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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日期:2021-08-02


第三节  财政支出(一)

共和国成立以来,地区财政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充分发挥“生财、聚财、用财”的职能,为筹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资金,合理有效地安排财政支出,做出了贡献。

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区财政支出2256.1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逐渐增多,支出也随着增加。1957年财政支出4613.4万元,比1953年增长1.62倍。“二五”时期经济建设支出增长过多,支出16608.2万元,而“大跃进”的1958年就支出6325.3万元,分别占同期和年度财政总支出37476.0万元、11478.5万元的16.88%和55.1%。1963~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全区财政支出下降,经济建设支出减少,3年合计支出5556.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为328.5万元,仅占5.9%。1966~1976年,是国民经济发展最为缓慢的时期,全区财政支出36253.1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五五”计划时期支出28991.7万元;“六五”计划时期支出37341.5万元;“七五”计划时期支出83790.6万元;“八五”计划时期支出124624.0万元,依次增长28.8%、118.5%和52.7%。

从1949~1995年,张掖地区财政安排各项支出365230.7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支出70431.3万元,占总支出的19.3%;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88882.0万元,占24.5%;行政管理费支出60795.7万元,占16.6%;抚恤和社会救济费支出9284.9万元,占2.5%;农业事业费和支农支出64246.9万元,占17.7%;其他各项支出71314.9万元,占19.6%。

一、经济建设费

张掖地区1950年始有经济建设费支出,当年支出0.2万元。1950~1995年,全区经济建设费支出70431.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47353.1万元,占经济建设费支出的67.4%;挖潜改造支出9825.7万元,占14%;简易建筑费支出565万元,占0.8%;科技三项费用支出806.3万元,占1.1%;“五小”企业投资1870.2万元,占2.7%;流动资金1904.8万元,占2.7%;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支出6816万元,占9.7%;其他支出1290.2万元,占1.9%。

(一)基本建设  包括工业、交通、农业、文教卫生、城市建设、商贸企业、行政机关、国防(人防)及其他部门专项基建支出。地区1953年始有基建支出,是年支出16.9万元。“一五”时期基建总投资额为782.1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总支出的46.2%。其中,1956年386.6万元,为“一五”时期的最高投资年份。“二五”时期,全区大办地方工业,基建投资列为重点,总支出12030.3万元,占同期经济建设总支出的72.4%。1960年基建支出4595.1万元,较历年均高(含今酒泉、武威地区)。1961年基建投资规模压缩、项目减少,但仍支出钢铁补贴252.3万元。三年经济调整时期,贯彻国家“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实行关、停、并、转部分企业,基建投资压缩为211.2万元。“三五”时期,基建投资支出1713.5万元。“四五”时期,基建投资支出8938.6万元,比“三五”增长4.2倍。“五五”和“六五”时期,1978年以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由于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压缩政策,基建投资稳定在8922.3万元和4494.4万元,比“四五”时期分别下降0.18%和49.7%。“七五”时期为防止经济过热,把基建投资控制在国家财力、物力、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实现国力与建设规模的平衡,全区基建投资6332.1万元。“八五”时期,基建支出4065.6万元,比“七五”时期下降35.8%。1953~1995年,全区基建支出47353.1万元。

(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以及地方财政和各级主管部门从集中的折旧基金中安排的资金。1950年起,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缴国家财政,企业所需的更新改造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1965年开始,地方预算增设“设备更新资金”支出项目,当年全区支付4.8万元,1966年支出31.3万元。1967年1月国家规定将“三项费用”(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劳动安全保护费)及固定资产更新改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折旧基金实行抵留办法不再上缴财政,财政也不再下拨“设备更新资金”。1980年,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将工业企业的挖潜改造资金改拨款为贷款,由省投资信托公司经办,实行有偿使用。1991年为临泽玉米淀粉厂柠檬酸项目、葡萄糖厂转借省财政厅技改资金389万元,为地区肉联厂牛肉生产线项目转借省财政厅技改资金20万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1965~1995年,全区用于企业挖潜改造的资金9825.7万元。

(三)县办“五小”企业投资  1971年,地区遵照甘肃省对县办“五小”(小水电、小煤矿、小化肥、小水泥、小钢铁)企业实行投资补助的指示,当年投资补助102.9万元。1973年改为“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是年支付89.1万元。1973~1988年,支出1870.2万元。

(四)简易建筑费  主要用于商业、粮食企业。1978年前,商业、粮食企业临时性的简易棚库、简易运输设施等简易建筑费,都是在企业的商品流通费中列支。1978年起在国家预算支出中单列“商业简易建筑费”科目,用于商业、粮食企业简易建筑开支,当年全区支出76.0万元。至1995年,全区支出565万元。

(五)科技三项费用  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和重要科学技术研究补助费,是国家特设的支出项目。从1963~1995年,全区支出806.3万元。

(六)流动资金企业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周转资金。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贷款。1950~1952年,流动资金包括在基本建设投资中;1980年10月起对国营工交企业经过清产核资后划转的定额贷款和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方法。1983年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一律统由人民银行管理,所需增加资金由银行贷款。1965~1983年,全区财政拨流动资金1904.8万元。

(七)工业、交通、商业事业费  是财政用于工、交、商部门的各类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设计费、科学研究费、中专及技工学校经费、干部培训费和其他事业费。全区始支于1950年,当年支出0.2万元。1950~1970年,支出5764.8万元;1971~1975年停止单列,1976年恢复单列支出至1995年支出961.1万元。累计支出6816万元。

二、农业事业费

包括农、林、水、牧、农机、气象、乡(镇)企业七个方面的事业费支出。1953年前,仅设农业、林业、水利支出项目,1954年后增设牧业、农垦、水产、气象、拖拉机站支出项目。1964年后农业事业费从经济建设费类中划出,分别设置农业事业费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两大类,预算实行分类管理。1978年后,增设农场事业费、社队企业事业费、农委事业费。1980年,在农委事业费中单设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费,后增加乡镇企业事业费。1951~1995年,全区支出42892.2万元。

三、支援农业生产资金

是支援经济困难的农村合作生产组织的资金,亦称为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是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增产增收,改善生产和生活面貌的专项资金。1959年始支,1964年从农业事业费中划出单项支出。1978年以后,用于支持发展商品经济,开展多种经营。1959~1995年,支出21354.7万元。

四、城市维护建设费

包括城市道路、公厕、路灯、居民住宅、公园、绿化、环卫等事业设施建设支出。全区1956年始有此项支出,当年支出39.9万元,用于城市小范围的整修、改建和新建。1973年纳入国家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简称“国拨城市维护费”。城市的公用事业,居民住房,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开始步入正轨。1984年,财政部批准,增设地方预算“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支出项目,实行按工商利润提取百分之五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方法。此后,全区的城市维护费支出大幅度增长,主要用于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居民住宅楼、商业综合楼等的建设。1956~1995年全区支出5682.1万元。

五、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

包括文化、文物、教育、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科学及党政群干部培训事业经费。1949~1995年(1955~1961年含今武威、酒泉地区)全区支出88882.0万元。

(一)文化事业费  

包括文化馆、图书馆、文工团、农村文化站、电影院(队)、新华书店等经费。1949年始支0.5万元,1956年增加为12.0万元(含武威、酒泉),1977年为46.2万元,1993年为223.0万元,上升幅度逐年增大。从1949~1995年,全区支出3705.3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4.2%。

(二)文物事业费  

包括古建筑管护加固整饰修葺和新挖掘文物的整理、修复等支出。1977年前,财政预算中未单列支出项目,只在文教事业费中列支。1977年,正式列入财政预算。从1977~1995年,全区支出545.0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0.6%。

(三)教育事业费  

包括高等专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经费、教师进修及培训费、民办教师补助费、其他教育事业费等。1949年教育事业费支出仅为8.7万元,即是大专区(含今武威、酒泉地区)的1958年,教育费支出也仅为696.6万元。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经费支出稳步增长,1982年达1031.9万元。90年代,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教育费支出迅速增长,1995年支出6718.0万元,比1982年增长5.5倍。1949~1995年全区支出52633.9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59.2%。

(四)卫生事业费  

包括医院经费、城乡卫生院补助费、防治防疫费、妇幼保健费、合作医疗补助费、其他卫生事业费等。1949~1952年支出2.2万元;“一五”至“二五”时期,国家积极发展医疗保健事业,支出分别为300.9万元和664.6万元(含今武威、酒泉地区)。“三五”至“四五”时期,支出稳定增长,分别为601.8万元和1159.1万元。1978年以来,支出大量增加,1980年为305.3万元,至1995年达1377.0万元,增长3.5倍。1949~1995年,全区累计支出15066.6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17.0%。

(五)公费医疗经费  

公费医疗经费原在卫生事业费中列支,1961年始单独列出,当年支出68.9万元。80年代初,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实报实销,医疗费超支严重。进入80年代中期,逐步对公费医疗进行改革,将公费医疗经费承包给相应的医疗单位,超支部分由财政、单位、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1961~1995年,全区支出5671.4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6.4%。

(六)体育事业费  

包括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专业体校及其他体育事业经费。1958年以前,分别设为一般体育和国防体育两项经费,1959年以后改设为体育事业费一项。全区1953年始有此项支出,是年支出0.3万元。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支出逐年增加,1960年支出16.5万元(含今武威、酒泉地区)。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和“文革”时期(1966~1976年)略有下降,年平均支出为6.6万元。1978年以后,体育事业蓬勃发展,90年代,掀起全民健身热潮,1990年支出为214.3万元,比1976年的19.2万元,增长10.2倍。1953~1995年,全区支出2019.7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2.3%。

(七)科学事业费  

1956年,全区设置科学事业费支出项目,包括科委、科协、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档案及其他科学事业费。1958年分别改为经济部门、文教部门及其他部门的科研机构经费。1963年设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并增设“档案馆经费”。1976年设置“地震事业费”。1958年支出4.9万元,1960年支出19.1万元,比1958年增长2.9倍。经济调整和“文革”时期有所下降,1970年仅为0.4万元。1978年以后,科学事业费支出不断增长,1981年支出25.9万元,比1976年的11.7万元增长1.21倍;1995年支出286.0万元,比1981年增长10倍。1958~1995年全区累计支出2401.8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2.7%。

(八)广播电视事业费  

包括广播电台、电视播放台、农村广播站及其他广播电视事业费。1950~1953年,广播事业费由中央直接拨付,在新闻支出项列支。1956年设“通讯和广播支出”,始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是年支出2.3万元。1979年,通讯广播支出内容增加到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站、大中专学校、其他广播及电影、电视事业费等6个项目。1955~1995年,全区支出2827.3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3.2%。

(九)党政群干部训练事业费  

此项事业费原为地、县党校经费。1950~1962年,在干部训练费内列支,1963年改在行政支出中列支。1969~1972年的支出中主要是干部下放劳动经费和“五七”干校建校经费,4年支出192.6万元。1982年改为党校事业费。1969~1995年,全区支出1405.1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总支出的1.6%。

(十)计划生育事业费  

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手术减免费。1963年前列入卫生事业费内,1964年始单列,是年支出0.3万元。70年代,国家大力提倡计划生育,此项费用显著增加。进入80年代,随着“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增长”这一基本国策的确立,计划生育事业费大幅度增加,1982年支出74.1万元,1995年上升到237.0万元。1964~1995年,全区支出2037.0万元,占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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