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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2-04-30

第六章   税  务


第八节  利润监交


1956年9月以前,国营企业应上交的利润,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是年9月财政部决定由税务机关负责监交,首先接管中央企业的利润监交工作,其他分批进行。1957年1月,财政部决定扩大税务监交范围,专区各级税务机关接办中央18个部属在张企业。是年7月,甘肃省决定省直和各级地方国营企业、公私合营的利润,继续由税务机关监交。1958年后停顿。

1962年,财政部决定恢复税务部门对国营企业利润解交监督制度。4月,发布《监督国营企业解交预算收入暂行办法》。专区按规定重新办理利润监交工作,对企业应解交的预算收入,由专、县税务机关监督就地入库;国营企业亏损,由监交机关按批准的计划,就地办理弥补;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集中交库和统一办理弥补亏损;工业企业的利润,按计划解交;商业企业利润,按实际解交。1966年“文革”开始后,监交利润工作再次中断。1972年,财政部决定再次恢复税务监交制度。12月7日,发布《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规定:工业、交通企业利润,按季度分月计划上交;建筑安装企业由建设银行监交;农牧企业按计划分季预交,年终清结,多退少补;粮食、商业、水产、物资企业月终后10日内按实际解交。工业、交通企业计划亏损,按批准计划分月或分项弥补,多补的部分,抵作下月亏损;建筑安装企业、农牧企业、生产建设兵团计划亏损,按批准计划分季弥补;商业、粮食、水产、物资、供销企业亏损,月终10日内按实际弥补。并规定监交单位有权检查企业财务收支;企业应对监交机关提供报表和有关资料;对企业无故拖欠利润,监交单位有权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扣交。1974年,全区工业企业入库利润105.7万元,弥补亏损115.5万元,入库利润不足弥补亏损。1975年,全区县级预算内工业企业30户,其中亏损7户,盈利23户,入库利润40.8万元。1976年,全区监交的45户工业企业中,25户盈利,18户亏损,两户收支持平,入库利润不足弥补亏损。1977年7月,全区监交的44户工业企业和11户交通企业中,15户工业企业发生亏损,交通企业户户盈利,入库利润426.2万元。1979年,地区调整配备监交人员11人,专办监交业务和会计。基层征收单位实行税利统管。全区接办22户省级国营工业、交通、商业企业的利润监交,其中:冶金1户,煤炭、交通各两户,商业17户。冶金、煤炭3户亏损企业上半年未补亏损113.9万元,全年亏损587万元,两户交通企业入库利润37.1万元,17户商业企业入库利润639.4万元,年底欠交利润10.3万元。1980年,全区监交省级国营企业12户,其中煤炭企业两户,交通企业1户,医药企业7户,商业企业两户。山丹焦化厂和张掖汽车修配厂从1980年起由监交改为监汇。1979年监交的24户省级商业企业从1980年8月起划为县级收入。农垦局所属企业的亏损,均由地区农垦局集中结算,由张掖县税务局进行监督退库。其他企业由山丹、张掖分别办理。商业企业利润划归地、县以后,除张掖县由财政局直接收缴外,其他各县均由税务局继续监交。山丹、民乐、临泽、高台4县税务局监交县级企业预算收入31户。全区预算内46户工业企业中,盈利28户,亏损18户,盈亏相抵净入库利润311.8万元。

1983年1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企业上缴利润逐步改为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征税方式解交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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