生产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区内很多企业或停工停产,或不能正常生产,使占用贷款下降,1967年余额只有132万元。

4.改革开放时期  1978年全区各级银行在整顿内部管理的同时,清查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情况。在此基础上,大力筹措资金,按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重点支持轻纺产品、短线产品、日用工业产品和食品企业发展生产,对丰富市场商品供应发挥作用。1983年,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由双轨制转向单轨制。1986年后,一方面受物价上涨、原材料短缺、市场疲软、成品积压、拖欠严重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金周转缓慢,资金紧张;另一方面,在改革推动下,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对银行贷款需求扩大。1990年全区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3887万元,比1978年增长13.7倍。1995年余额上升到42660万元,比1990年增长2倍。

(二)集体工业贷款 1954年人民银行开始给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合作社发放贷款,1957年全区集体工业贷款余额105万元。1959年集体工业组织机构进行调整,部分规模较大的厂、社合并、划转、移交给国营工业企业,集体企业贷款相应下降,到1960年贷款余额为60万元。1961年后,全区手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和发展。银行及时给予扶持,把五金、农具、化工、服装鞋帽、工艺美术、木器家具等行业作为支持重点,使集体工业获得较快的发展。1970年后,全区掀起大办地方工业高潮,除手工业系统积极扩大生产能力外,还兴建一批街道企业和劳动服务企业。随着集体工业企业的增多,贷款对象相应增加,1978年,贷款额达273万元,是1970年的3.11倍。1979年后,银行从贷款投向上支持集体工业企业发挥“船小好掉头”的优势,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增加皮鞋、塑料制品、铁锅、包装箱、钢木家具、橡胶制品、中草药加工提炼产品等,使集体工业发展到一个新水平,部分产品开始出口。1990年全区集体工业贷款1742万元,是1978年的6.4倍。1991年后集体工业企业生产规模扩大,贷款不断增加,1995年余额达4754万元,比1990年增长1.7倍,年均增长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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