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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百科体裁

来源:方志中国日期:2018-09-17

体裁 志书的表现形式。基本体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另有序跋、凡例、索引、编纂始末。早期方志的体裁单一。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地记的体裁只有传和志,如《衮州先贤传》《徐州先贤传》《华阳国志》等。东汉至隋唐时期的图经,增加了图,自此,图成为方志的主要体裁之一。宋代,方志基本趋于定型,体裁受纪传体史书影响很大。周应合《景定建康志》效仿史书纪传体,设有图、表、志、传等体裁,还有录和拾遗;每大类前设序一篇,说明编纂宗旨。南宋高似孙《剡录》首列县纪年,用编年体记载全县历代大事,是方志设大事记之始。元代,张铉至正《金陵新志》设图、通纪、世年、表、志、谱、传、摭遗、论辨等体裁。《延佑四明志》各篇为避开书名“志”而称“考”,共设十二考,明人修志多效仿;各考之前设小序,简述所记内容概要。宋元方志,唯淳佑《玉峰志》有凡例5条,且只在所记范围上规定了几项原则。明代修志注重订立凡例。永乐十年(1412)颁布的《纂修志书凡例》是最早的全国性凡例。明代按纪传体编修的志书,用图、表、纪、志、传5种体裁。也有称志为考的,如隆庆《岳州府志》中的志皆称考。清代方志所用体裁有记、志、传、图、表、录等。章学诚很重视编年体大事记,认为是一书之经、全书之纲。他编撰的方志的主体部分各篇不称志,《和州志》《永清县志》称“书”,《湖北通志》称“考”。谢启昆主修的《广西通志》用表、略(志)、录、传等体裁。民国时期,黄炎培的《川沙县志》志首设导言,卷前设概述,一是阐明义例,二是说明内容概要。首轮新方志设置述体,即志书前设概述,编(分志)、章前设无题述(又称无题小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于1988年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规定:“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体。”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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