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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日期:2020-12-30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与经济体制改革

第三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后,全区纠正“左”的错误,贯彻执行调整后的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农副产品收购等在内的农业政策,适当放宽对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的限制。特别是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普遍建立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包产包干到户等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进劳动计酬办法,初步纠正一些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至1982年底,全区农村社员自留地由1978年前占耕地面积的5%,提高到7.8%,达22.24万亩;新划饲料地8.7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06%,合计自营耕地面积30.96万亩,比1978年增加1倍多。给社员划荒地8.25万亩,用于开发性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牧民自留畜和农民私养家畜达到75.85万头(只),其中大家畜11万头,比1980年增长39.11%;羊64.85万只,增长40.55%。社员种植的零星树木1172.5万株,增长87.19%。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方面,开始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1980年上半年,采用大包干责任制的只有山丹县(两个生产队的13户)和民乐县的个别生产队。1980年5月以后,全区学习贯彻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精神,以推行大包干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经历由山区到川区,由农村到牧区,由部分适应到普遍适应的发展过程。各级干部鼓励农民从自愿出发,自由选择责任制形式。包干到户责任制因符合“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要求,直接体现劳动者的利益,深受农民欢迎,发展较快。到1981年4月底,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只有53个,1982年5月增为3052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2.8%,其中民乐县达99.7%,山丹县达97.6%,临泽县81%。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改革,中共张掖地委于1982年春季在张掖县党寨公社进行大包干责任制试点。此后,高台、张掖两县分期分批推行。至1983年春耕前,全区完成以大包干为主要责任制形式的农村第一步改革。统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大包干,是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以经济合同契约形式,承包给农户家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户承包的土地面积,采取人口与劳动力按比例(人口占八成,劳力占二成)或全部按人口承包两种办法。承包期限为15年,以利于调动土地投入积极性和体现政策稳定性。对因家庭人口增减而引起承包土地面积悬殊过大的问题,则定期(一般为3~5年)进行一次小调整。增地从机动地中划拨承包。农户除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外,向集体经济组织上缴一定数额的提留金。原集体所有的耕畜作价保本固定到户使用,或折价卖给农民,分期收回价款。大中型农机具或专业承包经营,或出售给社员。不久,耕畜和大中型农机具全部折价卖给社员所有。

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动了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农村经济结束徘徊局面,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1979~1983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元,增加到271元,增长1.03倍;农业总产值3.315亿元,增长76%;粮食总产量5.654亿公斤,增长26.21%。民乐县三堡公社三堡大队,地处双树寺水库的主要受益区,但由于公社体制的若干弊端,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生产水平低,农民生活很困难。仅1976~1978年欠银行贷款60120元(户均179.46元,人均34.65元),吃回销粮10万多公斤;12个生产队中有11个队年人均分配收入在50元以下;人均分配口粮只有140公斤。自1980年下半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的生产热情高涨,一年购骡马60匹、牛36头,耕畜增长50%。1982年粮食产量增加到120万公斤,比上年翻了近一番,比1980年增产二成,改变了生产依赖银行贷款和生活靠吃返销粮的状况。

肃南牧区的大包干责任制,1981年10月在明花区明海公社试点后推行。至1984年秋,95个生产队全部实行牧业大包干责任制。是年11月之后,中共肃南县委制订《关于牲畜作价归户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于翌年全面实行牲畜作价承包到户的责任制。张掖县平山湖蒙古族乡和山丹县红寺湖乡推行与肃南县牧区类似的责任制。

二、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1983年,全区农村和牧区全部恢复“乡”建制,取消人民公社组织。乡以下设置行政村(一般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村民小组(一般以原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民自治组织。自此,“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解体,原生产队成为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开始以建立与健全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任务的农村第二步改革。实行集体与农户双层经营,以农户经营为主的新体制,搞活农村经济,适应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88年6月至1991年,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张掖地区建立全省农村改革张(掖)、临(泽)、高(台)试验区,进行深化农村改革的综合试验,一部分项目扩展至民乐、山丹两县,试验取得显著成果。

1984~1995年,建立与完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1.组织建设。1990年底,在原生产队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合作社5423个,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建立村合作经济联社785个。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社长主持社务。为减轻农民负担,限制享受生活补贴人数,村社实行两种组织一套班子,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兼任联社、合作社长。制定《农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明确规定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财产所有权和分配办法等。合作社以经济合同的契约形式,作为规范、处理、调整社与农户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及其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等经济关系的依据,保障合作社与农户双方各自的经营主体地位。2.健全土地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农民依照法律规定,并通过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利为内容的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作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实行有偿使用。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法定所有者的代表,向农户发包土地,按照每亩平均纯收入的3%~5%收取土地使用费。承包地、自留地、农户新垦荒地归农户长期使用。对机动地、荒地资源开发实行招标承包,引入竞争机制,以求最佳效益。高台、山丹县实行划分“两田”(口粮田、责任田),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动粮、动款,少动地”的原则,两县共划口粮田24.51万亩(人均0.92亩),责任田45.9万亩,两者的区别是前者不负担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停止土地的定期小调整,使用权承包保持长期稳定不变。逐步发展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允许社员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向第三者转包,允许所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农户投资承包新开垦的荒地,谁投资谁收益,可继承使用权。1990年全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510户,1244亩。对土地评等定级,建立土地档案,评定一等地83.71万亩,二等地67.27万亩,三等地55.43万亩,四等地26.74万亩。制定土地等级的定期检查评估和升奖降罚制度。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遵照省人民政府1989年7月《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至翌年底签订集体与农户土地承包合同208121份,承包土地228.29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1.76%;签订果园、机械、鱼池、苇塘、林场、企业等专业定期承包合同2056份,承包期为15年。3.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服务功能。农户单家独户无力办而又必须办的事统一由合作社来承担,其项目有:统一灌溉和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统一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统一机翻机播,统一农作物种植布局,统一开发土地资源,统一兴办公益事业,统一制订致富计划等。部分生产合作社还实行分户经营农牧业,集体统一兴办工副业的办法。村合作联社选任农民技术员、畜禽防疫员、水利管理员、林木管护员、农机管理员、农经管理员等,他们在乡各农业服务机构(站)的指导协助下,开展对农户的各种服务。还扶持和培育一批新的专业服务组织,有科普、养鸡协会,养鱼、水稻、甜菜、瓜菜研究会等。1990年底,村合作联社、合作社兴办有非农企业187个,小农场21个,小林场278个,小牧场31个,小果园1564个,小鱼塘39个,组织劳务输出队61个。至1995年,村办企业发展到818个,从业人员1.42万人。4.创办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资产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大包干中折价归社员所有的集体牲畜、树木、农机具等生产资料所收回的价款,共5726.51万元,1990年已收回747.38万元;人民公社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几年集体结存的公共积累,共1221.13万元。以上两部分集体资金的七成留作集体股份,计1529股,金额673万元;三成折股到户,计23793股,金额265万元(包括农户自愿入股金额2.5万元),发给《股金证》;从集体年收入(来自土地有偿承包费、专业承包收入、集体企业盈利收入、农户上缴公积金等)中划出一部分增加为集体股金基金。合作基金会按照“小额、短期、有偿、按期归还”的原则,参照农村信用社的办法,对合作社内部农户开展金融信贷,提供融资服务。至1990年底,全区农村建立合作基金会665个,其中以乡建会9个,以村联合社建会656个,纳入管理的资金共2294万元。1990年累计融通资金783万元,收回到期贷款385万元,占贷出总数49%。获得利息16万元。5.放宽林业政策,完善林业责任制。1984年3月17日,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署作出《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具体规定》。此后,全区农村给农户划给了宜林荒地;小片、稀疏林一次作价归农户所有,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允许农民在承包地的地埂、地边及毛渠岸上植树;允许在承包地内定植经济树木,建立小果园(不得占耕地打围墙);公路旁的植树绿化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集体林场实行折股联营、联户承包和固定专人看护。

农村改革解放了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又对生产关系提出新的需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家庭生产功能恢复,为农业内部分工分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从而改变全部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务农的状况,开始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遂在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内及其相互之间涌现出专业性合作、产供销一体化、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多种经济组织。这样,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兼容和并存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新型经济体制,适应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全面发展的形势。至1984年,全区出现由单一农业向多种产业、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1984年,农民创办的企业有1392个,其中投资万元以下的968个,1~2万元的266个,2.1~3万元的103个,3.1~4万元的36个,5万元以上的19个。按经营性质分,农户自营888个,联营451个,雇工经营53个。专业性生产合作经济组织29个,其中:种植业18个、养殖业1个、交通运输业1个,建筑业7个,商业服务业2个。至1995年,农户办企业10301个,从业人员11.92万人,占农村总劳力20.46%;联办企业787个,从业人员1.62万人。

三、其他配套改革

农村供销合作商业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沿用国营商业企业的办法管理,带有不少“官办”色彩,例如产权关系不清,缺乏自主权,压抑企业积极性,致使经营效益低下,适应市场需求的活力较差。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署发出《一九八五年重点抓的七项工作》中,把抓好农村流通作为搞好农村第二步改革的内容之一,提出“把供销社的分销店承包给个人或租赁经营”。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安排》中提出,“把改革农村流通体制作为重点,”“供销社进一步恢复民办性质。”从此农村供销合作商业体制改革逐步展开,20世纪90年代进入关键阶段。从1993年上半年开始,全区农村供销合作企业全面推行“社有自营”,到6月底,在全部708个门店中,有309个实行抽资承包,租赁经营,占总数43.64%,抽回资金379.9万元,占抽资门店库存商品价值的35%;311个门店实行风险抵押,税费包干,占43.93%,收回风险抵押金355.8万元;88个门店、柜组和批发企业实行百元销售包干(含工资、商品购进与销售),占12.43%。门店抽资租赁经营后,资金自筹,经营自主,价格自定,用工自招,分配自理,盈亏自负。实行风险抵押经营的门店,采用定人员、定库存、定销售、定毛利、包上交的办法,交够国家的(税收),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通过上述改革,将供销企业推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农副产品的流通体制和价格,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品种有242种,全部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价格。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农产品购销体制和价格改革逐步推进。1984年前,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开放和扩大集市贸易,粮棉、油等农产品实行超购加价政策,开始缩小统购品种的范围。1985年以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速度加快。至1995年,停止农产品统购统销。除棉花收购价格外,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全部放开,由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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