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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远古-1995)上卷·第三编 经济(一)》

来源:日期:2020-12-02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与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农牧区土地、草原所有制变革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民国〕前,土地使用为私有制,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广大贫农和雇农缺少土地,两极分化严重。据土地改革时的统计,全区人均土地4.3亩,地主仅占农村总人口的8.3%,却占有20.38%的土地(山丹县占有量最高,为27.04%,临泽县最低,为13.9%),人均10.64亩,高出平均数1.47倍;富农占人口的4.75%,占有土地7.31%,人均6.67亩,高出平均数55.12%。而贫农人均占有土地低于平均值25.12%,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低于平均值34.89%。

雇工2人以下的户分别为42.48%、19.60%;3~4人的为35.29%、27.45%;5~6人的为11.11%、15.69%;7~10人的为9.15%、21.57%;11~20人的为2.61%、3.92%。雇工有长工、月工、零工。因农业生产季节性强,所以农忙时雇用月工、零工、短工较多,长工与零工之比一般在1∶2~1∶3之间。土改中,零工一般以120天折合为一个长工。雇工的工资,永利区长工的年工资(除吃、住)在1.4~2.4石小麦之间(当时粮食的计量器具是斗、升、合,十进位,1石=10斗=200公斤),少数以小麦为一般等价物支付给其它实物,不存在货币工资。雇工的年伙食一般按2~2.4石小麦计算。零工日工资管吃后为小麦1~2升。工资与伙食约占其耕种土地收获量的50%左右。雇工都是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劳动者,对地主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还有些地主,典租入土地,雇工耕种。永利区有86户经营地主除自有土地外,还典入土地1429亩,租入239亩,租典入的土地占全部经营土地的12.26%,其中7户(占经营地主的4.58%)租典入的土地占全部经营土地的69%以上,个别户高达85.07%。这些少数以租典入土地为主的经营地主,具有资本主义经营性质,实际就是租佃资本家。顺化乡的51户地主中,租入土地的15户,面积302亩;典入土地的3户,面积29亩,合计18户,占35.29%。农村出租土地除少数地主外,多数是因缺乏耕畜、农具、资金、劳力而无力耕种的贫雇农或中农。地租额一般每亩在1~2.5斗小麦之间,约占正常年景产量的11~27%,全部为实物地租,无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在地主总户中老地主占绝大多数,其土地都是祖遗地。永利区只有一户新地主(官吏),1947年到农村一次买得土地62.1亩(当时水地的价格为每亩2.7石小麦左右)、庄院一处、基地2.6亩,雇工4人耕种。放债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又一主要形式。永利区放债的地主有59户,占地主总户的37.5%。总借贷资本粮食(多为小麦)5499石,平均每户93石;最少1.5石,最多1200石。借贷利息很高,最低利息四分(利率40%),数量290石,占总债粮的5.27%;五分利的5168石,占93.98%;最高的为六分利,数量较少。顺化乡放债的地主24户,占47%,总借贷资本粮食893.9石,利息最低三分,仅有6.7石;五分利的714.6石,占79.94%;最高的是“对斗利”(利率100%),173石,占19.4%。一般多为春借秋还,期限不到一年。另有硬通货借贷资本银币548元,年利率100%的为508元,最高的年利率达200%,共40元。放债粮食居多,很多农民过着入不敷出,青黄不接,寅吃卯粮,举债度日的贫困生活。他们为地主和其他债利生活者(占少数)提供借贷市场。盘剥之重,债利之高,促使部分地主把剥削雇工所得的剩余劳动价值除用于生活消费之外,大部分积累为高利贷资本。一部分地主兼营工商业、畜牧业。永利区兼营手工业者24户、商业9户,城内有房地产者10户,合计43户,占总户数的27.39%。顺化乡兼营手工业者3户、商业2户,合计占总户数的17.65%;兼营畜牧业者29户(大牲畜都计算为农业耕畜,只计算养羊50只以上的户),占56.86%,养羊5067只,平均每户174只,最多的户养1120只。民乐县永固乡牧主秦永隆一户养牛1800多头,骡马400多匹,骆驼40峰,羊1.8万多只。

二、农区土地改革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8月份起,全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省、专、县三级抽调1776名干部,组成县、区、乡土改工作团、队、组。整个土改分两期进行,每期经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与分配土地、复查总结四个步骤。其策略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执行保存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和畜牧业的政策,在少数民族杂居地区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对地主、富农及其他阶层的债权实行废除和停止的政策。全区共废除债务粮8.28万石。山丹县废除和停止了103户的债权,解除1165户农民的债务负担,废除债务粮15786石。临泽县废除债务粮8226石、棉花497公斤、银币662元、银元宝892两。农民同地主阶级进行了面对面的说理斗争,对地主阶级中的恶霸分子、反抗和破坏土改的坏人,由人民法庭依法判处徒刑。在实施《土地改革法》中,地主分子多数为守法或比较守法者,少数为进步开明者,但敌对分子的顽抗和破坏也多有发生。张掖县土改中少数地主用各种手段假嫁转移土地5045亩,烧毁粮食18606石、农具635件,宰杀、毒死、饿死耕畜1445头,拆毁房屋210间。1952年冬全区进行土改复查,对错划和漏划的地主、富农进行改定和补定。之后,各县人民政府给农户颁发《土地证》。经过土改,消灭农村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受压迫、受剥削的广大贫、雇农及其他劳动者,为发展农业生产开辟广阔的道路。

三、牧区草原所有制变革

1955年以前,肃南牧区的草原有部落公有、牧民私有、寺院所有三种所有制。其中私有草原占60%,多为冬、春季牧场,大部分被部落头人、富裕牧户占有,少部分为其他阶层所有。一些部落头人和富裕牧户靠占有大面积的草原经营畜牧业或出租草原获得较多的收入,出租草场的金额,一块可放牧300只羊的草场,一季度一般为小麦一石。部落公有草原占30%,部落头人在管理支配公有草原方面享有一定的封建特权,常将出租公有草原所得的一部分租金据为己有。寺院所有的草原占10%,分布在寺院周围。

1955年,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在组织全县各族人民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工作中,遇到牲畜增加与草原多种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贫苦牧民的牲畜发展,但没有草场放牧;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经常发生草原纠纷,影响民族团结;对草原只知利用而忽视保护与建设等,各族人民强烈要求解决草原问题。根据中央、省、专有关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的草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1955年冬季,首先在康乐区的康乐乡和金泉区(今大河区)的景耀乡各选择一个纯牧业村先行试点。这两个村的冬春季牧场全部为私人所有,在44户牧户中,有6户占有大面积草场,22户只有小面积草场,16户没有草场。经过统一规划后,不但使8266头牲畜有足够的草原,而且还余出能放牧2200头牲畜的草原,为退化草原的休歇培育提供条件。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56年在全县普遍推行。县上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和县政治协商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协商,成立县草原管理保畜委员会;制订草原管理办法;各乡普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区、乡草原管理机构。尔后,组织干部和牧民对草原实地勘察,分片分段按季作出规划。整个工作本着“宽一些,稳一些”的原则,自始至终以协商的方式进行,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对有关具体问题采取切合实际、合乎情理的处理方法:原有的冬窝子(冬季草场),仍由原有户使用,并照顾长期的站邻、亲戚关系;对依靠出租草场维持生活的贫苦牧民,给予贷款扶助和救济补偿;对租期未到,但已收过租金的草原,仍按双方议定期限执行,迨期满停约;废止旧的草原租、典关系;原寺院所有的草场,多余的纳入统一管理,只在寺院周围留给一定面积,供宗教集会时前来信徒的乘畜放牧使用。

经过一年半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完成草原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重大变革。此后,全县的草原均以村为基础,以乡为单位,统一管理,公有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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