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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日期:2022-02-28

第六章  税  务


第五节  地方各税(三)


六、车船使用税

【使用牌照税】 〔民国〕30年,原驼捐、磨税、油梁税改征为使用牌照税。〔民国〕31年铁、木大车年征20元,骡马每匹年征5元,骆驼每峰年征8元。到〔民国〕36年税额剧增,铁轮车年征7000元,木轮车6000元,骡、马6000元。

【车船使用牌照税】  20世纪50年代初,张掖专、县对车船牌照税执行全省统一征收标准:每年乘人大汽车7.5万元(旧币、下同),乘人小汽车20万元,载货汽车 元,畜力胶轮大车3万元,畜力乘人轿车、畜力铁轮大车、机动脚踏车1.5万元,畜力木轮车1万元,人力车、双人三轮车、单人三轮车、人力拉货车、人力手推车0.5万元。1958年,全区开征的县对铁轮大车每辆半年征收7元,木轮大车每辆半年征收6元,胶轮大车每辆半年征收12元,架子车、人力车每辆半年各征收1元,自行车每辆年征收3元。机动车辆的乘人汽车、10座以下每辆季征55元,11~24座每辆季征65元,35座以上每辆季征75元,载货汽车每吨季征14元,机器脚踏车二轮半年18元,三轮半年26元。1949~1975年全区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325.2万元。

【车船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辖区从10月1日起执行。

1987~1995年征收车船使用税382.8万元。

七、特种消费行为税、文化娱乐税

【筵席娱乐捐】 〔民国〕31年开征的筵席娱乐捐,按价征收税率10%,到〔民国〕33年改征为20%。

【娱乐捐】 民国〕36年张掖县开征娱乐捐的范围为妓女院、电影院(队)、戏剧场、杂技、武术等,均按入场券征收20%~30%。

【文化娱乐税】  1953年修正税制,特种消费行为税的“电影、戏剧及娱乐”税目改称文化娱乐税,其余税目并入营业税。

1956年5月,《文化娱乐税条例》公布。税目分电影和其他娱乐活动两类,并按城市、城镇人口多少,分级适用税率计征。

《文化娱乐税条例》公布后,张掖县适用文化娱乐税税率表中丁级税率,其他各县适用戊级税率。1956~1966年征收文化娱乐税317万元。

八、交易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

【交易税】 〔清〕光绪年间,牲畜交易就有“牙税”,当时有猪、羊、牛、畜四牙行,每一牙行年征税银10两。〔民国〕时期,除征“四行”牙税外,还增加“官佣”税。1951年张掖县开征交易税。其税率:牲畜5%,粮食、土布2%、3%,其他大宗产销应税货物2%~10%。1950~1953年征交易税296442万元(旧币)。

【牲畜交易税】 〔清〕《甘州府志》载:牲畜税每银一两、收税三分。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甘州府征税银117两。

〔民国〕时期的牲畜交易税(马、骡、驴、牛、骆驼)定名为牲畜营业税,税率5%。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4个税种中列有交易税,对牲畜征税包括在交易税中。1953年修订税制时保留牲畜交易税。开征的品种有猪、牛、羊、马、驴、骡、骆驼7种,起征点为一头(匹),税率5%,向买方征收。1984年8月14日,《甘肃省牲畜交易税实施细则》颁布,按牲畜头(匹)的成交额,以5%税率计征。1994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停征。1949~1950年全区征收牲畜交易税116000万元(旧币);1956~1959年征收牲畜交易税87.8万元;1964~1993年征收牲畜交易税600万元。

【集市交易税】  1962年4月,财政部颁布《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开征范围:家禽、家畜、肉类、蛋品、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家庭手工业产品等7类(家禽、蛋品1962年10月停征),税率分3种:一是牲畜肉(油)、家畜税率为5%;二是干鲜果、土特产品税率为10%,起征点10元;三是旧钟、旧表、旧自行车税率15%。1964年为平衡税负,集市交易税应税产品增加红枣、核桃、柿子3种,税率10%。起征点由原来10元调整为7元。1978年停征集市交易税,保留税种。1964~1977年征收集市交易税7.1万元。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税率分为3档:县(市)城7%,工矿区5%,农村1%。张掖市城区7%、工矿区5%、农村1%;山丹、民乐、临泽、高台、肃南县城5%,农村1%。1985~1995年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462.5万元。

十、教育费附加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90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从1990年8月1日起附加率由原1%修改为2%。1994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附加率为3%。1986年7月1日至1995年,征收教育费附加72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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