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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日期:2021-01-28


第二章  综合经济计划

张掖地区国民经济计划,从1952年开始编制,当年制订有《私营工业生产计划》。从1953年步入第一个五年计划起,编制中期计划。1956年开始编制年度计划。1960年开始编制长期规划。1952~1995年的44年中,共编制和实施全区的8个五年计划、2个综合长期规划、13个专业单项长远计划、40个年度综合计划、4个2~4年的短期专业与综合计划。1994~1995年间编制出《张掖地区1996~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这些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反映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瞩目成就的历史。

计划管理体制经历两大阶段,表现为两种类型。

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至20世纪70年代末,为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计划行政管理型阶段,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行政管理方法、投资体制、指令性指标等,管理范围宽,内容多而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实行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进入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阶段。遵循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自觉地运用和发挥包括价值规律在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遵循“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的方针。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方式、多元投资体制,推行行政方法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短期计划与中长期计划相结合,重点放在长期计划上来,宏观调控是首要目标的方略。注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预测经济发展的趋势,重视发展区域经济特色,研究采取适合全区资源条件的生产力布局等是新的计划着眼点。计划管理效率有较显著提高。

第一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一、计划管理机构沿革

1949年9月下旬,张掖分区成立后,10月设立建设科;1950年6月武威、酒泉专员公署设立“建设科”,担负计划行政管理职能。1955年10月,武威、酒泉专员公署合并成立“张掖专员公署”,设立“计划委员会”,履行计划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并担负统计、物价、物资、科学技术、城乡建设及城市建设用地等行政管理职能。从1959年7月起成立物价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处、土地局,其管理职能相继分离出去。1962~1967年,计委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文革”期间的1968年7月至1971年10月成立经计委统计局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0月并入“张掖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综合组”。1973年7月恢复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0月改为“计划委员会”。1983年机构改革中改为“行署计划处”,1991年恢复为“计划委员会”。1970年6月至1976年,地区地震办公室归口计委管理。1982年3月成立的“农业区划办公室”,1985年3月成立的“经济协作办公室”归口计委管理。

至1995年,地区计委设秘书科、综合计划科、工商计划科、基本建设计划科、信息科,有干部20人。

全区6县(市)的计划管理机构沿革基本与地区相仿,惟名称变更较少,只有过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1991年以来一直为计划委员会。至1995年底,有干部39人。

二、计划管理模式与改革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至第五个五年计划,全区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在把有限的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保证重点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较快地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方面,发挥历史性的作用,取得重大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建设规模扩大和经济联系日趋复杂,计划体制暴露诸多弊端。主要是集中过多,统得过死;指令性计划指标比重过大;偏重于行政办法管理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利于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对庞大复杂的经济运行状况难以作出灵活、及时、全面、充分的调节行为。因而影响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不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国际化经济发展形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对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改革,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首先在思想上对市场经济有了全新的认识,冲破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固有的本质特征的陈旧观念,摆脱计划与市场互相对立、排斥的思想禁锢,肯定市场机制的客观必然性。明确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认识到由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利率(利息、地租、利润)、竞争等价值规律来调节经济运行、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不可相互取代,只能相互结合,发挥各自的作用。社会主义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和紧迫性。根据中央、省有关方针、政策,对传统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变传统的计划管理方式,转变计划行政机构职能,把重点转到制订中长期计划上来,扩大宏观调控目标管理,增加一、二、三产业发展计划和乡镇工业产值计划;在搞好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和调控的同时,强化价值和效益指标管理,弱化实物指标管理;从指标管理为主转向政策管理为主;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除省上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外,地区不再增列计划指标。农业生产全部取消指令性计划,只列主要农产品的产量计划,指标由40种减少为15种,增加农业增加值计划。工业产品总量计划由55种减少为20种,其中指令性5种,增加工业增加值计划。重要物资全部退出计划分配,由市场调节。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是改革的重点之一。主要的改革内容有:

(一)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凡资金、原材料不需省、地平衡的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工业和水利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农业项目和非生产项目由各县(市)审批,报地区计委备案;投资200~500万元的重工业和水利项目、投资200~300万元的轻工业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由地区计委审批,属于技术改造的由地区经济委员会审批。授予张掖市地区一级的审批权。

(二)全面实行“拨改贷”制度  从1985年起,凡是由国家预算内拨款安排的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都改为银行贷款,实行投资有偿使用。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实行差别利率,并规定不同的还款期限。

(三)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业主责任制和工程招标承包制  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

(四)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使企业成为一般性建设的投资主体  企业进行必要的扩大再生产,在服从国家中长期计划、行业规划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筹措资金和物资;有权自主把本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折旧基金和其他自有资金捆起来使用;有权自主选定投资方式和建设方案;有权自主支配应得的投资效益。

通过以上改革,使计划体制正在逐步地适应和促进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至“八五”期间,转型期的计划管理体制初步成型,地区计委基本完成了现阶段的职能转变:1.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2.在全国、全省计划和国家政策指导下,利用本地区地方资源,因地制宜地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扶持和发展优势产业;3.提出并综合协调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4.推进技术进步,发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5.确定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使用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国外资金、土地批租、专项资金,搞好重点项目建设;6.监测经济运行情况,预测经济发展态势,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运用多种手段,调节经济发展;7.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服务,为各部门提供协调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及其他方面的服务;8.培育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概括起来,就是研究发展战略,制定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执行产业政策,培育市场,抓好重点建设,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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