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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日期:2021-06-18


第四章  审计

第二节  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审计

一、国家审计

1949~1983年,地(专)区和各县未设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工作由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兼管。1984年1月成立“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审计处”。是年,各县审计局相继成立。1986年4月行署审计处设立“人秘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交基建审计科”“商粮贸审计科”。1988年6月,增设财政金融审计科,1990年11月将原人秘科改为“办公室”,增设“综合科”,至1995年底实有39人;全区审计机关,实有102人。从1984~1995年底审计3212个项目,审计总金额1177357.48万元。在地、县(市)审计机关职权内进行过的审计有:

(一)财政金融审计  对财政、税收的审计采取同时进行的方式,即同一县(市)的财政、税收工作从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定具体审计方案、实施审计、下达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工作总结等作为一个审计项目。并坚持“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的“上审下”(指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财税的审计)制度。1994年财税审计扩大到乡(镇)级,1995年财政审计进行“同级审”体制的试审。至1995年底,地区审计机关对各县(市)48个项目进行审计,县(市)审计机关对25个乡级财政进行了审计。6县(市)审计机关对县(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同级试审。审计总金额达258953.59万元。

1987年开始,对地、县(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保险公司的28个项目分别进行审计。1990年对地区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进行定期审计。1993年结合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对金融系统的重点审计。至1995年底审计总金额85496.20万元。

(二)企业、行业审计  1984~1985年,地、县(市)审计机关对所属的12个工业企业、3个交通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初步探索和专项审计。审计总金额20304.33万元。

在甘肃省审计局的统一部署下,1984年地、县审计机关首次对全区食品行业所属10个基层单位进行试审。1986年,行署审计处对临泽县粮食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民乐等3县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对本县粮食行业46个独立核算单位中的24个单位进行审计。是年,按照省审计局印发的《物资行业审计安排补充意见》,对全区物资企业进行审计,地、县物资企业审计面达应审单位的30%~50%的要求。1987年3月12日,行署审计处对地区外经委的购、销、调、存、加工等各个经营环节及外汇管理、债权、债务、税金、专用基金、专项资金、财务成果进行审计。至1987年底审计金额13189.83万元。

1987年,地区首次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承包经营和任期目标经济责任进行试审。1988年开始,全区全面进行承包经营和重点企业经常性审计。至1994年,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地、县(市)企业审计采取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将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相结合,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至1995年底,全区审计997户企业,其中:工交企业272户,商粮贸企业415户,外贸企业11户,城市公用、建筑安装企业95户,农林水单位(企业管理)104户,文教卫生单位(企业管理)88户,其他企业12户。审计总金额521687万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6年4月23日开始,全区审计机关确定52个报送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查出违纪资金209.75万元,其中上缴财政30.65万元。1987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1993年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重点放在“三有一多”(有资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权,违纪问题多)及执法部门等单位。在审计周期上改变过去以月、季审为主为半年或不定期审计为主,并开展经常性审计。至1995年底,共审计项目2019个,审计总金额189368.28万元。

从1985年开始,地、县(市)审计机关对全区“两西”(河西、定西)水利等支农资金、全区7个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11个基层单位教育经费收支、6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罚款收入及“规费”(国家规定强制性收取的费用)收支、全区其他专项资金和民政事业费等204个项目进行专项资金审计。至1995年底,审计总金额达10989.38万元。

(四)基本建设审计  主要包括自筹基建资金项目、停缓建项目、开工和竣工项目的审计。1986~1991年全区审计机关主要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和压缩基建投资规模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审计。1992年开始,基建审计重点逐步转移到基本建设开工、重点工程、在建项目、竣工项目等审计。审计的内容也由单纯的财务收支扩大到基建的立项、决策及施工管理等方面。至1995年底,全区审计机关审计基本建设项目108个。其中:自筹基建资金项目36个,停缓建项目9个,开工项目14个,重点工程项目6个,在建项目2个,竣工项目28个,其他13个。投资总额41166.65万元,已完成投资额28148万元。

除以上审计外,按照甘肃省审计局授权,行署审计处对外资和省属企业进行了审计。还作了大量审计调查工作和复审工作。

1986年开始,对张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张掖师范学校和肃南、山丹、民乐县的基础教育,民乐、山丹县的农村供水及6县(市)地方病防治和地区收割机厂万台技改等33个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至1995年底,甘肃省审计厅(局)授权给张掖地、县(市)外资审计项目42个,项目概算投资10375万元(人民币),累计完成投资7508万元。审计总金额6460.6万元。

1987年以后,行署审计处对皇城羊场、张掖农副土特产品购销站及全区医药、邮电、外贸等省属企业的财务收支、盈亏真实情况等进行审计。至1995年底,地区审计机关共完成授权审计省属企业项目22个,总金额5147.28万元。

1988年8月起,地区审计机关首次对企业专项、自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是年,对全区车辆购置附加费进行审计调查。1989年对停、缓建的7个项目和1984年以来甘肃省下达地区扭转财政补贴项目的4县15个项目进行审计调查。至1995年底,对全区6县(市)农业税减免、财政赤字县、地区财政信用资金使用情况,地区金融系统信贷资金、信托投资业务、财务收支、扶贫贷款等的合规性、效益性及收费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同时对地区造纸厂、化肥厂的经营组织机构、内部经济责任和效益升降,肉联厂、农业机械厂、化工厂、收割机厂盈亏情况及地区物资局等6户企业中的5户亏损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对全区144个行政机关的招待费、办公及会议费开支进行审计调查。调查审计项目69个,涉及单位212个,金额23913.56万元。

1988年地区审计机关对张掖市针织厂首次进行复审。至1995年底,先后对地区煤炭公司、张掖市中药提炼厂、临泽汽车运输公司、张掖市化工厂、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项目11个,总金额680.78万元。

二、内部审计

1986年8月12日起,地区开始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至1995年底,全区组建内部审计机构82个,其中,专职机构33个,兼职机构49个;有内审工作人员193人,其中专职人员80人,兼职人员113人。10年来,全区内审工作以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开展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信贷资金审计、内控制度审计、建设工程决算审计等。1986~1995年内部审计单位1760个。

三、社会审计

1987年,全区社会审计机构的建立开始起步。1988年7月15日,地区行政公署和甘肃省审计局批准成立张掖地区审计事务所。至1995年底,全区有审计事务所7个,工作人员126名,其中,正式人员69名,聘用人员57名。8年来,社会审计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审计事项47项,审计总金额27944.16万元。

1988~1995年底,全区7个审计事务所业务收入110.83万元。其中,上缴国家税金3.98万元,形成固定资产总额54.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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